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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日起,2023-2024年度 供热停供业务开始办理

本报讯(记者 刘丽霞)记者从市城市燃热集团公司获悉,从8月1日起,2023—2024年度采暖期欲办理停供的热用户可到所属分公司各服务网点办理停供业务。

办理停供业务的时间为8月1日—9月15日。停供时效从当年10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临时停供需一年一办理,次年没有申请办理临时停供的用户,视为正常供热。

办理条件:实施分户控制,并且达到室外控制要求的;办理临时停供须将供热设施与供热系统彻底断开,可选择断开管道或关闭阀门(可由供热公司处理),并做好防护措施。用户须保证停供房屋内设施安全,不得对相邻用户设施及共用设施的安全造成危害。用户须自行清空管线内的存水,防止管线冻裂造成损失;正常采暖一个采暖期以上,以防采暖系统故障,错过保修期;按照规定按时缴纳热费;停供后不影响相邻用户正常用热。

提醒热用户:在8月1日—9月15日期间办理临时停供手续后,因用户自身原因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基础热费的视为放弃办理。临时停供申请一经批准,用户在停供期间未经供热方同意不得私自恢复供热;已办理停供业务的用户若需重新用热,需办理恢复用热手续,并按约定缴纳复供采暖费。报停用户须缴纳热费总额30%的基础热费。

首次办理停供业务需提供的资料有: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一份;本人办理的, 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代理人办理的, 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 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临时停供申请表(辖区运营所或服务大厅领取)。

次年续办停供业务需提供的资料有: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不能前来办理,需要代办的);临时停供申请表(辖区运营所或服务大厅领取)。

注意:如房屋户主发生变更,办理流程与首次办理临时停供流程相一致。次年续办用户线上办理与首次办理临时停供流程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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