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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国土储告〔2023〕04号

呼和浩特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收储中心)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情况详见“附件: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宗地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并单独申请(申请人申请竞买工业用地、科研用地的应当符合竞买地块的产业准入条件)。

三、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接受拖欠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企业及其股东申请,也不接受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计入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监督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平台D级及以下企业)。

四、本次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交易价。

五、本次出让宗地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土地出让宗地简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申请人可于 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7月10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ggzy.huhhot.gov.cn/)查阅挂牌相关信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土地竞买”,在对应土地资源详情中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有关文件等。

六、申请人应当在2023年7月10日(出让公告期截止日) 16时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CA锁及企业诚信入库工作。首次登录交易系统的申请人需进入互认平台进行认证,查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操作流程,根据申请人类型,办理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等工作。

七、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公告出让地块现场踏勘。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本次出让活动书面答疑。受理答疑时间自2023年6月13日至6月19日,其它时间不受理答疑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

八、本次出让竞价时间自2023年7月3日9时起至7月12日15时30分止。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人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15时30分。

如果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延时竞价,通过延时竞价系统报价,确定竞得人。

九、特别提示

(一)申请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10日16时。

(二)申请人须使用CA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并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的《竞买资格确认书》作为申请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户。

十、本次出让公告、挂牌文件、宗地简介等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原发布渠道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502(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联系电话: 0471—4669396

联系人:魏女士 张女士

附 件:《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2023年6月13日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宗地编号宗地位置供地面积 土地用途

(用地性质)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出让年限(年)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交易价

(万元)

竞价递增最小幅度(万元)地价款缴清时限公共租赁住房配建要求备注平方米亩1呼土收储挂2023008号额尔敦街以南、喇嘛营路以西102783.969154.176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小于5%)<2.2<20%>35% 居住70

商业40

18819404.7332200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自成交之日起2年内缴清不配建本宗地为单独选址回迁房建设用地,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2呼土收储挂2023009号古楼中路以东、世纪大街以北126131.272189.197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小于5%)<2.2<20%>35% 居住70

商业40

12876432.6949200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自成交之日起2年内缴清不配建本宗地为单独选址回迁房建设用地,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3呼土收储挂2023011号章盖营三路以西、包头西街以南114945.797172.419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小于5%)<2.3<20%>35% 居住70

商业40

7243620.7926100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自成交之日起2年内缴清不配建本宗地为单独选址回迁房建设用地,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4呼土收储挂2023015号昭君路以东、18米规划路以南9220.76813.831 城镇住宅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2.1<20%>35%7011485739.9004200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长时限自成交之日起不超过1年配建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5呼土收储挂2023016号世纪大街以南、40米规划路以西48799.95973.2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小于5%)<2.2<20%>35% 居住70

商业40

702735135.7753200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长时限自成交之日起不超过1年配建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6呼土收储挂2023021号畜科院东路以西、鄂尔多斯西街以南15998.32223.998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小于5%)<2.3<20%>30% 居住70

商业40

2261127.8817100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自成交之日起2年内缴清不配建本宗地为单独选址回迁房建设用地,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7呼土收储挂2023022号范家营路以东、包头西街以南75472.019113.208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小于5%)<2.3<20%>35% 居住70

商业40

5662830.2007100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自成交之日起2年内缴清不配建本宗地为单独选址回迁房建设用地,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8呼土收储挂2023025号24米规划路以西、40米规划路以南66786.676100.18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小于5%)≤2.0≤25%≥35% 居住70

商业40

943747184.5194200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自成交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交清全部价款不配建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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