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苗欣)近年来,玉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始终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坚持调解为主,判调结合,温情司法的原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近日,玉泉区人民法院成功在庭中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保障。
据了解,曹某(男)与崔某(女)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曹某甲。2019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曹某甲由曹某抚养,崔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但离婚后崔某一直未履行协议内容支付抚养费。随着年龄的增长,曹某甲的吃穿用度所需费用越来越高,曹某甲故将崔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崔某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核实案件相关情况。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积极组织父母双方进行庭中调解,以维系亲情为切入点,积极引导父母双方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化解矛盾,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抚养费的给付对孩子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作用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并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崔某认识到其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双方再次对抚养费进行了核算,崔某随即履行,并答应之后每月足额支付抚养费。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在抚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中,首要考虑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既要做好法律释明,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减少离婚及抚养费争议对孩子的情感伤害,通过调解化解抚养费纠纷,更有利于维系亲情,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