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按照划管结合的原则,在中办、国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规范了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的具体情形和审批程序,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部门监管职责。
目前浙江、江西、上海、山东、安徽、四川等省份已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细则文件,其他大部分省份也已在征求意见或即将出台。自然资源部将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提升动态监测预警能力,部门联动协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