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2023年6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打造“政策支持、要素供给、服务保障”上狠下功夫,从2019年全区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倒数第一跃居到2020—2022年连续三年在全区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第二,并凭借“公共服务优化”取得的优异成绩,入选“2022城市营商环境创新城市”。在此基础上,2023年,站在“强首府”的战略高度,持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政务服务方面,线上突出“一网通办”“掌上办”,持续提升群众企业办事便利度;线下聚力“六办”:“一窗办”“一次办”“就近办”“信用办”“自助办”“延时办”。企业开办方面,线下推行“一站式”办理 ,线上推行“一网通办”“自助办理”,推行成本“零费用”,推行企业注销“照章联办、照银联办、证照联办”改革。企业发展方面,鼓励企业在市级标杆示范企业基础上申报自治区级标杆示范企业,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倍增行动计划,实施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加大惠企助企事项落实力度。
会议指出,我市营商环境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体制机制政策仍需完善。在工作过程中因没有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仍然存在部门沟通协调不畅通、工作力量分散、体制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惠企政策“碎片化”依然存在,还需系统梳理、充分整合。二是政务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线下群众办事渠道单一,多场景、多渠道的服务方式较为短缺;存在部分涉企数据传输速度慢,未实现涉企数据实时更新等问题,电子证照应用还不够广泛。三是招商引资项目难以及时落地。项目签约后受土地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落地困难;因新能源指标缺乏和能耗指标管控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及时落地;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存在现有政策内承诺资金难以兑现等问题。四是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部门协同监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未能实现部门间的全覆盖,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的少。五是中小企业融资难依然存在。企业融资便利化程度不高,中小企业存在不敢贷、不能贷的问题,银行慎贷、惜贷、拒贷现象时常发生。六是综合谋划还不够。尚未在准入、成本、税费、融资、基础设施、产业配套、产权保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统筹考虑、综合施策。
会议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在准入、成本、税费、融资、基础设施、产业配套、产权保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综合施策,制定实施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行动计划。要优化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民营企业及时知晓党委、政府的文件内容,了解出台的政策。要实事求是地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已出台的政策和做出的承诺。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打通政策落实堵点,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让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从主题集成服务、用户专属空间等方面入手,进一步丰富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流程线上线下相一致,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向基层延伸。到2023年底前,除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国建业务系统未联通外,市本级9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1000项事项实现“掌上办”;旗县区7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人社信息建设,收集群众最关切的问题,深入推进“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二是积极推动政务服务区域协同发展。进一步强化呼包鄂乌一体化合作机制,2023年推动640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360项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呼包鄂乌“四城通办”。三是提高企业开办办理效率。优化提升旗县区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全面推行企业开办“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进一步拓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的应用范围和应用场景。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探索将营业执照、税务、公章、银行销户等单独注销业务整合为“套餐式”服务,实现注销业务跨部门、跨层级集成化办理。
三、推进项目尽快落地
重点从财政扶持及基金配套保障、项目用地及物理空间保障、市场资源配置保障、能源指标保障等方面对项目提供要素支持。做大做强园区经济,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落地提供有力支撑。对于在谈未签约项目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产业项目承接工作机制,坚持全市统筹、地区联动、专班推进。积极邀请企业来呼实地考察,加快推进项目选址,争取项目早日签约落地,真正把招商引资成果转化为发展成果。
四、完善监管机制
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调整并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立足实际动态调整,持续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工作计划,使其适应新形势需要。积极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
五、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继续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首府高质量发展,积极协调各类商业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渠道服务,丰富和拓展金融产品在线供给。落实惠企金融政策,主动引入金融机构以贷款利息低、审批手续便捷助企惠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实际困难,引导银行为中小微企业走出困境制定更多金融类贷款产品。不断加强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力度,治理金融乱象,全面维护我市金融稳定发展。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两个月内(2023年9月21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3年11月21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李凤仙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