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吕会生)近日,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家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命名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并进行星级认定的决定》,命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等1932个集体为“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其中,认定我市4个集体为“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
这4个集体为: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内蒙古金海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质量部仪器班组、呼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呼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据了解,此次被命名的集体,经逐级推报、资格审查、集中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评选产生,是各行各业先进青年集体的典型代表。他们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高超的职业技能、优良的工作作风和突出的岗位业绩,在政务服务、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科技创新、工程建设等各行业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有形有效的主题实践活动,为推动行业发展、促进青年成长、弘扬文明风尚作出了积极贡献,集中展现了新时代中国职业青年的昂扬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