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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十六号

《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6月2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经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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