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祁晓燕)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等10大类食品484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0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根据抽检具体情况通告,涉及我市的不合格样品是:玉泉区薛明飞副食经销部销售的扁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回民区孙香利蔬菜经销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