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呼和浩特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重点支出保障有效,为首府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7.84亿元、同口径增长14.4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4.66亿元、同比增长41.26%。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支持“强首府”政策红利释放,40亿元资金作用充分发挥;全市争取资金成效显著,上级专项资金下达较去年大幅增长。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1.88亿元、同比增长47.9%,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3.08亿元,同比增长56.01%。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收入有力增长,上级下达专项债券资金较去年进一步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229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56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3147万元,统筹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支出。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05.5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00.85亿元的104.66%。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1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8.32亿元的110.4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4.1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34.31亿元的99.4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4.0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40.54亿元的108.7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5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6.42亿元的100.67%;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6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26亿元的129.36%,收入较高的原因是2023年工程启动较多。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02.6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93.24亿元的110.05%。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94 亿元,完成年初预算6.76亿元的102.6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4.2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33.99亿元的100.6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2.8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36.52亿元的117.2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7.3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4.45亿元的12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较高的原因:一是城镇职工门诊共济政策落地,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有所提高;二是929家一级医疗机构开通门诊统筹待遇结算业务,方便群众就医;三是定点药店购药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3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52亿元的86.18%,未完成年初预算的原因:一是工伤预防工作成效显著,工伤事件大幅度减少;二是部分工伤保险报销正在履行申请手续。结余情况。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2.9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5.65亿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失业保险基金已实现自治区统筹,我市无执行数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采取全市统编模式,在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中不再重复报告。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决议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6.8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53.47亿元的87.5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34.21亿元,旗县区及开发区财力上解64.43亿元,上年结转83.36亿元,一般债券收入26.59亿元,外国政府贷款0.8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亿元,调入收入3.2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3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0.94亿元),扣回代旗县区垫付收入15.83亿元,收入总计389.35亿元。
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277.93亿元的93.36%。加上补助下级支出31.1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5.48亿元,外国政府贷款还本0.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1亿元,支出总计308.98亿元。
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80.37亿元。主要是:部分上级专项资金于年底下达,年度内无法全部执行;部分项目为跨年度延续性项目,需按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支付资金;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盟市财政取消权责发生制核算,上述资金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8亿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费用,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工作经费,维护青少年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经费,引进人才资金等。
——国防支出0.93亿元。主要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及预备役部队地方补助等。
——公共安全支出13.69亿元。主要用于公安、司法部门的机构运转、装备费用及办案经费、信息化建设等。
——教育支出18.14亿元。主要用于各类学校运行及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提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教师进修培训等。
——科技支出2.3亿元。主要用于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政策兑现、应用技术研究、“科技兴蒙”资金、上海交大科创专项经费、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社区科普大学经费等。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6亿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文博场馆免费开放、春节元宵节文化活动、文化旅游艺术活动、敕勒川草原文化节暨昭君文化节活动等。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1亿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高龄老人津贴补助、困难群众救助、孤残人员补助、社区人员工作经费、创业发展及民政福利事业支出等。
——卫生健康支出24.98亿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引进北京等地专家团队帮扶合作经费、关爱老年人光明行项目、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助、疫苗补助、妇幼保健设备购置、加强“五大中心”能力建设等。
——节能环保支出5.95亿元。主要用于大气水体污染防治、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清洁生产、生物多样性观测调查评估、固体废弃物和化学品现场监管、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等。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1.73亿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节能改造、供热补贴、市政道路建设、打通断头路、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环境卫生、雨污水管网养护、泵站运行等。
——农林水事务支出8.6亿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奶业振兴、蔬菜补贴、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病虫害控制、河道管护经费等。
——交通运输支出27.89亿元。主要用于轨道交通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S29、S311等重点道路建设,农村公路养护,其他交通运输管理职能支出等。
——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1.5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业高质量发展、政务信息系统服务费等。
——金融、商业服务业支出1.8亿元。主要用于民贸民品、外经贸发展、金融监管服务等。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9亿元。主要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
——住房保障支出7.69亿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公产房维修、设备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空置房暖气费和燃气灶更换费、老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等。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49亿元。主要用于重要商品储备、储备粮油差价补贴、应急救灾物资采购等。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9亿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费、消防装备购置、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地震台网运行等。
——债务付息及其他支出14.19亿元。主要用于政府债券付息支出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6.1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63.26亿元的104.52%。完成比例较高的原因是土地出让收入有力增长,上级下达专项债券资金较去年增加。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亿元,专项债券收入17.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3.88亿元,收入总计99.4亿元。
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73.8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82.66亿元的89.29%。加上补助下级7.01亿元,调出收入0.94亿元,其他专项债还本支出8.1亿元,支出总计89.86亿元。
收支相抵,结转下年9.54亿元。主要是:部分项目为跨年度延续性项目,需按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支付资金;专项债券结转资金,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9.19亿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债务偿还和城市建设等。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7.86亿元。主要用于污水污泥处置、市政道路建设等。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0.42亿元。主要用于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彩票业务支出1.57亿元。主要用于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和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34.76亿元。主要用于省道公路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场站建设、供排水管网改造等专项债券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6753万元的362.3%;加上上级补助资金707万元,收入合计25173万元。收入完成比例较高的原因是处置股权形成一次性收入1.9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2777万元的38.82%,支出完成比例较低的原因是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按照合同约定按比例支付资金;加上补助下级733万元,调出23147万元,支出合计24958万元。
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215万元。
以上数据为预计执行数,正式决算数据需待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依照相关规定向人大常委会作具体报告。
(三)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自治区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33.81亿元。按照债券用途划分,新增一般债券42.86亿元、专项债券34.59亿元,偿还拖欠企业账款新增专项债券8亿元,再融资债券448.36亿元;按照行政级次划分,市本级418.4亿元,旗县区115.41亿元。
新增一般债券42.86亿元主要用于重点道路、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教育医疗等78个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新增专项债券34.5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小银行发展12亿元,省道311线武川至杨树坝段公路、S29呼和浩特至凉城高速公路(呼和浩特段)建设5.2亿元,老旧小区改造2.7亿元,新机场项目3亿元,市第二医院迁建、职业病防治院建设、精神卫生中心建设等2.15亿元。
2023年,按照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要求,全市足额偿还政府债券到期本金8.1亿元,支付利息34.56亿元,共计42.66亿元。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428.72亿元,按债务类型划分,一般债务888.16亿元,专项债务540.56亿元;按级次划分,市本级1106.41亿元,占77.44%;旗县区322.31亿元,占22.56%。
(四)2023年预算调整情况
2023年共进行了一次预算调整,涉及两个方面:
1.一般公共预算方面。经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一是将自治区转贷我市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42.86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二是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4亿元,用于补充偿债预算。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经调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225.60亿元增加到282.46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经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治区转贷我市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34.59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63.26亿元增加到97.85亿元。
此外,由于第三批新增专项债券8亿元下达时间较晚,还未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在此一并向大会报告,将上述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五)2023年落实主要财税政策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3年,在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推动下,全市上下一心、主动作为,在财政工作中不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掌握运用,紧紧围绕财政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在梳理财政体制、拓宽化债思路、加强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领域工作。
1.开源节流抓收入,持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多方开源促增收。加强税收征管,与税务部门协同发力、综合治税,推动涉税信息互联互通,加强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税种监控分析,通过数据比对、准确识别“跑冒滴漏”风险点,一体推进正常收入入库和拖欠税费清缴,全年全市清缴企业欠税、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10.43亿元。紧盯总部税收,成功争取到内蒙古电力等6家总部企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相关税收下划我市,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亿元。涵养财源税源,市本级兑付涉企优惠政策、投资奖补、扶持引导等方面专项资金2.5亿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抢抓机遇向上争。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机遇,用足用好自治区“强首府”政策支持,“跑厅进京”,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上级累计下达我市转移支付资金352.16亿元,同比增长31.59%,有效缓解财政支出压力。精打细算压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 坚决过好紧日子的通知》,提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控预算追加等7项节支措施,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财政支出管理,腾出更多资金用于保民生、稳增长、防风险。
2.综合施策挖潜力,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向好。有力发挥减税降费政策的稳定经济运行效能,第一时间下达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10.29亿元。充分发挥政府债券稳投资促增长作用,积极争取利用自治区下达的新增债券资金77.45亿元,支持三环路、新机场、老旧小区改造、市二医院迁建、供热供水管网改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实施、落地见效。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用好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六大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在前期投放11.5亿元的基础上,增加投放科技创新引导基金0.5亿元、撬动社会资本0.75亿元,促进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围绕扩内需、促消费,拨付财政资金2470万元,助力百货、餐饮、旅游等1.3亿元惠民消费券发放,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3.集中财力保重点,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保障“五大任务”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资金向“五大任务”聚焦聚力,全市累计支出280.56亿元、占比48.26%。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保持财政支持力度不减,下达各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7.62亿元,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下达农田水利建设4.28亿元、奶产业高质量发展3.1亿元、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1.28亿元、农业产业融合发展1.2亿元,推进现代农牧业产业结构布局优化调整。持续赋能生态保护。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17.04亿元,重点用于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海绵城市建设,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支持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治理8.55亿元,重点用于中央国土绿化试点项目,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治理与水资源保护,耕地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聚力激发科创活力。推进科技事业发展,拨付下达9亿元支持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国家草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事项政策奖补等。拨付下达人才相关资金1.92亿元,保障实施“十万大学生留呼工程”,大力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推进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建设等。支持城市高品质建设管理。聚焦强设施,拨付S43、S29、S311、G5901等6条重点道路建设17.65亿元,新机场建设13.02亿元,地铁运营补贴13.1亿元,污水处理补贴5亿元,国家海绵城市示范建设资金6.69亿元。聚焦优环境,拨付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7.86亿元,口袋公园、城市绿道、景观节点提升、大黑河郊野花海0.8亿元。聚焦精管理,全市投入基层治理6.18亿元、同比增长79%,保障网格员、社区工作者待遇和提升社区工作、物业加强经费。拨付2.49亿元用于环卫、垃圾处置、青城驿站维护等,投入0.5亿元加强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着力提升城市品质。
4.聚力增效惠民生,促进社会事业繁荣发展。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民生支出473.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6%,推动民生实事落地见效。支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下达就业补助资金5.04亿元,同比增长25.69%,保障实施“首创助航”“技能呼和浩特”行动,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稳步推进国家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拨付2.4亿元,助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放稳岗返还资金904.22万元,惠及职工2.7万人。支持“增峰补谷”办强首府教育。全市教育支出67.83亿元、同比增长26.79%,支持新建续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创建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建设中职园区、伊利健康谷三所学校,完善中央民大附中、三十中和十四中场馆设施等。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全市文体旅游传媒支出11.88亿元、同比增长91.91%,保障旅游发展、文博场馆免费开放、音乐季、冰雪节、马拉松等活动开展。支持“全方位”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4亿元,同比增长15.37%。持续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孤儿等社会救助标准。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84亿元,保障基本生活。下达补助资金7.91亿元,确保城乡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支持“全周期”保障群众健康。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全市卫生健康支出41.69亿元,支持实施国家确定的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中蒙医院医养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儿科大楼建设等,不断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5.广辟渠道守底线,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优先原则,完善动态监控,强化预警措施,推进财力下沉,有效增强基层保障能力,全市“三保”支出201.2亿元。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第一时间下达78.74亿元,确保教育、医疗、就业等领域资金直达基层、惠企利民。圆满完成化债任务。按照“搭建平台、找准路径、资源共享、有序衔接”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举全市之力,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深入分析自身债务结构和特点,充分挖掘统筹资金资产资源,探索实现了“资产+资金”配比、清缴欠税费与化解账款联动、构建“多角以地化债”等措施,率先完成化解拖欠企业账款任务,全市隐性债务规模大幅下降。一案一策推进化解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实现无分歧账款动态清零。有力防范化解金融债务风险。积极争取再融资债券并有效利用,共计免除欠付利息7.84亿元,减少以后年度债务到期利息支出13.16亿元,极大减轻了财政支出压力,有效缓释了债务风险。协调金融机构调整跨年还款计划和计息结息周期,降低贷款利率,对2023年市本级到期的41亿元债务本息调整还款计划,缓释融资类债务刚性兑付风险。加强暂付款清理消化。全面摸底、梳理市本级和旗县区财政暂付款,逐项核对、分类、登记,夯实数据基础,通过预算资金、盘活存量等方式分类别、分阶段清理消化。提升库款管理效能。建立“预测研判、实时监测、应急保障”的全市库款统筹管理工作机制,将“三保”、债务管理等重点支出放在优先保障位置,确保财政安全平稳运行。
6.守正创新强管理,全面提升管财理财效能。持续起底沉淀资金。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呼和浩特市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更加规范严格的存量资金管理措施,确保存量资金只减不增。持续巩固2022年起底成果,组织全市各预算单位开展结余资金再自查、再清理,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领域,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选取城建、卫健、农牧、交通、生态五个行业作为试点,指导建立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完成2621条指标,涉及167项资金用途,基本实现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科学合理、动态调整、共建共享。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项目38个、资金119.21亿元,提出建议171条。加快完成结算评审项目320项,节约资金18.22亿元。制定《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细化工作要求,规范评审行为。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开展财政体制改革专题调研,印发《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旗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改革工作。常态化开展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打造“阳光财政”。加强财会监督,制定重点事项分解清单,细化18个事项、43条任务,压实责任、推动落实。加大对预算单位账务处理检查力度并推动问题整改,着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水平。着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出台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完善制度体系建设。高质量完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编报。开展资产大起底,摸底调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资产。发挥“资产超市”作用,加快涉案资产、罚没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处置变现,实现收入1.86亿元。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常态化开展“呼包鄂乌”远程异地评标,在全区率先签订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合作协议。指导中标企业率先各盟市开出首张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及电子发票,我市开函数量及替代保证金数额均位居全区第一。推广政府采购融资服务线上办理功能,全年为企业融资69笔、1亿元,融资笔数位列全区第一、融资额位列全区第三。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全力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建设。2023年获得中国政府采购报评选的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卓越奖。
总体上看,2023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实现了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但财政工作依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收支矛盾仍然突出,刚性支出需求增加,可用财力还显不足;二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压力较大,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等级较高,年度化债任务较重;三是国有资产底数不实,资产清查盘点分类处置机制有待完善;四是个别地区和部门绩效管理水平不高,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充分发挥;五是财政体制不顺,部分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库款结算调度不够合理,财政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深挖根源,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4年预算草案
(一)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1.从收入上看,2024年财政收入整体保持增长态势。有利方面:一是经济运行总体向好。2023年,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领跑全区,全部超额完成年初指标,呈现“高开高走、提速提效”的良好态势,达到10年来最好水平,为做大经济体量、做优经济质量提供了可能、奠定了基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14.42%,增势较好。2024年,根据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安排情况,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均在全区保持前列,将进一步拉动财政增收。二是税收收入量质双升。2023年全市税收收入194.4亿元,同比增长22.23%,占比81.74%,收入质量较高。2024年主体税种、重点税源有望持续增收,5G数字化奶粉工厂、阿特斯光伏产业园一期、溢多利生物酶制剂、天皓玻纤中试车间、中锂三期、圣钒四期等重点项目将投产达效、形成有效税收。蒙牛做大总部经济,将进一步增加税收贡献。我市大力推动“六大产业集群”全链条扩产扩能、全方位延链补链,带动经济稳定发展,2023年“六大产业集群”税收收入42.76亿元,拉动全市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7个百分点。三是土地出让潜力释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将为土地市场带来新的机遇。2023年“以地化债”联动效应继续在2024年充分释放,形成土地收入40亿元。但也存在减收因素:一是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财政收入结构,影响财政收入规模;二是一些重点税源企业所在市场竞争激烈,对在产业发展中增加财政税收收入有一定影响;三是处置资产形成的部分一次性收入,拉高2023年收入基数,2024年增收存在一定挑战。
2.从支出上看,2024年财政支出压力仍然较大。一是多项增支因素叠加,刚性支出有增无减,市本级保障债券还本付息、政策类配套、优惠政策兑现等重点刚性支出增加31.54亿元。二是偿债任务仍然艰巨。预算内仅能安排债券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融资类债务本息需用“真金白银”偿还,给财政支出带来更多压力。三是库款资金持续吃紧,一定程度上影响预算执行和上级专项兑付。
(二)2024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中央、自治区部署要求,结合财政收支形势,2024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国家、自治区和我市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坚持过紧日子,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平稳健康运行,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首府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持。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2024年预算编制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勤俭节约、提升绩效”为编制原则,重点把握以下三方面:一是始终坚持以政领财,把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全力以赴保障重大发展战略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市委中心工作、议定事项落地见效。二是优化结构注重精准。坚持政策导向、分清轻重缓急,将“过紧日子”和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全过程,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统筹资金用于保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和培育“六大产业集群”、提升“城市五大能级”等全市中心工作。三是坚守财政风险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中的优先顺序,确保足额安排、不留硬缺口。足额安排偿债资金,有效减债降风险,在发展中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全市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环境、财政收支形势和政策导向,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增长6%左右。综合考虑上级转移支付和新增一般债券等因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增长5%左右。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43.49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33.86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8.59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0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3.13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安排156.62亿元。
按照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预算管理原则,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56.6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9389万元,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558万元,旗县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万元,上级下达补助资金70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26万元。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收定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202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9389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计收入112.76亿元。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2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8.45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8.1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85亿元。
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计支出109.92亿元。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44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7.47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6.0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8.95亿元。
结余情况。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计收支结余2.8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0.43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2024年起工伤保险基金由全区统筹,不再编列我市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由于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已实现市级统筹,各项保险的预算按全市口径编报,因此不单独编制本级社保基金预算。
(四)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我市现行财政体制划定的收入范围和自治区提前下达我市的转移支付,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5.23亿元。加上上级转移性收入118.15亿元,旗县区及开发区财力上解94.83亿元,调入资金0.33亿元,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258.54亿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258.54亿元,其中,安排上解自治区支出2.6亿元,按政策和体制规定返还和补助旗县区86.02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9.92亿元(含自治区预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市本级支出9.52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支出安排160.4亿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安排41.13亿元,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119.27亿元,本级支出主要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8亿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费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引进人才等。
——国防支出0.39亿元。主要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及预备役部队地方补助等。
——公共安全支出12.23亿元。主要用于公安、司法部门普法宣传、装备购置、案件办理和打造智慧纪检等。
——教育支出15.32亿元。主要用于普通高中“两免”、“助学金”配套经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配套经费、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开展课后服务、提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教师进修培训等。
——科技支出2.52亿元。主要用于重大科技专项、生物医药产业支持政策兑现、草业技术中心建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兴蒙”重点专项配套等。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82亿元。主要用于打造北疆文化品牌、旅游宣传促销、文物保护、文化惠民工程演出、旅游发展大会、老牛湾黄河大峡谷5A级旅游区创建等。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22亿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区民生志愿者服务计划人员补助、企业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费补贴、全市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救助、困难群众救助及民政福利事业支出等。
——卫生健康支出9.32亿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助、中蒙医养中心建设、计划生育市级奖励扶助经费、呼市一次性育儿津贴和托育机构照护补贴等。
——节能环保支出1.64亿元。主要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及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保障项目、森林草原防火、林草湿地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等。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44亿元。主要用于垃圾处理、道路建设、泵站管网养护、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青城驿站和公共卫生间运行维护等。
——农林水事务支出6.55亿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蔬菜补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河道管护、北部山区水文站网建设、环城水系橡胶坝袋更换、地下水多要素全过程监测预警建设等。
——交通运输支出1.73亿元。主要用于重点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和省道公路养护、路产修复、交通场站管理、配置巡游出租汽车车载监管终端设备、沙良铁通物流园铁路运输类监管场所建设奖补等。
——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1.5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业高质量发展、新能源汽车补助、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等。
——金融、商业服务业支出0.6亿元。主要用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消费活动、青城惠民菜店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资金补贴、中欧班列补贴等。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亿元。主要用于人工影响天气专项经费、新建山洪沟自动站、北斗高分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经费、气象事务经费、自然资源工作经费、不动产登记业务经费等。
——住房保障支出4.84亿元。主要用于老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维修、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等。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1亿元。主要用于储备肉补贴、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等。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91亿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地震台网运行、无人机飞行器材装备等。
——预备费安排3亿元。
——其他支出37.28亿元。包括预留增人增资、偿还政府债务、招商引资政策兑付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预计126.54亿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8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8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9.54亿元。
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的预算管理原则,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26.54亿元。主要包括:
——城乡社区支出117亿元。其中,土地整理成本25亿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83亿元,重点用于燃煤散烧综合整治、国土绿化、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8亿元,重点用于老城区城建奖补、供热设施维修提升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1亿元。
——其他支出9.54亿元。用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机构业务费用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其他结转项目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预计完成6478万元,其中: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558万元,主要是呼和浩特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按净利润的30%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240万元,内蒙古金融投资集团等2户企业股权划转后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31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0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5万元。
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收定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202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6478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610万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92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31万元,调出资金3317万元。
三、2024年财政重点工作
(一)内外并重拓宽增收渠道。一是提升征管水平。加快数字财政建设,与税务等征收部门联动发力,不断丰富完善综合治税平台功能,有效运行“数据分析对比—深挖风险漏洞—精准筛查复核—收缴税费入库”的良性闭环运行机制,确保正常税费“应收尽收”。与税务部门资源共享、汇集信息,依托各类入库数据,分析研判企业经营生产情况,为主要经济指标分析提供数据支撑,深挖财源税源,实现数字赋能、智能分析。二是盯住税费清欠。组织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夯实拖欠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基数,逐笔细化,制定措施,加快清缴,争取完成15亿元。三是加快土地出让。充分抓住高架桥、三环路通车带动的沿线土地增值有利契机,尽快整理土地,形成有效出让。及时核算返还土地成本收益,形成“出让一宗、返还一宗”的“即收即返”良性运转机制,为重点支出保障提供有力支撑。四是推动总部落地。落实自治区“强首府”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争取提高蒙东电力等5户总部企业增值税在我市预留比例,增加税收汇缴规模。五是积极争取资金。常态化“跑厅进京”,及时了解国家、自治区政策导向,紧盯国家试点、示范项目,提前谋划、储备项目,以最大努力争取资金增量。
(二)统筹资金推动首府发展。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整合用好转移支付、预算资金、债券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重点领域保障,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精准性有效性。一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安排资金1.1亿元,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帮助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和人才培养,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足额安排算力产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人工智能产业专项扶持及科研成果转化类专项补贴和优惠政策兑现资金,推进我市电子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建设。安排招商引资和优惠政策兑付资金5亿元,助力政府履约践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二是推动构建区域创新中心。安排2.52亿元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障,重点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兴蒙”项目实施、国家草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科技政策兑现、生物医药产业支持政策兑现等,引领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壮大新动能。三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市本级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3.43亿元,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安排1.6亿元支持奶产业、奶羊产业、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等。四是推动文旅事业提质提效。安排资金1.63亿元、增长77.17%,支持打造北疆文化品牌,保障呼和浩特博物院文物展览,开展文化旅游艺术活动、敕勒川草原文化节暨昭君文化节活动等。五是推动建设宜居之城。安排打造智慧城市资金1.6亿元,助力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安排交通运输资金13.8亿元,保障公共交通运营、民航发展、公路养护、金盛路提升改造等。安排资金8.2亿元,用于老城区城建奖补,道路、桥梁、路灯、供热、泵站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切实提升做优城区基础设施。用足用好特别国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城市积水点改造。
(三)在发展中保障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持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在70%以上。一是支持就业优先战略。安排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服务计划社区工作人员补助资金1.77亿元,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继续推进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不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效能。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及时返还资金,帮助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加大脱贫群众就业帮扶力度,资金安排较上年增长25%,助力稳定脱贫群众务工就业规模。二是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安排各类教育资金15.32亿元,保障提高义务教育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增加高中和中职阶段经费投入,提升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优化教育布局调整,加快建设伊利健康谷学校和中职园区,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孩子好上学、上好学。三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统筹上级资金和本级预算4.38亿元,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示范项目实施。安排资金1.59亿元,支持中蒙医院医养中心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医疗卫生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健康呼和浩特建设。四是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安排资金2.8亿元,落实各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强化社保基金管理,安排医疗救助补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财政配套资金10.47亿元,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强化对老年人口的保障。五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预算,支持海绵城市建设7.94亿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示范项目6.95亿元、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1.86亿元。安排资金8.32亿元,重点支持污水处理、园林绿地、大黑河郊野花海、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等资金需求。
(四)远近兼顾防范化解风险。一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增加忧患意识,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足额安排市本级“三保”支出69.81亿元,兑现基本民生提标政策,切实兜住“三保”底线。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三保”支出预算安排执行、国库库款等开展联动监测和动态预警。二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政治责任。短期防爆雷。细化措施确保按期实现系统内拖欠企业账款清零目标。继续争取国家及自治区化债政策支持。中期降风险。与金融机构创新融资类债务化解渠道,拓宽以地化债措施。在预算安排中严控非必要新建项目,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缓解财政负担、增强偿债能力。长期可持续。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做强做优“六大产业集群”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扩大有效投资,提升城市经济能级,培植壮大财源,在发展中化解债务风险。三是下大力气加强暂付款管理,降低财政运行风险。强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增量。制定消化方案,全面清理存量。建立长效机制,压实主体责任。
(五)规范精细深化改革管理。一是深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确保预算执行良性运转。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2024年市本级安排“三公”经费3434.31万元、较2023年减少1.39万元,确保只减不增。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健全完善预算监管闭环,推动财税政策落实到位、预算管理更加规范。二是强化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严格“事前有评估-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价-结果有反馈-问题有整改”的工作闭环,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充分发挥绩效评价提升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作用。三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关于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对照自治区分税制改革要求,完善市与旗县区财税体制,进一步厘清财权事权。四是加强资产管理。开展行政事业资产大起底,全面摸清我市行政事业资产及闲置、账外资产底数,重点夯实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底数。强化资产分类处置,通过“调剂利用一批、处置变现一批、集中招租一批、合理置换一批”,有效盘活闲置低效资产,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五是优化采购管理。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切实用制度规范采购行为、落实采购政策、约束权力运行,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政府采购“云平台”大数据库和实时动态更新的“七本台账一张表”统计情况,构建“数控+人管”模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考评和监督检查,不断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建设。
各位代表,2024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各项工作主线,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强化责任担当,展现更大作为,以高标准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