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机构应该悬挂国徽?
答: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1)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3)中央军事委员会;(4)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5)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6)外交部;(7)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2.哪些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答:(1)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3)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4)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3.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哪些地方?
答:不得用于以下地方:(1)商标、广告;(2)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3)私人庆吊活动;(4)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4.破坏国徽要受到哪些处罚?
答: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5.哪些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由法律加以规范?
答:《立法法》第八条规定: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 (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6.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了几部宪法?
答:我国从1949年以来一共颁布了4部宪法,时间分别是: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对于1982年颁布的宪法也就是我国现实行的宪法,后期对它作了5次的修改,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对宪法进行了五次修改。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什么时间颁布的?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2007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该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8.什么是政府信息?
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9.为什么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10.《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主要制度有哪几项?
答:一是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制度。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