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婧姝)记者从市妇幼保健院获悉,出生缺陷患儿可以到市妇幼保健院申请救助。
据悉,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结构畸形、功能性疾病;年龄18周岁(含)以下;家庭生活负担重,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原件;在实施机构接受诊断、治疗、手术和康复;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患儿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住院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相关医学影像资料报告单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如有门(急)诊自付费用应一并提供门(急)诊记录;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低收入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原件。
申请救助的患儿法定监护人可咨询市妇幼保健院出生缺陷救助项目人员,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咨询电话0471—35961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