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开发的项目向市自然资源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 (简称配套费)(后附名单)。
2023年6月我局已登报形式向贵单位送达《配套费催缴告知书》,直至今日,你单位未缴纳配套费。请你单位收到催缴通知书十日内与我局财务审计科对接,将上述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缴至指定银行,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本机关依法将下达行政征收决定书。
你单位收到催缴通知书后有权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收到催缴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
特此催告
联 系 人:郑立君
联系电话: 0471-4613007
附名单:
1、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青城世家二期项目”于2018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104,814.05平方米,应缴配套费1,217,214.60元;
2、内蒙古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香墅嶺西区——住宅东地块(B地块)”于2016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83,229.003平方米,应缴配套费4,993,740.18元。
3、内蒙古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香墅嶺西区——住宅西地块”于2016年向我局(原呼和浩特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119,776.309平方米,应缴配套费7,186,578.54元。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