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向华)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加快推进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目前,已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711万元。
此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种粮者,既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也包括承接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此补贴为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以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统筹支持农业生产。
目前,各旗县(区)补贴发放工作正有序进行中。按相关要求,各旗县区应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本区域内补贴金额,原则上旗县区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同时,各旗县(区)要进一步规范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继续采取“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