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向华)4月10日起,市河长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开启2024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凡纳入我市河长制湖长制的所有河流湖泊均为行动范围。
此次行动以建设幸福河湖为工作目标,要求各旗县区切实摸清所辖河湖存在的问题,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细化实化河湖长责任;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行动期间,强化河湖长制工作, 要求各级河湖长持续开展巡河(湖)调研、暗访检查,县级及以上河长湖长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及激励问责。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和河湖长责任递补机制,确保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进一步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机制,强化立案查处,加强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强化部门协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重点区域和部位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整治合力。
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在全面总结“清四乱”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聚焦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种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秆作物,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土坝及过水路面等问题,继续开展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和“回头看”工作,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切实遏增量、清存量,“清四乱”工作向农村中小河流延伸。
强化岸线规划约束,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紧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场,以风雨廊桥名义开发建设房屋,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占用河道等情况,指导督促旗县级及乡镇级“一河(湖)一策”滚动修编工作,推进有岸线利用需求的河湖,编制岸线利用管理保护规划。持续加强塑料垃圾污染防治及河湖水面漂浮垃圾清理治理。
规范河道采砂监管,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继续加强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交违法犯罪线索,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沙霸”等涉黑恶犯罪组织及其背后“保护伞”,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同时,强化日常巡查监管,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基层河湖管护队伍,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做好水面和堤岸保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