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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醒:

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

7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请消费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消费者如果有借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销的“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及“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等。对于不明来源的“内部消息”以及非官方渠道发布传播的信息,消费者要仔细辨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或者下载不明App,不与陌生人共享屏幕,审慎对外提供个人信息,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

此外,消费者应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

(据《广州日报》王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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