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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首个法院、公安、妇联三方反家暴协作机制在赛罕区人民法院签署

本报讯(记者 苗欣 通讯员 刘思琪) 为深入推进“法润家和”家事审判品牌建设,探索家事审判改革,赛罕区人民法院日前与赛罕区公安分局、赛罕区妇联联合签署了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 。该机制的建立,实现了反家暴预防宣传、警情联动、相应处置的“一站式”保护,系自治区首个法院、公安、妇联三方正式签署的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

据了解,自《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发布以来,赛罕区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人保令立案窗口”,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建立绿色通道,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7份。经过深入调研,发现保护令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前端举证难。家暴受害者的弱势地位造成了其举证能力不足,难以达到人保令签发的“较大可能性”的证明标准。二是后端震慑力不足。法院签发人保令后,仅由法官或书记员向施暴者送达,震慑力相对不足,保护效果打了折扣。

经过探索研究,赛罕区人民法院启动了协作机制试行工作,该项机制的设立,将给家庭暴力案件办理带来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家暴警情三方联动,实现办案绿色通道“贯穿力”。协作机制建立后,妇联设立家暴举报热线、公安局加大警情处置力度、法院在受理人保令申请后尽快完成证据审查。三方联动解决家暴证据收集难、固定难问题,实现办理案件全流程顺畅连接。二是快速响应即刻处理,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震慑力”。鉴于家暴案件紧迫性的特点,机制规定,妇联应及时帮受害者向法院申请人保令,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进行第一时间保护。法院对于符合签发人保令条件的案件,应在24小时内予以签发并向当事人居住社区、辖区派出所送达并通知妇联。公安局所辖派出所收到人保令后24小时内联系加害人,向其释明再次施暴的法律后果,避免受害人遭受二次伤害。妇联在接到法院通知后,第一时间安排家事调查员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并视情况对案涉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三是加强教育宣传,扩大反家暴政策“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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