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婧姝 通讯员 康钦媛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通过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的要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始终以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标杆,采取多项举措营造诚实守信、诚信自律的社会风气。
依法履职推动诚信政务建设。聚焦政务环境等方面开展检察监督,积极打造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执行监督“双轮”驱动新格局,形成《行政刑事检察衔接工作实施意见》,完善内部行刑衔接线索移送机制,针对90余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向行政机关制发10余份检察意见并督促整改,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行政检察“保护权利”和“监督权力”的结合点和落脚点,有力破解“案结事不了”的难题。
优化服务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注重保护守法诚信、惩戒违法失信。加强对涉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法律监督,深挖虚假诉讼监督线索,探索解决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少、发现难的问题,严把撤案监督和 “挂案”清理关。联合新城区工商联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10家企业开展合规整改,4起涉企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携手6家单位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协议,主动面向全市11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授课,结合办案对民法典、环境保护法、公司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诚信条款进行普法宣传,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秩序。
阳光司法推进诚信机关建设。坚持深化检务公开,本着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依托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内网、“三务”公开栏等载体,加大对党务、财务、重要案件信息等情况的公开力度,2024年一季度累计公开各类信息383条。挂牌“两代表一委员”工作联络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今年以来邀请代表委员参与监督检察工作5次26人。通过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举报信箱、调查问卷等方式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着力提升控申、案管等窗口部门的服务质效,树立“公正执法、诚信高效、为民务实”的检察人员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