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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人民检察院:

积极探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新路径

●本报记者 梁婧姝 通讯员 李娜

今年以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与赛罕区公安分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聚焦推动侦协办实质化运行,充分发挥侦协办桥梁纽带作用,围绕构建三个体系探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新路径。

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助力轻罪案件“办”与“治”。专人分流,轻重分离。检警固定联络专员对案件前置审查、预审分流,由刑检部门主任作为“分流器”,将犯罪事实清楚、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自愿认罪认罚的14类案件确定为“简案”,其他为“繁案”,分别由繁案团队和轻舟团队轮案办理。今年以来,轻舟团队共办理简案261件,办案量占比近70%。一站式办案,提速增质。2月至3月,赛罕区公、检、法、司四方会签《关于认罪认罚速裁案件办理程序的实施办法(试行)》,并在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增设刑事速裁工作站,形成侦检法集中性、全流程速裁模式,让简案办理跑出“快速度”。对于符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以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训诫警示,注重教育转化,让轻罪治理跑出“加速度”。今年以来,已有24人完成社会公益服务。

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纠正疑难案件“偏”与“漏”。定期总结,及时整改。4月,侦协办就1月至3月检警工作情况印发第1期检警情况反映,分析案件总体情况,指出检警双方在侦查、审查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就客观证据收集与固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核查等方面提出需要关注的重点及改进建议。互促互学,消除分歧。5月,侦协办在总结类案办理经验基础上形成故意伤害等罪名的证据量化指引手册,向属地公安机关印发百余册。今年以来,侦协办就案件办理、侦协办运行共召开检警联席会议8次,邀请属地公安机关参加庭审观摩3次。

构建完善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协作“融”与“合”。打造检警一体化监督模式,充分发挥侦协办平台作用,做到在监督中协作,在协作中监督。检警双方定期进行案件质量通报,对于发现的侦查违法行为,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综合运用口头纠正、书面纠正等方式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对于发现的应予立案、撤案线索,及时督促属地公安机关立案。完善双向叠加式制约模式,建立检察机关拟不捕不诉案件听取意见制度,对是否批捕、起诉存在分歧意见的,主动听取属地公安机关意见,必要时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参加听证会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要充分向公安机关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依据。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与属地公安机关强化协作配合,以高质量办好每一起案件为共同目标,激发侦协办内在潜力,为法治赛罕、平安赛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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