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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拒不履行 执行干警这样做……

本报讯(记者 刘沙沙 通讯员 何晓雪)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在执行中也可能遇到许多阻力,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和林县人民法院采用变通执行方式,在执行阶段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是,即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仍有部分被执行人不讲诚信,不是不继续履行,就是不完全履行,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近日,和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约定还款日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院果断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当知道执行干警正在为其办理拘留手续时,被执行人李某某慌了神,但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找到案外担保人以其自有的房产作为案外执行担保,法院对案外执行担保人告知担保风险后,案外担保人表示自愿担保,本案暂缓执行。

之后,执行干警再次联系被执行人。此时,被执行人仍心存侥幸,并未按时还款。法院果断对案外人担保的房屋开展评估拍卖,并出具裁定书。在对房屋现场勘查并腾退后,被执行人的心理防线终于被突破,主动找到法院将案款汇入法院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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