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2023年10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的报告》。
会议认为,物业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现代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积极建立共商、共管、共享机制,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我市居民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打造首府宜居城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市的物业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由于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起步较晚,物业管理基础薄弱,在物业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仍存在管理责任界定不清、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相对滞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会议建议:
一、明确职能职责,加强协调联动
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能职责,明确物业主管机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和专业经营单位之间的职责和权利义务,建立住建、公安、发改、消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网络通信等相关部门监管调处联动机制和物业管理联席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物业监管工作新格局。
二、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业委会(物管会)能力和水平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给予小区组建业委会(物管会)必要的指导和支持。提前介入,严格把关业委会(物管会)人选,鼓励党员业主积极参选,做好小区情况调查,建立对业委会(物管会)的有效监督机制,加强对业委会(物管会)成员遵规守法的有效监督组织并加强对街道工作人员、业委会(物管会)主任和成员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业委会(物管会)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快解决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遗留问题
对已建成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整理开发建设中的遗留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加快解决。加大对新建住宅小区监管力度,坚决避免新的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相关政府部门要严格规划管理,禁止施工建设单位随意变更原有规划方案,加强竣工验收,对房屋主体及配套设施质量逐项把关,要认真按照《条例》要求,严格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承接验收工作。
四、加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加大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居民对物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组织物业行业从业人员集中学习,全面领会并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制度要求、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两个月内(2024年1月 25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4年3月2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李朝晖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