本报讯(记者 苗欣)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和价值取向,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对诚信建设构成了严重威胁。在此,向您详细介绍关于虚假诉讼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什么是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虚假诉讼罪相关规定,构成虚假诉讼犯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属于构成虚假诉讼罪的结果条件。
(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捏造的事实,是指凭空编造的不存在的事实,比如根本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未发生过的侵权行为等。如果民事纠纷客观存在,行为人对具体数额、期限等事实作夸大、隐瞒或虚假陈述的,不属于这里的“捏造”。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通过伪造书证、物证、恶意串通、指使证人作假证言等手段,以凭空捏造的、根本不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作出裁判。
(二)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妨害司法秩序是指对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审判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正常秩序造成妨害,包括导致司法机关作出错误判决造成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损害,也包括提起虚假诉讼占用了司法资源,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等。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虚假诉讼活动给被害人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比如司法机关执行错误判决或者因行为人提起诉讼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被害人财产的严重损失,被害人一定数额的合法债权得不到及时清偿等。
只要虚假诉讼行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可以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并不一定要求诉讼程序已经完结、司法机关已经实际完成了裁判文书制作、送达,裁判文书完全符合行为人的意愿等。
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如下: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