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做好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市拟推荐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
二、受理方式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应提供具体事实及线索,以便了解核实。
受理时间:11月10日至16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受理电话:0471—4608823
受理地址:市党政机关办公大楼315室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档案局
2023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