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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推动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

本报讯(记者 祁晓燕)为解决药品说明书“看不清”问题,更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用药需求,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全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按要求选取常用的口服、外用等药品制剂作为试点品种。

通知明确,持有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工作方案》规定的试点方式之一进行试点,鼓励持有人提供药品说明书、标签的语音播报服务及盲文信息,满足老年人、盲人和其他有视力障碍患者的安全用药需求。持有人应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试点内容和要求编制相应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版本药品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当准确并与药品监管部门核准的最新版药品说明书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通知指出,内蒙古医药工业企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动员、指导持有人参与改革试点工作。有意向参与试点的持有人可将药品名单及试点方式报送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经审核后将确定参与试点的持有人和药品名单报送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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