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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支持住宅小区配套建设 有关措施》颁布执行

本报讯(记者 宋向华)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日前,该局起草的《呼和浩特市支持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有关措施》由市政府印发,并颁布执行。

该措施主要内容:一是住宅小区内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包含按照要求配建的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用房、社区用房、垃圾转运站等);二是住宅小区内属于区域性非经营公共服务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包含按照要求配建的医疗卫生用房、微型消防站、换热站等);三是明确住宅小区内配建用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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