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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支持住宅小区配套建设若干措施》正式印发实施

本报讯(记者 宋向华)经过一年试用期,《呼和浩特市支持住宅小区配套建设若干措施》正式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这是记者4月11日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的。

据了解,2023年,《呼和浩特市支持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有关措施(试行)》印发执行。经过一年的试用期,我市已有十余个住宅项目适用该优惠政策。根据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业协会及各房地产公司的反馈,我市相关单位给予了正面的评价,认为该措施的颁布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呼和浩特市支持住宅小区配套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3月25日印发实施。该《措施》对住宅小区内部分配套建筑物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以及住宅小区内配建房享受减、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情形,提出了详细的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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