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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 武子暄)9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首先围绕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召开了座谈会,了解和掌握了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基本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如何进一步提升服务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与讨论,并提出对策建议。随后,检查组一行深入回民区草原明珠小区南区、玉泉区友谊小区、新城区东街物业服务中心,就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

检查组对我市在贯彻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全面推动的“红色物业”示范引领、不断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及积极开展的星级评定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检查组强调,物业管理工作是关系老百姓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凝心聚力调动基层积极性,通过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进一步加大全市物业管理的工作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物业管理人员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训,努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物业法规的宣传,促进居民知法、懂法、用法,以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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