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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政府:

8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我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在规划布局乡村振兴、筹谋发展乡村产业、坚持改善人居环境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会议指出,我市在依法推动乡村振兴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法律宣传需继续深入;产业发展质量需稳步提升;环境整治需持续发力;衔接工作需进一步深化;工作整体合力发挥有待加强。

会议建议:

一、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工作实效

加大对涉农干部的指导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普法责任清单。高度重视新媒体平台的利用,有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多视角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提高宣传教育的受众面和影响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推动产业发展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一是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持续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建后管护工作;调整乡村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种养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做强高效种养业、绿色食品业和乡村现代服务业。二是拓展乡村产业增效空间,做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推进全产业链发展,深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健全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全力推进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品牌。三是强化乡村产业振兴要素供给,用活农村土地资源,多渠道保障资金支撑,加大乡村产业科技攻关和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三、明晰计划进度,提高乡村振兴发展科学性

一是对帮扶政策进行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帮扶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强资金和项目资产管理,强化重点帮扶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乡村振兴规划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总体规划布局,合理制定中长期、年度实施计划,分类分步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四、推进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

深入学习实践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先进经验,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实效性,建管并重,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提前规划人口布局,在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建设生活垃圾基础设施,探索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统筹考虑污水处理与改厕、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处理,提升农村水资源良性循环和污水、垃圾、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农村饮用水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完善运行管护体系,确保农村自来水清洁和水质安全。

五、理顺工作机制,凝聚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一是健全完善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工作年度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乡村振兴各牵头部门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并与各旗县区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二是通过思想引导、政策讲解、答疑解惑、产业帮扶等多种途径,转变群众观念,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乡村振兴工作效率。

请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两个月内(2023年11月26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农业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4年1月26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农业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沙立清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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