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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尺” 答好民生答卷

本报讯(记者 云艳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从办事群众需求出发,以人民满意为标尺,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实实在在的行动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优化政策调整,支持引人留人。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调整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9月28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倍数的通知》,明确在我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且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2023年8月24日之后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为25倍。该项政策的调整,一定程度上促进人口流入,提升人口能级,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

拓宽服务渠道,满足业务需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立足实际、放眼长远,以数字公积金发展为契机,积极对接各公积金中心、商业银行,不断丰富公积金对冲偿还住房贷款渠道,截至12月5日,已与11家商业银行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内蒙古电力(集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两家公积金中心,合作对冲还款业务,解决了办事群众偿还住房贷款跑路多、资料多、时间长等堵点问题,不断提高缴存职工获得感、满意度。

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多措并举着力打造惠民便民、高效便捷的“智慧公积金”,缴存职工可自行通过“呼和浩特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公众平台、网上业务大厅、“蒙速办”App、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终端机等渠道的“公积金证明打印”模块,自助下载打印2023年10月1日放款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等资料,进一步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助力打造业务办理“零跑路”的服务新模式,持续满足群众的办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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