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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本报讯(记者 祁晓燕)近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35号公告,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这是我区5年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第一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

“阿尔山矿泉水”产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兴安盟西北部,大兴安岭西南山麓,是世界三大黄金水源带之一。阿尔山地区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达到 81.2%,绿色植被覆盖率超过95%,方圆几百公里无工业污染,先后获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中国气候生态市、中国天然氧吧等12项“国字号”生态荣誉,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立足自身职能,落实“五大任务”,成立工作组对“阿尔山矿泉水”的申报进行全程指导,积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加大对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的指导力度,加强与阿尔山市政府对接沟通,邀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指导,持续发力我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和促进相关工作,持续推进“阿尔山矿泉水”“扎兰屯黑木耳”“鄂托克螺旋藻”“阿尔巴斯山羊肉”“阿拉善双峰驼”“阿拉善白绒山羊”等独具内蒙古特色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工作,推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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