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祁晓燕)连日来,新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经营主体使用“生鲜灯”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检查,以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使用“生鲜灯”行为,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使用的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及时更换整改。
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普法,引导销售者充分认知不合规使用“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醒销售者及时按照规定更换灯具设施,逐步摒弃各类 “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
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明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等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