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祁晓燕)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等17大类食品987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5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根据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涉及我市的有:新城区航海副食调味品经销部销售的黑木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呼和浩特市内蒙古伊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智天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核桃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回民区草窝家烤鸭店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赛罕区阿斯如餐饮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赛罕区竹园小区永记和味豆浆大王店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