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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散煤质量监管

本报讯(记者 祁晓燕)为落实全区大气污染环境治理相关要求,加强煤质监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全面部署开展检查,将煤炭列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目录,加大对散煤质量抽检力度,截至目前全区抽检散煤550多批次,对质量不合格的4户散煤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理。

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对“禁燃区”内实行拉网式检查,定期开展重点巡查,“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区域一律不得再新设散煤经营网点,对已取缔的散煤经营场所,加强“回头看”检查,严防散煤销售问题发生。配合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开展流动售煤整治工作,严查违规向“禁燃区”内销售燃煤的行为。

截至目前,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燃煤生产销售企业760余户,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同时,大力宣传散煤管控的各项政策,鼓励群众自觉抵制购买、使用劣质散煤,减少因使用劣质煤产生污染物造成大气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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