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丽霞)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切实整治和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我市良好的旅游形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全市旅游市场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查办了一批涉旅违法违规案件。截至目前,共办理旅游案件33起,对27家旅行社、7名导游人员和10名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其中对10家旅行社做出了停业整顿3个月的顶格处罚。
据介绍,内蒙古某自驾游国际旅行社等13家旅行社,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并未载明规定的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了停业整顿1至3个月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某国际旅行社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2万元,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齐某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某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内蒙古某国际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内蒙古某国际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任某、桂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导游尹某进行导游活动中向游客兜售物品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分别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