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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十九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3年11月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经202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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