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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为才用”我市全力保障人才工作经费到位

本报讯(记者 宋向华)为大力营造尊重人才、服务人才、留住人才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市财政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坚定不移地做好人才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一是聚焦制度细化,构建完善制度体系。为落实好《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中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政策工作,方便高校毕业生便捷办理相关业务,市财政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呼和浩特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业务办理的公告》,明确了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申报条件和要求、申报要件和办理流程及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加强人才资金管理。

二是聚焦统筹资金,着力保障人才经费。着眼实现“呼和浩特成就人才、人才成就呼和浩特”新局面,在财政收支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市财政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多渠道筹措调度资金。2023年,累计下达选调生到村工作财政补助资金436.4万元、“草原英才”专项资金2028万元、科技创新领域人才项目立项资金4467.6万元、人才引进专项经费462.05万元,用“真金白银”激发广大人才留呼、回呼、来呼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是聚焦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在确保支持我市人才工作各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健全并完善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合理、管理规范。同时,对专项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效率及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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