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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为检察监督提供新方法

本报讯(记者 梁婧姝)今年以来,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49人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49件次。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办案活动中共提出监督意见建议98条,检察机关采纳监督意见建议90条,采纳率为90%,实现了“四大检察”和十种监督方式的全覆盖,真正变“被动接受”为“主动纳谏”,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强化司法担当,自觉接受监督。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坚持从领导干部做起,以上率下,带头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各行各业人民监督员熟悉社情民意、阅历经验丰富的优势,助力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重大活动,使其全面了解检察工作,增进对检察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强化政治意识,促进监督全覆盖。在推进监督范围全覆盖的同时,不断在监督效果的深度上做文章,努力做到“应监督尽监督”,围绕上级检察院通报主动查缺补漏、调整工作方法,形成人民监督员“全面参与、多元监督”的工作格局,让人民监督员通过参加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建议、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多种人民监督方式开展工作,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范围。

强化部门协作,助推监督工作提质增效。玉泉区人民检察院秉承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安排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加强各业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络,不断完善线上线下操作流程,加强横向和纵向沟通联系,对符合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做到事前告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并与业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扩大公众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知晓度,不断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发展。

强化健全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监督。建立“事前告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常态化联系机制。监督前,提前做好监督活动安排,将相关案件材料送达至人民监督员;监督中,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实行研判、采纳、落实、反馈全流程跟踪落实,确保监督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案管部门在受理案件时,主动研判案件是否有监督的必要性和指向性,向业务部门主动提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申请,由以往的业务部门申请邀约拓展为“案管部门+业务部门”共同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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