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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和浩特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呼和浩特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应对两轮大规模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扎实推进“六稳”“六保”,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任务,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30.87亿元左右,完成调整预算数232.03亿元的99.5%,增长0.8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67.43亿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3.5亿元,上年结余135.7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亿元,调入资金2亿元,收入总计682.54亿元。

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0.8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425亿元的99.02%。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55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5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5亿元,支出总计440.4亿元。

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42.14亿元。主要是部分上级专项资金集中于年底下达,此外,由于各级部门仍在继续支出,年末对连续结转超过两年的资金进行盘活以及年度结算工作结束后,结转资金数额预计会进一步减小。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5.3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54亿元的102.52%,同比下降57.3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86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9.61亿元,上年结余59.23亿元,收入合计136.06亿元。

2022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78.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00.88亿元的77.33%。加上债务还本支出3.84亿元,调出资金1.45亿元,支出总计83.3亿元。收入和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造成土地出让收入减收。

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2.76亿元,主要是待兑付的土地前期成本和专项债券结转资金,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8296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568万元(全部为市本级收入),上级下达补助资金7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21万元。

2022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6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542万元,统筹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支出。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预计2188万元,主要是接收国家和自治区级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工作经费,根据工作进度据实拨付。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02.9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02.06亿元的100.84%。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1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9.19亿元的99.8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0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32.87亿元的94.34%,未完成年初预算的原因是退休人数增加、在职缴费人数减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9.6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36.92亿元的107.31%,因受202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切换影响,2021年11-12月份缴费延迟至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8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6.55亿元的95.65%,未完成年初预算的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数减少;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22亿元的95.08%,未完成年初预算的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开工企业少,缴费减少;失业保险基金收入6.1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5.3亿元的115.47%,完成收入较高的原因是失业保险基金参保人数增加,缴费收入增加。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92.1亿元,完成预算94.28亿元的97.69%,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4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6.56亿元的98.1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1.2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31.96亿元的97.8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0.7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34.63亿元的88.91%,未完成年初预算的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年底前无法完成全年医保结算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2.4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3.81亿元的90.3%,未完成年初预算的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年底前无法完成全年医保结算报销;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3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47亿元的94.56%,未完成年初预算的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年底前无法完成全年工伤结算;失业保险基金支出9.7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5.85亿元的166.15%,因新增政策性留工补助支出、扩岗补助支出及援企稳岗返还比例提高等原因,导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增加。

结余情况。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10.8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41.77亿元。

以上数据为预计执行数,正式决算数据需待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依照相关规定向人大常委会作具体报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采取全市统编模式,在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中不再重复报告。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决议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6.32亿元,同比增长24.99%,完成调整预算数56.43亿元的99.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67.43亿元,旗县区及开发区财力上解54.93亿元,上年结转58.58亿元,债券收入43.5亿元,调入收入0.55亿元,扣回代旗县区垫付收入7.2亿元,收入总计488.51亿元。

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8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155.31亿元的108.1%。加上补助下级支出185.1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55亿元,债券还本支出24.08亿元,支出总计379.67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08.84亿元。由于预算指标仍在陆续分配下达,各预算部门支出尚未终止,年末对连续结转超过两年的资金进行盘活以及年度结算工作结束后,结转金额预计会进一步减小。本年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4亿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党政机关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费用、12345为民服务热线、应急指挥视频系统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引进人才等。

——国防支出0.3亿元。主要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及预备役部队地方补助等。

——公共安全支出11.03亿元。主要用于公安、司法部门的机构运转及办案经费、信息化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等。

——教育支出13.16亿元。主要用于各类学校运行及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提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教师和干部进修、培训等。

——科技支出1.27亿元。主要用于重大科技专项、应用技术研究、科技兴蒙行动、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等。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11亿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场馆建设、艺术表演团体、A级旅游景区减免门票补贴、文物保护、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等。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37亿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高龄老人津贴补助、城乡低保、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孤残人员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安置残疾人就业补贴、红十字应急救护点设备采购、创业发展及民政福利事业支出等。

——卫生健康支出25.43亿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疾病预防控制、农村医疗救助补助、公立医院改革、健康扶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疫苗接种经费等。

——节能环保支出3.23亿元。主要用于大气、水体污染防治、清洁取暖、海绵城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等。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7.25亿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环境卫生等。

——农林水事务支出8.99亿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乳业振兴、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病虫害控制等。

——交通运输支出14.47亿元。主要用于轨道交通PPP项目可行性缺口、公交公司运营费用等其他交通运输管理职能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0.5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业高质量发展、政务云计算服务费、节能监察工作等。

——金融、商业服务业支出0.63亿元。主要用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等。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79亿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价、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

——住房保障支出4.16亿元。主要用于偿还棚户区改造贷款本息、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公积金等。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7亿元。主要用于重要商品储备、储备粮油差价补贴、疫情期间应急物资储备等。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68亿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费、消防装备购置、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地震台网运行等。

——债务付息及其他支出10.23亿元。主要用于偿还政府债务支出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3.9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32.7亿元的103.85%,同比下降68.6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51亿元,专项债务收入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5.29亿元,收入总计66.76亿元。

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43.5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56.57亿元的76.97%,加上补助下级4.75亿元,支出总计48.29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8.47亿元。本年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2.51亿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债务偿还和城市建设等。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17亿元。主要用于园林维护费、污水处理厂运营补贴等。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1.72亿元。主要是用于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彩票业务支出1.01亿元。主要用于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和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13.71亿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5138万元的108.37%;加上上级下达补助资金7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18万元,收入合计7093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746万元的15.41%,加上补助下级1150万元;调出5542万元,统筹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支出,支出合计6961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32万元。

(三)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自治区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09.39亿元。按照债券用途划分,新增债券63.11亿元,再融资债券146.28亿元;按照债券类型划分,一般债券110.62亿元,专项债券98.77亿元;按照行政级次划分,市本级175.5亿元,旗县区33.89亿元。全市偿还政府债券到期本金160.65亿元,支付利息35.43亿元,共计196.08亿元。

新增一般债券43.5亿元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建设,教育医疗、农林水利建设等34个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新增专项债券19.61亿元资金主要用于:医院、教育领域建设支出4.5亿元,污水处理及供热、供气、供水管网改造支出4.3亿元,收费公路等交通运输建设支出4亿元,老旧小区、垃圾处理改造等支出3.8亿元,奶业振兴项目支出3.01亿元。

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027.81亿元,按债务类型划分,一般债务577.86亿元,专项债务449.95亿元;按级次划分,市本级771.96亿元,占75.1%;旗县区255.85亿元,占24.9%。

(四)2022年预算调整情况

2022年共进行了两次预算调整:

一是自治区转贷我市新增一般债券43.5亿元和新增专项债券19.61亿元后,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进行的调整。经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216.7亿元调整为260.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141.26亿元调整为160.87亿元。

二是由于本级收入超收、上级补助收入增加和旗县上解收入减少,经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减少6.32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260.2亿元调整为253.88亿元。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减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104.3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160.87亿元调整为56.57亿元。

(五)2022年主要财税政策和重点财政工作落实情况

1.稳大盘促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稳步恢复

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成立全市退税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税务-财政-人民银行协调机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25.8亿元加大旗县区退税减税财力保障。预计全年退税减税降费缓税超过90亿元。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应对“2.15”和“9.28”两轮大规模疫情冲击,出台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在加大困难群众救助、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快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出台税费、房租减免政策。全年累计为1961家企业办理延缴水费、燃气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减免房租合计7200万元,驻呼各银行共为3527户企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72.66亿元、减费让利2.98亿元,推动企业复工达产,稳住经济大盘。直达资金惠企利民。完善直达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全市直达资金支出59.8亿元,确保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资金及时到位。

2.抓开源促节流,确保财政运行平稳有序

多方开源促增收。建立市财政、市税务和旗县区联动机制,统筹推进正常收入入库和拖欠税费清缴。加大非税收入筹集力度和总部税收争取力度,成功争取东部电力和内蒙古电力总部税收,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亿元。紧盯目标向上争。紧紧抓住今年中央增加转移支付和财力下沉的有利因素,积极争取上级资金321.37亿元,同比增加63.47亿元,增长24.61%。成功争取北方清洁取暖、海绵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4个国家示范项目资金40.65亿元。争取新增债券位居自治区首位,特别是争取三环路一般债券30亿元,确保三环路收尾工程完工。精打细算压支出。按照从严从紧、能压则压原则,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年初预算继续压减“三公”经费、一般性支出和其他专项支出 ,把节省的资金全部用在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上。2022年全市“三公”经费支出6490.71万元,比去年下降6.83%。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2477.2万元,比去年下降19.5%。

3.惠民生增福祉,促进社会事业繁荣发展

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保持在80%以上。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支出53.45亿元,较上年增长15.87%,支持建成投用中小学幼儿园20所,新增学位1.28万个,6所“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增加学位1.21万个。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支出就业补助资金3.94亿元,同比增加62%,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全市新增城镇就业6.0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2.5万人。拨付稳岗返还资金1.29亿元,惠及职工29.25万人。支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3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77%,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共为1.56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0.7亿元。拨付补助资金7.71亿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支持健康呼和浩特建设。全市卫生健康支出41.5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7.74%,成功入选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支持市第二医院迁建、中蒙医院医养中心项目主体完工,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加强经费保障力度,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提高群众住房保障水平,全市住房保障支出10.72亿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危房改造项目建设,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推动“保交楼、稳民生”,稳定社会预期,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回应群众关切。

4.提质量增效益,落实落细重点财政政策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保持财政支持力度不减,拨付各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7.1亿元,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拨付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6.01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推动粮食生产实现“十九连丰”。拨付奶业振兴资金1.82亿元,下达粮改饲试点资金2083万元,推进现代农牧业产业结构布局优化调整。持续赋能生态保护。全市环保支出7.08亿元,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3.52万户燃煤散烧深度治理任务,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保障森林资源培育管护、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和湿地保护。投入资金2亿元,支持重点区域绿化及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政府科技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明确8项具体措施加强科技创新投入力度。集中财力支持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投入资金1.82亿元支持加快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较上年同比增长17%。拨付人才相关资金1.26亿元,大力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支持科技人才服务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统筹聚焦关键领域。支持伊利健康谷建设,累计拨付10亿元资金。安排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1.5亿元、招商引资资金5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拨付S43、S311和G5901等重点道路建设资金9.9亿元,不断扩大有效投资,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城市品质。

5.缓压力强监测,全力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优先原则,全年支出160.37亿元。动态监测旗县区财政运行情况,对运行困难的基层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保障基层平稳运行。统筹推进化债和收入工作。全年化解隐性债务144.88亿元,通过解决“三角债”和“以地化债”措施,在化解债务的同时,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10.9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亿元。全力推进金融债务展期延期。全面对接金融机构,对今年到期的50.48亿元本息进行展期或者调整还款期限,最大限度缓释偿还压力。实现无分歧账款动态清零。按期偿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8.86亿元,完成无分歧欠款动态清零;对全市剩余有分歧的欠款10.04亿元,进行精准分类,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限,有效解决分歧,加快欠款清偿。

6.强管理促改革,不断提升依法理财能力

扎实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工作。全市收回各类沉淀资金6.1亿元。其中4.76亿元可统筹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民企欠款、解决高标准农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隐性债务以及疫情防控等重点支出,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活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成2021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36个,涉及资金46.62亿元,发现162个具体问题,提出165条相关建议。注重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效果。全年完成结算评审项目105项,节约资金7.01亿元,平均核减率19.6%。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制定实行文化、自然资源领域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市本级与旗县区财政体制改革思路。常态化开展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打造“阳光财政”。着力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和国有资产管理。积极开展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和清产核资,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出台《呼和浩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高质量完成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资产年报。收回账外资产55处,价值1.76亿元。充分发挥“资产超市”平台功能,处置1682.2万元罚没资产,化解债务2102.7万元。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一网通办”的阳光采购目标,严格落实面向中小企业“稳经济”政府采购政策,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占比达87.54%。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和合同融资,融资额实现4368.77万元。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成功荣获自治区首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

总体上看,2022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通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奋斗,克服了两轮疫情影响,顶住了经济下行压力,实现了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但财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较多,突出表现在:一是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新增财源不足。预计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1亿元,较上年增长1%左右,产业培育的税收优势尚未完全发挥。二是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高。2022年全市非税收入完成71亿元,占比31%,财政收入中的一次性因素增多。三是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主要是刚性支出占比高、化债任务重以及疫情支出缺口较大。近几年全市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均在180亿元左右,处于波峰位置。两轮疫情防控费用进一步加剧了支出压力。四是个别地区和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不高,主要是“过紧日子”思想树立不牢固,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编外人员数量多、负担重,加剧了财政收支矛盾;预算编制不科学,执行中追加调整较多等情况,也给全市财政经济平稳运行带来挑战,需要各级各部门持续关注并予以解决。

二、2023年预算草案

(一)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2023年我市财政收支矛盾仍较为突出。收入方面:明年财政收入整体呈增长态势。一是税收收入企稳回升。通过着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明年主体税种、重点税源有望增收,同时考虑留抵退税已经在2022年基本完成,税收收入整体实现增长。二是随着盘活存量资产力度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增长有一定空间。三是2023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政收入。支出方面:一是“三保”支出刚性增长,市本级预计92亿元,比上年增加5亿元。二是2022年受财力缺口因素影响部分刚性支出、疫情防控支出未能兑现,同时叠加2023年刚性支出需求,进一步加剧了财政支出压力。三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用于经济增长发展和刺激居民消费的支出将会增加。四是债务偿还任务仍在高位,2023年全市各类到期债务281.63亿元,隐性债务化解任务183亿元。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财政支出压力仍然巨大。

(二)2023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工作部署,结合财政收支形势,2023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主要任务,紧盯“强首府,提能级,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加快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项目库建设,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效防范化解财政运行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好局、起好步,推动首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在高质量发展的新路上稳步向前。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明确“零基预算,三保优先,突出重点,兜牢底线”的预算编制原则,统筹安排分配财政资金,全力以赴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落地见效。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项目。优先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政策、疫情防控等必保支出,足额安排市委、市政府议定项目,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件件有落实。取消无决策和政策依据项目,压减预算4.97亿元。二是统筹财力保障延续性项目。将2022年已实施未支付项目资金纳入2023年预算;将2022年以前年度已实施未支付项目,制定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按比例列入2023年度预算,防止产生“半拉子”项目。三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按规定标准和范围保障中央、自治区重点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提标扩面。

(三)全市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环境、财政收支形势和政策导向,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实现242亿元,同比增长5%以上。综合考虑上级转移支付和新增一般债券因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实现431亿元,预计增长1.5%左右。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76.1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8.19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0.37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1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6.48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0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7.98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安排84.15亿元。

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预算管理原则,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84.15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8880万元,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675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27万元。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收定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8880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计收入100.63亿元。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28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4.13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0.5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42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26亿元。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计支出93.29亿元。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81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3.99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6.5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4.4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52亿元。

(下转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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