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wb06版:记小栏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隐瞒财产被发现 被执行人“以羊抵债”

法官:最大限度 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

主持人:安娜

被执行人隐瞒名下财产,这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不久前,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依法灵活适用执行措施,用“以羊抵债”的方式及时高效地帮申请人要回了欠款。

几个月前,高某作为申请执行人,向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庞某某欠其的32200元民间借贷款。此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庞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庞某某仍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经网络查控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正当执行干警一筹莫展之时,收到了被执行人庞某某在我市一农村养殖绵羊的线索,便立即驱车前往核实。确定羊群为庞某某所有后,执行干警立即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庞某某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被执行人庞某某意识到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于是同意用羊来抵偿借款。而后,经双方协商,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庞某某将10只羊交付给申请人高某,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据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介绍,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银行存款等。当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通过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金融理财产品等用于清偿赔偿债务,也可以以物抵债。而此案中,通过“执行羊”兑现案款,体现了执行方式的多元化和主动创新思维,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凡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已经由本报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违者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