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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生毕业申请5月22日开始办理

本报讯(记者 苗青)5月11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公告,我区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办理毕业申请工作将于5月22日开始,提醒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按规定办理毕业申请。

5月22日9时—26日17时,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自学考试栏目的“报名报考”系统办理毕业申请,并打印“毕业审核表”,核对签字后,连同相关材料交至本人所选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于要采集申请毕业的考生照片用于毕业证书,考生本人必须持身份证到现场办理。

在审核过程中凡发现有伪造、涂改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中。考生毕业申请的审核结果以教育部学信网数据为准,考生在学信网上查询到自己的毕业信息后,联系申请毕业时所选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咨询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的颁发情况。提醒考生,《毕业生登记表》是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唯一考籍档案,和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要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办。

考生在申请毕业时要认真核对个人信息, 如《毕业生审核表》中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与本人信息不一致,考生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在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更正申请,信息更正后方可申请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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