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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呼和浩特市第三批34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截至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八批次累计184件(来电171件,来信13件)。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市已对第三批34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已办结22件、阶段性办结11件、未办结1件,责令整改3家。其他案件将持续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批 2024年4月9日)序号受理编号问题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

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1D2HH2024490127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乡接合部209国道和林—清水河沿途)大院内存在大量砂石,砂石来源为雇佣车辆、机械从城关镇宝贝河流域(沿途)、新店子镇浑河河道、盛乐镇土城子村、东喇嘛范围内最大的河(举报人不知道名称)的河道内和大红城乡南白二爷沙坝(沙坝为重点林区)等地,在晚上大量挖砂石,希望现场核查。阶段性办结 2024年

7月30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经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城关镇政府、盛乐镇政府、新店子镇政府、巧什营镇政府、大红城乡政府、盛乐北街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乡接合部209国道和林—清水河沿途)大院内存在大量砂石”问题,部分属实。经排查核实,和林格尔县209国道和林至清水河沿途有3处大院内存在堆放砂石现象。①刘某某大院堆放砂石面积1.9943公顷,其中农用地1.5955公顷(旱地0.3703公顷,灌木林地0.5544公顷,农村道路0.1472公顷,设施农用地0.5236公顷)、建设用地0.3988公顷(全部为采矿用地)。经与当事人核实,一部分源于修建209国道所剩砂石,另一部分为和林格尔新区塞上云科住宅小区建设时开槽所剩砂石。②宝某某大院堆放砂石面积0.318公顷,全部为设施农用地,经与当事人核实,全部源于巧什营镇巴旦营村拆迁所剩砂石。③任某某大院堆放砂石面积0.311公顷,其中灌木林地0.0113公顷,乔木林地0.0887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211公顷,经与当事人核实,砂石源于任某某用车辆与凉城县东沟门村徐三砂厂置换所得。(2)“从城关镇宝贝河流域(沿途)、新店子镇红河河道、盛乐镇土城子村、东喇嘛范围内最大的河(举报人不知道名称)的河道内和大红城乡南白二爷沙坝(沙坝为重点林区)等地,在晚上大量挖砂石”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①城关镇宝贝河流域(沿途)、巧什营镇宝贝河流域(沿途)、新店子镇浑河河道、盛乐镇土城子村宝贝河下土城段、盛乐镇公喇嘛村(即举报人所说东喇嘛)附近河道及周边地形均为自然地貌,未发现私挖盗采砂石行为。②宝贝河流域(沿途)上土城村西“两河一廊道”工程项目区内,有3处遗留采砂坑,面积为2.4亩,其中1号采砂坑0.522亩,2号采砂坑0.364亩,3号采砂坑1.513亩。因过去周边村民建房和修缮道路时挖砂所致,由于时间久远未找到当事人。③在浑河大红城乡段河道内有陈旧挖砂痕迹一处,该处陈旧痕迹面积为0.8亩,经调查走访,未发现大红城乡河道内近期有偷挖采砂行为。 (1)针对刘某某大院堆放砂石涉及占用林草地行为,由县公安局、林草局联合查处;涉及其他地类的由城关镇综合执法局于2024年4月11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某某压占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和城综执立〔2024〕3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2)针对宝某某大院堆放砂石涉及占用设施农用地行为,由城关镇综合执法局于2024年4月11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宝某某压占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和城综执立〔2024〕5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3)针对任某某大院堆放砂石涉及占用林草地行为,由县公安局、林草局联合调查处理;涉及其他地类的由城关镇综合执法局于2024年4月11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任某某压占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和城综执立〔2024〕4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4)针对“两河一廊道”工程项目区内3处遗留采砂坑,由盛乐北街街道办事处筹备组于4月20日前完成修复治理。

(5)针对浑河大红城乡段河道内1处陈旧挖砂痕迹,由大红城乡人民政府于4月20日前完成修复治理。

(6)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部门以及各乡镇综合执法局对全县重点区域私挖盗采等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盗采人员责任,防止私挖盗采现象再次出现。

和林格尔县生态2D2HH2024490128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善喇嘛村,奥伯科技公司经营从玉米提炼化工产品,生产时有严重异味,举报人称之前反映过相关问题,加装了相关治理设施,但是异味仍然严重。已办结 2024年

4月10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经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善喇嘛村奥伯科技公司经营从玉米提炼化工产品属实。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奥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万吨糠醛项目,位于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樊家夭村,该公司南、北两处没有村庄,东侧善喇嘛村距离该公司约600米,西侧樊家夭村距离该公司约2000米。该公司用地手续齐全,于2019年1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和环批字〔2019〕05号),2019年5月29日完成自主验收,并于同年投产运行。项目生产原材料为玉米芯,玉米芯中的多缩戊糖以硫酸作为水解剂,经过水解成戊糖,再经过脱水环化生成糠醛。(2)生产时有严重异味,举报人称之前反映过相关问题,加装了相关治理设施,但是异味仍然严重,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生产时异味来源为水解车间水解反应釜放渣、分醛罐等产生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无组织废气,为了解决异味问题,对原水解车间门窗采取了密闭措施。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曾收到此问题的举报,按照该公司整改方案,2022年8月安装异味吸收塔一台,无组织废气(异味)经集中收集碱液喷淋后排放。2024年4月8日内蒙古爱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AS08J24A070-01C)显示,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异味)浓度(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监督各项污染防治设备稳定运行,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和林格尔县大气3D2HH2024490123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黑老夭乡后坝村南面风力发电的建筑垃圾倒在沟里5-6车,并掩埋。已办结 2024年

4月11日

属实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1日,经和林县黑老夭乡人民政府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风力发电的建筑垃圾倒在沟里情况属实。倾倒企业为大唐和林格尔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为大唐风力发电升压站,倾倒约2立方米建筑垃圾,掩埋后占地约16平方米。投诉反映的沟位于黑老夭乡后坝村南,为天然形成的沟壑,深150米。(1)4月11日,黑老夭乡人民政府责令大唐和林格尔新能源有限公司施工方将填埋垃圾全部清理,目前已清运完毕,恢复土地原状。(2)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规范化闭环动态管理。(3)县政府责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大检查力度,对辖区内开展建筑垃圾常态化巡查,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和林格尔县土壤4D2HH2024490117内蒙古蒙禾源农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无环保手续,也没有验收就开始投产。已办结 2024年

4月13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和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1)内蒙古蒙禾源农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无环保手续,不属实。内蒙古蒙禾源农牧业有限公司玉米烘干厂项目位于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大梁村,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项目建设一条玉米烘干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烘干区、晾晒区、生物质热风炉房、原料储存区、产品库、办公生活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等,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烘干玉米约3万吨。该项目环评于2022年11月1日取得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呼环政批字〔2022〕232号)。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工作人员分别于2023年6月、2023年10月和2024年4月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2)没有验收就开始投产,部分属实。该公司正在进行排污许可备案登记,现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150123MA0QB3YD15001W),但未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备案。(1)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要求企业完成自主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2)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监督企业尽快完成自主验收。和林格尔县其他5D2HH2024490112 1.呼和浩特市丽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天海木业有限公司未申请排污许可证,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沙尔沁工业园区内内蒙古伟兴包装有限公司,擅自降低排污许可证等级,逃避监管。

已办结 2024年

4月16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2日,经市生态环境局核查,具体情况分别如下:(1)呼和浩特市丽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天海木业有限公司未申请排污许可证,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部分属实。①信访案件反映的呼和浩特市丽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姑子板建材工业园区,现场建设生产车间8座,配套建设办公区、库房、危废暂存间等,建设规模为年产定制家具产品4500套。项目2022年9月1日取得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呼环政批字〔2022〕189号)。2024年4月9日该公司申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至2029年4月8日,登记编号:91150123MA0Q7H4L22001W。环境风险突发应急预案2023年11月已编制,目前专家正在评审中,未完成备案。②信访案件反映的呼和浩特市天海木业有限公司位于盛乐镇大林坝村,项目年加工木雕镂空花片1800件,实木全屋定制500套。项目环评于2019年2月1日取得原和林格尔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和环批字〔2019〕10号),于2023年6月30日申请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至2028年6月29日,登记编号:91150123MA0MYLAW5M002X。呼和浩特市天海木业有限公司根据《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办法》,无需办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沙尔沁工业区内内蒙古伟兴包装有限公司,擅自降低排污许可证等级,逃避监管情况不属实。信访案件反映的内蒙古伟兴包装有限公司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内。经核查,项目建设1条年产2000万套单晶硅片包装盒生产线,主要建设有生产车间、成品库、锅炉房(内设1台4t/h备用天然气锅炉)、循环水池、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等设施。该项目2022年9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呼环政批字〔2022〕184号),项目类别为泡沫塑料生产。2023年1月9日取得排污登记表,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登记编号:91150192MABQDW13X3001Y,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表显示,项目主原料为可发性聚苯乙烯,年用量为1000吨,即包装盒年产能为1000吨。根据现场核查,项目设备与环评报告一致,包装盒年产能为1000吨。属于名录62条塑料制品业中登记管理,不存在降低排污等级的情况(达到年产一万吨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为简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已组织呼和浩特市丽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和林格尔县其他6D2HH2024490115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雅达牧西营子村内,2023年3月开始,由于高压塔基线路改造、益生菌研发基地、中职园3个项目改造,对村内50多户进行拆迁,拆迁通知下达后,未签字,7月份强制从房屋上拉高压线。举报人居住地由于高压塔基线路改造导致高压线(大铁塔高压)线路从房屋屋顶穿过,院内、院外大约有几千棵暴马丁香和果树,由于暴马丁香生长速度较快,且目前已有六七米高,如果高压线继续改造,会导致安全隐患。已办结 2024年

4月12日

部分属实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经和林县盛乐镇人民政府、盛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雅达牧西营子村内2023年3月开始,由于高压塔基线路改造、益生菌研发基地、中职园3个项目改造,对村内50多户进行拆迁,拆迁通知下达后,未签字”基本属实。举报人反映的高压塔基线路改造项目为赛和、和乐线电力线路迁改项目,益生菌研发基地项目为科拓生物综合研发实验生产基地,中职园为呼和浩特职业教育园区,3个项目均为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及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实施的重点项目。赛和、和乐线电力线路迁改项目是为解决呼和浩特职业教育园区项目用地而进行的电力迁改项目,2023年3月开工,2023年10月完工。科拓生物综合研发实验生产基地项目2022年8月开工,预计2025年6月建成投产。呼和浩特职业教育园区项目,2023年5月28日正式开工,目前正在进行房屋主体建设,计划2026年底全部完工。受和林格尔新区委托,和林格尔县及盛乐镇人民政府2023年2月3日开始对雅达牧村57个院落进行征拆,依据《盛乐镇雅达牧村征收集体宅基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和政办发〔2022〕14号),已征拆54个院落并补偿到位。举报人因不同意征拆补偿标准,拒绝签订征拆协议书,所以暂时未拆除。拆迁工作组多次与举报人协商拆迁补偿相关事宜,均未果。(2)7月份强制从房屋上拉高压线。举报人居住地由于高压塔基线路改造导致高压线(大铁塔高压)线路从房屋屋顶穿过属实。赛和、和乐线电力线路迁改项目为中职园项目建设的配套项目,经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并经市自然资源局批准选址与用地预审,所有手续均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另外铁塔并未在举报人院子内建设,所有铁塔均在房屋院落外建设,线路架空跨越居民院内仓库,不经过居住房屋,院内建筑高度均未超过5米,导线最低点离地纵向距离20.4米,满足居民区导线对地面最小距离要求(7.5米)。项目实施单位对供电设施规划、建设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取得相关部门评估批准,电磁输出及辐射也符合国家建设标准正常强度。因中职园、内蒙古警察学院等项目建设供电及施工需求,并且供电部门高压线切改施工只能停一次电,需要提前协商停电时间,塔基搭建、线路架空等工程需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按照施工计划,施工单位于2023年7、8月份按期进行高压线搭建。目前该区域塔基线路改造已全部完成。(3)院内、院外大约有几千棵暴马丁香和果树,由于暴马丁香生长速度较快,且目前已有六七米高,如果高压线继续改造,会导致安全隐患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院内暴马丁香和果树高度约为2米,院外种植部分相对较高,有3.5米左右,已用铁皮进行围挡,垂直上空无线路跨越,距铁塔高压线位置约有60米,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咨询和林县林业和草原局专业人员,暴马丁香树属落叶小乔木,其生长速度较慢,树径增长每年小于0.02毫米,暴马丁香树一般高度在2米左右,果树一般生长高度为3米左右。综上,不存在高压线继续改造导致安全隐患的问题。和林县政府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实时关注树木与高压线之间的距离,一旦超出安全距离,将第一时间对树木进行修剪,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林格尔县辐射7D2HH202400153 同序号1

(受理编号:D2HH2024490127)

阶段性办结 2024年

7月30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同序号1

(受理编号:D2HH2024490127)

同序号1

(受理编号:D2HH2024490127)

和林格尔县生态8D2HH2024490164举报人在4月4日上坟时发现回民区东乌素图村东梁上坟地中堆放大量建筑垃圾,不清楚来源。已办结 2024年

4月11日

属实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回民区政府组织攸攸板镇、东乌素图村委会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经查,东乌素图村村民杨某军拟于年初对其位于东乌素图村三道营的房屋进行修缮,并垒筑院墙。攸攸板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对其垒筑院墙行为进行了劝阻,杨某军便将剩余建筑材料倾倒于乌素图村三道营东梁公共区域。2024年4月11日,东乌素图村委会将全部建筑垃圾清运至土左旗耿家营村建筑垃圾填埋处理厂,并对村民杨某军进行了批评教育。回民区土壤9D2HH2024490133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酒铺墕村,村内有人在村里前山(离黄河1000米左右)的山头进行挖采高岭土,从2022年开始采挖,目前大概采挖面积有200亩,环境污染严重。阶段性办结 2025年

9月底前

完成整改

部分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清水河县主要领导组织宏河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成立专项核查组,于当日进行了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群众反映的“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酒铺墕村,村内有人在村里前山(离黄河1000米左右)的山头挖采高岭土”问题属实。挖采者为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邦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成立,经营范围为高岭土生产、加工、运输(凭许可证经营)、销售。矿区位于清水河县宏河镇酒铺也村南,距黄河直线距离260米,挖采矿产品(高岭岩)4.8万余吨。2022年6月后该矿区停工至今。(2)群众反映的“2022年开始采挖,目前大概采挖面积有200亩”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11月,海邦公司委托内蒙古溢泽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清水河县宏河镇酒铺也前山高岭土矿高岭土2.0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21年11月8日,取得该项目行政许可决定(清行审批〔2021〕1号),市自然资源局批准《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1002013067130130070,矿区面积0.114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22年6月6日至2027年6月6日。该公司2022年2月开始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工程采挖面积应为148.28亩,实际采挖面积166.56亩,违法占地18.28亩。在进行治理工程时开采矿产品(高岭岩)4.8万吨,其中,售卖1.23万吨,矿区内堆放3.57万吨,目前被封存于海邦公司矿区内。根据内蒙古长疆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勘测鉴定报告认定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违法占地、破坏草原面积共12185平方米(18.28亩),其中其他草地1803平方米(2.71亩)、采矿用地6673平方米(10.01亩)、破坏草原3709平方米(5.56亩)。针对海邦公司违法占地的行为,2023年3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宏河镇综合执法局作出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和罚款人民币捌拾肆万柒仟陆佰元(84.76万元)的行政处罚(清宏罚决字〔2023〕第001号)。案件正在履行程序中。针对其掩埋其他草地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宏河镇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万元)的行政处罚。(清宏罚决字〔2023〕第002号)目前已全部履行到位。针对“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14日,由县应急管理局、宏河镇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等相关条款,做出罚款叁万元(3万元),联合调查组对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零捌万伍佰陆拾伍元陆角捌分(208.056568万元)的处罚(2023001号)。截至目前,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叁万元(3万元),违法所得贰佰零捌万伍佰陆拾伍元陆角捌分(208.056568万元)已申请分期缴纳。(3)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工程实施期粉状物料未采取防扬尘苫盖措施,作业过程受机械和自然风力的影响,在洒水不及时易产生扬尘污染。针对其未苫盖物料的违法行为,2022年9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给予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呼环罚〔清〕〔2022〕2号)。目前已全部履行到位。县自然资源局运用驻场监督等措施,督促2023年海邦公司投入资金29.27万元对采场边坡区域实施了边坡整形、平整、覆土、恢复植被、监测、管护工程,其中边坡整形厚度为0.3米,整形量11140立方米;覆土厚度0.3米,覆土量11140立方米;对露天开采边坡区域进行种草作业,种草面积37133平方米,累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4.563101公顷(68.45亩)。清水河县政府责成海邦公司编制《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待处罚履行完毕,取得村民同意后,县自然资源局将督促海邦公司按照方案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直至全部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清水河县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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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

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10D2HH2024490126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马家墕村,村民住房挨着煤矿太近,不到1000米,粉尘、放炮的烟雾导致目前无法居住,大约2021年村民签字搬迁,部分村民未签字,县政府告知不签字无法搬迁。但是有一户未签字的村民已经搬走了,本人认为政府说法与做法不一致。已办结 2024年

4月11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清水河县组织窑沟乡政府、县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投诉人反映的“马家墕村,村民住房挨着煤矿太近,不到1000米”问题属实。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煤矿为清水河县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源煤矿),位于清水河县窑沟乡城湾村。马家墕村属于窑沟乡塔尔梁村委,户籍人口63户222人,直线距天赐源煤矿采掘区660米。(2)投诉人反映的“粉尘、放炮的烟雾导致目前无法居住”问题部分属实。天赐源煤矿环保手续齐全,储煤场建有周长1850米、高16.5米防风抑尘网,采掘区、储煤场生产作业及场内运输道路备有20台洒水车不定时进行抑尘,露天采掘区剥离废弃物回填采掘坑。天赐源煤矿放炮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进行专业化作业,放炮开孔设备自带收尘装置不存在扬尘,放炮时产生的瞬间扬尘不可控制。该项目于2023年11月25日停产至今。(3)投诉人反映的“大约2021年村民签字搬迁,部分村民未签字,县政府告知不签字无法搬迁”问题基本属实。2017年县政府印发了《窑沟乡天赐源、刘胡梁煤矿矿区村民搬迁安置实施办法》(清政发〔2017〕13号),2020年底开始入户开展搬迁协议签订工作,根据搬迁要求,需整村村民全部签订协议后一次性兑现补偿事宜。截至目前,63户村民中还有3户未签订协议,故暂未进行搬迁。近期,根据天赐源煤矿开采计划结合马家墕村具体情况,县政府责成县住建部门聘请第三方公司对马家墕村村民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评估,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4)投诉人反映的“有一户未签字的村民已经搬走了,本人认为政府说法与做法不一致”问题不属实。经查,反映中所述已搬走村民为马家墕村村民马某保,虽户籍在马家墕村,但实际居住在瓦窑壕自然村,且紧邻矿界边缘,房屋目测已经严重破损无法居住,已于2021年初搬迁,该户搬迁属于自由意愿,与马家墕整村村民全部签订协议后一次性兑现补偿事宜无直接关系。根据矿区搬迁安置补偿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天赐源煤矿开采计划与马家墕村具体情况,有序推进搬迁征拆工作,依法合理、公正处理群众诉求。加强执法部门联动监管,依法合规监督指导企业复产后,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落实防尘、抑尘措施。清水河县生态、大气11D2HH2024490106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酒铺墕村的黄河边上,2021年开始,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开挖高岭土,2022年阻止过,停到现在,现在让村民签字准备挖,曾经向地方政府反映过,不予解决。阶段性办结 2025年

9月底前

完成整改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清水河县组织宏河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1)群众反映的“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酒铺墕村的黄河边上,2021年开始,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开挖高岭土,2022年阻止过,停到现在”问题属实。挖采者为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邦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成立,经营范围为高岭土生产、加工、运输(凭许可证经营)、销售。矿区位于清水河县宏河镇酒铺墕村南,距黄河直线距离260米,挖采矿产品(高岭岩)4.8万余吨。2022年6月后该矿区停工至今。2021年11月,海邦公司委托内蒙古溢泽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清水河县宏河镇酒铺墕前山高岭土矿高岭土2.0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21年11月8日,取得该项目行政许可决定(清行审批〔2021〕1号),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批准《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1002013067130130070,矿区面积0.114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22年6月6日至2027年6月6日。该公司2022年2月开始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工程采挖面积应为148.28亩,实际采挖面积166.56亩,违法占地18.28亩。在进行治理工程时开采矿产品(高岭岩)4.8万吨,其中,售卖1.23万吨,矿区内堆放3.57万吨,目前被封存于海邦公司矿区内。根据内蒙古长疆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勘测鉴定报告认定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违法占地、破坏草原面积共12185平方米(18.28亩),其中,其他草地1803平方米(2.71亩)、采矿用地6673平方米(10.01亩)、破坏草原3709平方米(5.56亩)。针对海邦公司违法占地的行为,2023年3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宏河镇综合执法局作出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和罚款人民币捌拾肆万柒仟陆佰元(84.76万元)的行政处罚(清宏罚决字〔2023〕第001号)。案件正在履行程序中。针对其掩埋其他草地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宏河镇综合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万元)的行政处罚(清宏罚决字〔2023〕第002号),目前已全部履行到位。针对“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2023年3月14日,由清水河县应急管理局、清水河县宏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分别做出罚款叁万元(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零捌万伍佰陆拾伍元陆角捌分(208.056568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海邦公司已缴纳罚款叁万元(3万元),违法所得贰佰零捌万伍佰陆拾伍元陆角捌分(208.056568万元)已申请分期缴纳。(2)群众反映的“现在让村民签字准备挖,曾经向地方政府反映过,不予解决”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5月31日,宏河镇人民政府根据县政府出具的征地委托书已成立了工作组,多次组织村民大会协商确认征地补偿事宜,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旗县区征地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19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与村民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截至目前,该村共有36户144人,已签订土地征收协议29户119人,剩余7户25人未签订。目前,征地工作还在进行,待企业将征地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清水河县政府责成海邦公司编制《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待处罚履行完毕,取得村民同意后,县自然资源局将督促海邦公司按照方案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直至全部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清水河县生态、大气12D2HH2024490102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刘胡梁煤矿,煤矿有很大污染。已办结 2024年

4月12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清水河县组织窑沟乡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投诉人反映的“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刘胡梁煤矿,煤矿有很大污染”部分属实。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刘胡梁煤矿”全称为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刘煤公司),位于内蒙古清水河县窑沟乡刘胡梁村。该公司年产60万吨露天煤矿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于2024年1月15日停产至今。按照环评要求,已建成封闭储煤煤棚10000平方米,采掘区、储煤场及场内运输道路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备有6台洒水车不定时进行抑尘。2023年至2024年生产期委托内蒙古斯默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对厂界环境空气、噪声进行了5次检测(检测报告编号:SMT—2023—XM—249、SMT—2023—XM—250、SMT—2023—XM—033、SMT—2023—LX—251、SMT—2023—LX—113),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加强执法部门联动监管,依法合规监督指导企业复产后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落实防尘、抑尘措施。清水河县生态、大气13D2HH2024490168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金坤花苑小区居民反映:1.东瓦窑菜市场商贩清晨3点到6点开始5条道占据4条道,噪音污染大,影响居民居住;2.小区内存在KTV会所,噪音比较大;3.小区楼下餐饮油烟味比较重,非常难闻。阶段性办结 2024年

5月10日

完成整改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要求昭乌达路街道、人民路街道、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东瓦窑菜市场北侧鄂尔多斯大街每天凌晨2点到早上7点的早市为多年形成的自由市场,严重影响到东瓦窑市场的交易车辆进出,导致马路拥堵,产生鸣笛。影响到街道北侧的金坤花苑小区居民休息。故群众反映问题确实存在,情况属实。(2)该小区2号楼为商住混合楼,五楼以上为住宅,以下为商业,该KTV(仅此一家)位于金坤花苑2号楼1—4层,现处于装修阶段,未营业,存在装修噪音,所述情况部分属实。(3)金坤花苑小区南侧和东侧,为商用门脸房,现有4家餐饮单位(分别为黄柿子养生火锅店、念家湘、稍麦馆、老上居),均符合餐饮营业规范,有独立烟道,且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净化检测报告显示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属正常经营,现场核查能闻到轻微油烟味,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针对东瓦窑菜市场北侧的鄂尔多斯大街存在的问题,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呼伦区域服务中心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昭乌达路街道综合执法局强化监管,对东瓦窑菜市场北侧的鄂尔多斯大街进行集中整治,规范商贩占道经营;交管部门协调配合,严禁占道违停,减少交通拥堵鸣笛,消除鸣笛噪音。

(2)针对KTV存在的问题,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项第七条第一、二款“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的规定,未为该KTV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已将该案件上报市文化执法支队跟踪办理,已停止装修。

(3)就油烟污染问题,要求商户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备并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同时强化定期巡检、不定期抽查,确保达标排放。

赛罕区噪音、大气14D2HH2024490166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瓦窑菜市场北门凌晨1点到7点,噪音扰民,占据机动车道,早上5点到7点造成拥堵,由于拥堵车辆喇叭声扰民。

2.金坤花苑小区,底层为大型餐厅,餐厨垃圾异味弥漫楼道。

阶段性办结 2024年

4月20日前

完成整改

基本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组织昭乌达路街道、人民路街道、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东瓦窑菜市场北侧鄂尔多斯大街每天凌晨2点到早上7点的早市为多年形成的自由市场,严重影响到东瓦窑市场的交易车辆进出,导致马路拥堵,产生鸣笛。影响到街道北侧的金坤花苑小区居民休息。故群众反映问题确实存在,情况属实。(2)金坤花苑小区南侧和东侧,为商用门脸房,现有4家餐饮单位(分别为黄柿子养生火锅店、念家湘、稍麦馆、老上居),均符合餐饮营业规范,餐厨垃圾每天由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定时定点清运,餐厨垃圾桶都在商户室内放置,未在楼道内设置,接到收运通知时商户才将垃圾桶推至路边等待收运,收运完毕后通知商户推回室内。不存在餐厨垃圾异味弥漫楼道的情况,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针对东瓦窑菜市场北侧的鄂尔多斯大街存在的问题,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呼伦区域服务中心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昭乌达路街道综合执法局强化监管,对东瓦窑菜市场北侧的鄂尔多斯大街进行集中整治,规范商贩占道经营;交管部门协调配合,严禁占道违停,减少交通拥堵鸣笛,消除鸣笛噪音。

(2)加强餐厨垃圾监管,由赛罕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处置监管,减少异味产生,要求餐饮企业做到垃圾不遗撒、不满溢、随满随清。垃圾转运做到日产日清,不留存过夜。严格按照要求配置消杀、除臭设备,同时加大消杀除臭频次。

赛罕区噪音、大气15D2HH2024490167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前三富村耕地220亩2015年改为建筑用地,开沟挖砂。

已办结 2024年

4月16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组织金河镇政府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前三富村220亩耕地2015年改为建筑用地不属实。经调查,投诉反映的220亩土地为赛罕区金河镇前三富村和黄合少镇西讨速号村争议土地,经协调,两村对于争议土地暂且各占一半。该地三调地类为水浇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物流仓储用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2015年,该地块由佰利客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承包,承包期为24年,从2015年4月17日至2039年4月17日。根据相关文件,该项目于2015年备案,实施种养殖项目。2022年经区农牧局批准为设施农用地,可修建畜牧舍。目前,该地块仍为农用地,非建筑用地。(2)群众反映“开沟挖砂”问题部分属实。佰利客种养殖基地院内现有两处土坑,位于争议地内东侧,属于黄合少镇西讨速号村权属界限,根据“国土云”系统查询比对,两处土坑逐渐形成于2017年—2019年,土坑深约3米,面积合计约为5亩,挖出土方堆放于土坑旁边,按照合同约定两坑用于建造鱼塘,因后期资金问题,没有继续实施,经现场核查,挖出土方与坑体积基本吻合。金河镇已责令合作社对土坑进行回填,将两处土坑恢复原貌,回填平整。赛罕区生态16D2HH2024490136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陶利街希望阳光苑北门马路对面统计小区东边狭长地段荒废20多年,垃圾遍地杂草丛生,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流浪狗成群,环境恶劣,到冬天变成沙尘天气,极大地影响周边环境,之前向12345反映过,未进行反馈。已办结 2024年

4月11日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要求昭乌达路街道、区住建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经调查,赛罕区陶利街希望阳光苑北门马路对面统计小区东边狭长地段,长度约60米,荒废多年,院内有杂草,存在火灾隐患;由于未进行硬化,大风天气存在扬尘。有少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检查时未见到有成群流浪狗,2023年6月12345接到流浪狗举报问题5次,昭乌达路街道综合执法局对该区域流浪狗进行了集中清理。通过走访附近居民了解到,偶尔有流浪狗出现,情况部分属实。 (1)陶利街希望阳光苑北门马路对面统计小区东边闲置空地存在的院内杂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问题,已全部清理完毕,并苫盖防尘绿网,防止扬尘产生。

(2)闲置空地院内存在流浪狗问题,已要求昭乌达路街道综合执法局对院内流浪狗进行整治,同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力度。

赛罕区土壤、大气17D2HH2024490135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泽信青城二期小区南侧紧挨住宅楼有一个空调冷却塔,噪音非常严重,举报人称噪音已超标。

2.冬天锅炉房的烟尘较大,锅炉启动后,有严重的低频震动。举报人称两三年内一直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是未进行处理。

已办结 2024年

4月13日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泽信青城二期小区南侧紧挨住宅楼有一个空调冷却塔,噪音非常严重,举报人称噪音已超标”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15号楼前建筑物为泽信青城二期配套商业建筑,总高二层,该建筑位于泽信青城二期15号楼前南约30米处,有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规划审批手续。该建筑物楼顶安装有6组供西蒙奈伦商业楼夏季中央空调用冷却塔,目前不运行。在夏季中央空调使用过程中,楼顶冷却塔工作时会产生较大声音。针对噪音问题,冷却塔所有权单位已于2022年9月对冷却塔做了降噪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噪声检测报告(AS08C22C259C)显示,该冷却塔安装降噪设备后噪声在限值以下。(2)“冬天锅炉房的烟尘较大”问题不属实。该取暖设备为西蒙奈伦商业地下室设置的3台6吨燃气供暖锅炉,今年1月12日、3月13日两次委托第三方进行了锅炉房废气检测(报告编号:HD2024ZBAE-1、HRZJH24140102-3),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存在冒黑烟问题。(3)“锅炉启动后,有严重的低频震动。举报人称两三年内一直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是未进行处理”问题部分属实。该锅炉房运行过程中存在机组震动,产生一定的噪声,2024年4月7日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噪声检测(报告编号:HRZJH23140102-4),昼间和夜间噪声均在标准限值以下。因冷却塔、锅炉房问题2022年通过12345、12319等平台累计投诉112件次、2023年投诉2件次,经开区相关部门持续与开发企业及居民了解情况,推进解决,开发企业已于2022年9月对冷却塔做了降噪设备安装工程,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噪声检测,冷却塔仅在白天运行,噪声在标准限值以下,锅炉房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一类限值以下,但居民始终认为噪声问题没有根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要求冷却塔和供暖锅炉所属单位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按要求定期开展废气排放和噪声检测,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噪音18D2HH202449013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万锦小学西侧有大土堆,堆放医疗垃圾,最近一周产生异味,导致小孩产生呕吐,宠物不进食。已办结 2024年

4月11日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要求昭乌达路街道、区生态分局、区卫健委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万锦小学西侧有大土堆”的问题属实,为施工回填土。(2)“堆放医疗垃圾,最近一周产生异味,导致小孩产生呕吐,宠物不进食”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排查只发现有少量未开封的核酸试剂,未发现有产生异味的污染源,也未闻到异味。群众反映的小孩产生呕吐和宠物不进食等生理现象与未开封核酸试剂无关。 (1)万锦小学西侧的土堆,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和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裸露土堆当天已用绿网遮盖。

(2)堆放医疗垃圾(未拆封),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已委托呼和浩特市奕德康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消杀、清运、无害化处理,已清理完毕。

赛罕区土壤、大气19D2HH202449012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前尔什村村内西侧有一个河道,在2020年左右河道两岸存在采砂挖砂现象,目前形成很多大坑,没有恢复生态,造成环境破坏。阶段性办结 2024年

4月30日前

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要求榆林镇政府、区农牧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经核查,该村西侧大黑河为无堤防自然河道,河道内有4处面积约60平方米采砂坑,疑似多年前村民新建、维修房屋私自挖砂形成。经比对2019年—2023年卫星遥感卫图,原有采砂坑面积无扩大,前尔什村村内西侧河道两岸未发现有采砂挖砂现象。 (1)赛罕区农牧水利局于4月30日前对该段河道土坑进行回填整治。

(2)加强巡河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偷倒垃圾、私挖盗采等违法行为。

赛罕区生态20D2HH2024490118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都福邸小区西侧有一个大土堆,有扬尘污染,而且有大量疫情期间丢弃的核酸试剂盒,由于长期未清理,现在成为了一个垃圾堆,大约有两层楼高。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进行处理,希望清理土堆以及垃圾。已办结 2024年

4月12日

基本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组织昭乌达路街道、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都福邸西侧土堆,由于长期未清理,现在成为了一个垃圾堆,有扬尘污染,大约有两层楼高”部分属实。该土堆为施工回填土,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高5—6米,上面长草,侧面用绿网苫盖。现场核查没有生活垃圾,只有少量建筑垃圾,覆盖的绿网老化破损,易产生扬尘,现已重新覆盖绿网。(2)“大量疫情期间丢弃的核酸试剂盒”问题部分属实,银都福邸小区西北侧确实有少量未拆封核酸检测试纸、试剂。(3)“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进行处理”问题部分属实。经调阅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及赛罕区分局历年信访举报案件档案,未接过该举报问题。经调阅12345转办单,曾接到过4起附近产生扬尘信访,均已转办回复,不存在未得到解决的情况。 (1)针对银都福邸正西的土堆绿网破损容易形成扬沙的问题,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呼伦南路区域服务中心)第一时间联系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和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当天已用新绿网替换掉土堆上原有风化老旧的绿网,并且清理完毕土堆附近生活垃圾。

(2)2024年4月9日,针对现场堆放的未拆封核酸检测试纸、试剂,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已委托呼和浩特市奕德康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消杀、清运,无害化处理。

(3)针对现场的建筑垃圾已由属地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区域服务中心清理到玉泉区勾子板建筑垃圾转运站。

赛罕区土壤、大气21D2HH202449011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玉兰星辰小区南门,白天偷倒建筑垃圾,找城管也没人管,社区没有执法权,希望督察组核查。阶段性办结 2024年

4月26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要求敕勒川路街道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经核查,玉兰星辰小区南门外地块2013年已被征收,规划用途为市政道路,目前该地块尚未建设。现场确实有建筑垃圾堆积,主要以废弃的砖块和砂石为主,约为350立方米,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1)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出动挖掘机1台,推土机1台,垃圾清运车辆6台开始清理建筑垃圾至大厂库仑大坑进行填埋处理,2024年4月26日前完成。

(2)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将对该地块出入口采用垒土堆方式限制施工车辆出入,常态化监管,杜绝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的发生。城管部门加大建筑渣土车辆管理,对偷倒建筑垃圾严厉查处。

赛罕区土壤22D2HH2024490107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宏安家苑小区,是2018年建起来的回迁小区,院落不平整,小区脏乱差,有着火的风险。小区内有烂尾楼,到处都是土堆,无人清理,扬尘污染严重。未办结 2024年

8月30日前

完成整改

基本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组织中专路街道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经调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宏安家苑小区为2018年建起来的回迁小区,占地面积约10.5亩(高层占地面积约2.5亩地,高层西侧空地占地面积约8亩),只有一栋高层,已交付使用,不存在烂尾楼,院内也无土堆。因开发商资金问题,未对院内进行硬化,车辆进出或遇有风天气有扬尘,但基本平整,有垃圾,不存在着火风险,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1)现小区内垃圾已清理,后续管理由社区居委会暂时代管。

(2)现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令开发商在小区楼前后及西侧空地进行绿网苫盖。开发商正在办理小区西侧空地土地出让手续。待土地出让开发商回笼资金后,将对小区进行硬化。若土地未能出让,由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2024年8月30日前将小区空地硬化美化。

赛罕区大气23D2HH2024490169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下十里坡村村长郭××与乡里堡村的书记黄××勾结,共占用十里坡村、大里堡村、小里堡村、兵州亥三间房村约2000多亩耕地,用于香岛公司建设太阳能板。 已办结 2024年

4月12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旗纪委监委、旗林草局、旗发改委、旗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下十里坡村村长郭××与乡里堡的书记黄××勾结占用土地建设香岛公司”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举报所述“乡里堡村”实为小里堡村,郭××现任下十里坡村委会副主任,黄××现任小里堡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两人均为2021年换届选举后任职,之前未曾在村委会工作。举报反映企业实为香岛(光伏)农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建设,2019年建成,企业建设与二人无关。(2)“占用十里坡村、大里堡村、小里堡村、兵州亥三间房村约2000多亩耕地,用于香岛公司建设太阳能板”问题部分属实。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现代农牧业发展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3年现代农牧业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呼和浩特市菜篮子工程,集中连片1000亩为建设起点,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要求,香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起建设蔬菜大棚,同年,香岛公司与兵州亥村、大里堡村、小里堡村、上十里坡村、下十里坡村、彭顺营村、讨合气村、店上村八个村1127户村民签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租赁9092.09亩土地用作农业生产经营,流转期限为16年。2012年8月,项目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兵州亥光伏设施农业园区130MWp太阳能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核准批复》。2014年,香岛(生态)农业与协鑫公司组建了内蒙古香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4月,取得《土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兵州亥光伏设施农业园区130MWp太阳能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用地的批复》。2016年8月,取得《土默特左旗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兵州亥香岛光伏设施农业园区130MWp太阳能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毕克齐镇将加强对香岛公司管理,规范企业运行,做好解释工作,结合乡村振兴,带动周边村民共同致富。土默特左旗生态序号受理编号问题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

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24D2HH2024490137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把什区域服务中心(原把什乡)万家沟村举报人的耕地,十几年前被人偷采砂破坏,多次举报未得到解决。已办结 2024年

4月12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旗自然资源局、旗公安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情况如下:(1)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把什区域服务中心(原把什乡)万家沟村自家耕地,十几年前被人偷采砂破坏的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察素齐镇万家沟村自家耕地位于万家沟村东铁道北,面积5.06亩,正在进行春耕备耕。偷采耕地为与之相邻的一个2012年偷挖盗采砂破坏形成的砂坑,面积18.28亩,为集体土地,违法当事人为李某强。2017年7月18日,经土左旗法院依法判决,判处李某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缴清)。(2)多次举报未得到解决问题属实。2021年察素齐镇政府牵头对该处砂坑进行了治理,平整边坡、恢复植被、设置网围栏,但砂坑仍然存在。 (1)针对举报人反映的耕地问题,因涉及耕地地块目前已翻耕,准备耕种,车辆无法进入进行垫土,待秋收结束后,如发现有塌陷情况,及时进行垫土加固,保障其正常耕种。

(2)针对其耕地旁的砂坑,察素齐镇政府将加强巡查力度,坚决防止新的偷挖盗采情形形成发生。同时,对与其耕地相近的边坡进行加固,防止砂坑坍塌。

土默特左旗生态25D2HH2024490105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霍寨村村民吃不上水,可能是后面工厂过度用水导致,工厂名字不清楚。阶段性办结 2024年

12月31日

部分

属实

城乡

接合部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土默特左旗水务局、台阁牧镇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霍寨村村民吃不上水问题部分属实。台阁牧镇霍寨村主要饮水来源由霍寨沟截伏流水和村内自备井供水,2008年设计施工时人口约1600人,近年来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村内现住人口3000余人,村民用水需求远远超出原管网设计供水能力。为保障居民用水,自2022年起,霍寨村根据村内地形采取分片分时段供水制度,以G6高速公路为界,为路南村民上午时段供水,为路北村民下午时段供水,村民可在供水时段提前使用器具储水,基本满足村民日常生活用水。(2)后面工厂过度用水,工厂名字不清楚问题不属实。霍寨村后面仅有从事仓储物流、快递分拣的少量企业,生产经营不需用水,仅生活用水接入自来水管网,工厂过度用水造成缺水问题不属实。 (1)针对霍寨村群众吃水难问题,2024年4月1日土左旗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计划于2024年5月实施霍寨村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接入春华水务供水管网,彻底解决末端村民缺水问题。

(2)在自来水管网工程改造完成之前,村委会加强村内用水管理、采取错峰取水措施,满足村民日常生活用水需求。

土默特左旗水26D2HH2024490103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出彦村村委会后面有个胶厂没有任何手续,2019年开始,每天排放150吨—300吨左右废水(含双氧水,酸),周围的庄稼无法生长,没有任何手续,打12345,一直未处理,希望尽快处理。阶段性办结 2024年

12月31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台阁牧镇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出彦村村委会后面有个胶厂没有任何手续,2019年开始,每天排放150吨—300吨左右废水(含双氧水、酸)”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核实,举报人反映的胶厂为呼和浩特市福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出彦村东侧,于2019年10月24日注册成立,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专用化学品的销售、肥料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实际主要从事牛皮胶生产及销售,无其他相关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使用土地来源为租赁土左旗阿呼乐牧场3040平方米场地,于2019年开始建设,2023年10月底建设完成,2024年3月开始生产。该公司在生产牛皮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厂区外自建的废水收集池(500立方米),日产废水量约190吨,其中一部分自然蒸发渗漏,部分通过水泵抽取的方式回用至清洗池。现场核查时该收集池已贮满废水,周边有外溢现象,但未流入农田。4月10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清洗池、废水收集池内废水取样监测,2024年4月12日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C24060-5)显示该公司浸泡原料清洗池、废水收集池内的水检出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国家标准,清洗池PH值为9.3(碱性),废水收集池PH值为6.8(呈弱酸性)。(2)“周围的庄稼无法生长”问题不属实。经旗农牧局现场核实,该厂周边农田历年均种植玉米作物,未发现庄稼无法生长的情况。2024年度尚未开始播种,目前已完成汇地,墒情为一类,计划4月20日左右春播。(3)“打12345,一直未处理,希望尽快处理”问题部分属实。经土左旗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核实,举报人曾于2024年4月9日向12345投诉,市生态环境局收到转办单后,于4月11日转派至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目前分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1)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由北什轴乡政府牵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联合对该企业进行清理取缔,预计4月30日前完成。

(2)针对该公司自建收集池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已启动立案程序。目前正在调查取证,待锁定证据后,提交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立案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3)北什轴乡政府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坚决杜绝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土默特左旗 水、

土壤

27D2HH2024490100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此老村景观河东岸大约有20亩耕地被盗挖。具体位于敕勒川大街南约200米处,河东岸向铁路边大约30亩,还有绕城路南神华大院西20米处盗挖砂石面积约1亩,深度不详,还有善友板村西北方向防风林东100米处南北的农田路西,面积10亩左右,深度5米左右,2023年冬天存在盗挖情况。已办结 2024年

4月16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政府,旗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林草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此老村景观河东岸大约20亩耕地被盗挖,具体位于敕勒川大街南约200米处”问题部分属实。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此老村景观河东岸敕勒川大街南约200米处为一处空地,无盗挖痕迹。在其北侧50米处现场有堆土约800立方米,面积约7亩(耕地)。经调查,堆土为修建察素齐镇此老村景观河时临时堆放,未发现耕地盗挖迹象。同时,经比对历年影像图,周边未发现私挖盗采情况。(2)“另一处位于河东岸向铁路边大约30亩”被盗挖问题不属实。该举报地点位于此老村景观河东岸铁路北耕地内,面积约100亩左右,村民正在春耕备耕,未发现私挖盗采情况。经查,2023年修建热力管道时,造成了河道淤堵,雨季山洪水倒灌,泥沙淹没农田,淤积高度约30厘米,为保障村民正常种植,2023年10月,此老村村委会统一清除了耕地内的泥沙,现已全部恢复耕种能力。同时,经比对历年影像图,周边未发现私挖盗采情况。(3)“还有绕城路南神华大院西20米处盗挖砂石面积约1亩,深度不详”的问题属实。该举报地点位于察素齐镇绕城路南神华大院西20米处,现场有一处浅坑,面积1亩(果园地),坑深30厘米。经调查,该处沙坑形成于2023年2月份,原面积1亩,坑深2米。2023年3月份,察素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常态化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处被盗挖后,立即联系旗公安局食药环大队进行走访调查,未确定违法嫌疑人。因该处位于国道边,经常有大车经过,存在安全隐患,为保障周边居民安全出行,察素齐镇于2023年4月对该沙坑进行了回填整改,基本消除安全隐患。(4)“还有善友板村西北方向防风林东100米处南北的农田路西,面积10亩左右深度5米左右,2023年冬天存在盗挖。”的问题部分属实。该举报地块为善友板村村民周某某的耕地,总面积13亩,耕地内东侧有约7亩、深1米的区域存在取土平整痕迹,目前正在春耕备耕。经调查,因该地块北高南低、东高西低,不方便浇灌。该村民于2024年2月向善友板村村委会口头提出自行平整耕地的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该村民自行进行了土地平整。 (1)针对此老村景观河东岸敕勒川大街南侧土堆,察素齐镇于4月13日清理完成。

(2)针对绕城路南神华大院西处浅坑,察素齐镇将继续进行回填整改,于4月16日整改完成恢复原貌。

(3)针对善友板村村民自行平整耕地取土行为,察素齐镇已向旗自然资源局提请对破坏耕地行为开展鉴定工作,待鉴定报告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土默特左旗生态28D2HH2024490099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前朱堡村垃圾长期未清理。已办结 2024年

4月11日

基本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旗乡村振兴局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经核查,该举报地点位于北什轴乡前朱堡村北及村东路边,该处堆有约2吨建筑垃圾和极少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砖块、土坯等,系附近村民于2024年3月下旬进行房屋修缮后倾倒。 (1)针对建筑垃圾,北什轴乡政府于4月10日雇佣机械进行了全面清理。

(2)针对生活垃圾,北什轴乡政府安排环卫工人对路边遗撒的白色塑料漂浮物进行捡拾,运用铲车将生活垃圾清理后拉运至呼和浩特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做无害化处理。

(3)北什轴乡政府在村内多处设立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增设4个垃圾桶,安排专人对生活垃圾进行日产日清。

土默特左旗 水、

土壤

29D2HH2024490113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污水处理厂,在2012年未经双河镇南街村村民同意,将处理后的污水排放至村民承包的基本农田中(污水处理厂以西大黑河以东之间),土地生态遭到破坏,导致田地受损,无法种植,至今还是荒地,无人管理。已办结 2024年

4月14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托克托县双河镇政府、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牧局相关工作人员到该举报案件现场进行核查,调阅资料。具体情况如下:(1)“双河镇污水处理厂,在2012年未经双河镇南街村村民同意,将处理后的污水排放至村民承包的基本农田中”问题部分属实。群众投诉反映的双河镇污水处理厂位于双河镇南街村,收水范围为托克托县城区生活污水,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农灌旱作标准后,暂存于大黑河故道”;群众投诉反映地块位于大黑河河道范围内、污水处理厂西侧,该地块(700.03亩)于2012年受洪灾冲毁后,为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和长远利益,经县、镇、村三级及相关部门研究商定,由县人民政府将该地块进行集中流转,流转后与大黑河故道一并用于托克托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调蓄,该地块经县自然资源局调取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地类性质为坑塘水面;经县农牧局比对核实托克托县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该区域无确权登记耕地,故不属于基本农田。土地流转费参照2012年受灾补偿标准并经群众同意,按每亩400元逐年进行发放。(2)“土地生态遭到破坏,导致田地受损,无法种植,至今还是荒地,无人管理”问题不属实。托克托县双河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显示COD、氨氮、总磷、总氮、PH值等监测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故不存在土地生态遭到破坏、导致田地受损问题。目前该区域由县水务局统一管理,不存在无人管理问题。 (1)加强对双河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企业运行正常,达标排放。

(2)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按频次进行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

(3)按时足额发放流转费用,及时向群众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托克托县 水、

土壤

30D2HH2024490101 1.呼和浩特市托县新营子镇胡忽浪营大队,村民王××私自在村西沟边挖沙子,造成空气污染。

2.常盛制药园区飘出臭气,地下水经检测几种元素超标,颜色发黑。往地下填埋药渣,面积很大。

阶段性办结 2024年

12月31日

前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托克托县党政主要领导组织新营子镇、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1)新营子镇胡忽浪营大队,村民王××私自在村西沟边挖沙子,造成空气污染问题部分属实。经过实地核实,同时与王××本人进行调查了解,举报人所举报问题的事发地为荒坡地,该地块现大部分已于2006年被呼铁局恒诺物流铁路专线征用,现场并未发现挖沙行为以及痕迹,因此也未发现因挖沙产生扬尘造成空气污染问题。根据调查,王××于2006年之前(具体时间无法确定)与当时的事发地当事人通过补偿的方式,对该土地进行砂石开采,揭开部分表土后,发现土地下层全部为红泥,未发现可使用的砂石,因此再未进行深挖。由于年代久远,目前该地块除呼铁局恒诺物流铁路专线占用大部分外,剩余部分现已重新被自然植被覆盖。(2)常盛制药园区飘出臭气,地下水经检测几种元素超标,颜色发黑。往地下填埋药渣,面积很大部分属实。常盛制药园区实为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盛公司”),位于托克托经济开发区。该公司始建于2003年,是一家含发酵工艺的生产原料药企业,主要产品为6-氨基青霉烷酸、阿莫西林、7-氨基头孢烷酸,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飘出臭气应指常盛公司排放废气产生的异味,主要有发酵废气、提炼废气、阿莫西林工艺废气和污水厂工艺废气。现场调阅常盛公司生产运行台账和在线监控数据表明,近3个月数据无废气超标现象,调阅2021年—2024年每月开展的自行监测报告,有组织废气排口均能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规定限值。2021年—2023年每半年开展的厂界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报告,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限值;2024年1月,该公司委托内蒙古众洁环保有限公司开展了一次厂界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检测了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2项指标(检测报告ZJHJ24011003-2),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限值;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要求常盛公司现场立即开展了1次厂界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检测了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4项指标。常盛公司于2020年被纳入托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每年需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开公示。现场检查常盛公司地下水现状及查阅2021年—2023年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颜色并未发黑;2021年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限值;2022、2023年指标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限值。2023年9月16日—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警示片督查组对常盛公司开展实地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污水处理单元北侧、空置水池东侧有填埋深褐色膏状物质、黑色颗粒物质、青灰色颗粒物质(该区域被命名为“一号区域”);一号区域东侧发现填埋黑色颗粒物质、灰色颗粒物质、白色颗粒物质(该区域被命名为“二号区域”)。县委、县政府责成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委托内蒙古环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两个区域的填埋物进行分析鉴定,鉴定结论为:一号区域填埋物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其余为固体废物;二号区域填埋物为固体废物。公安局、检察院等司法行政部门于2023年10月11日立案,并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在通过调取相关单位书证以及涉事人员证人证言,梳理证据链条,明确案件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常盛公司违法堆放危险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常盛公司下达3790.8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呼环罚〔2024〕1号)。2023年9月,常盛公司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制定《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以下简称“处置方案”)并通过行业专家论证。目前,在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派执法人员驻现场监督下,已按照处置方案将“一号区域”“二号区域”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全部清理完毕。 (1)新营子镇已对王××进行批评教育,今后不允许出现私自挖沙等违规行为。同时将加大巡查范围和力度,完善巡查机制,对易发生违规现象的地区多查、严查。

(2)要求常盛公司逐年采取措施进行异味治理,有效控制异味逸散,截至目前已累计投资约1.85亿元,采取安装生物除臭塔、密闭污水处理池等异味治理措施30余项。近期,要求常盛公司上报了2024年异味整改计划,持续升级改造异味治理设施,提高异味治理效果。具体整治措施如下:一是常盛公司602车间异味治理升级改造项目,升级改造建设三级喷淋设施5套,活性炭吸附装置3套,树脂吸附装置1套,碳纤维吸附装置2套,配合现有治理设施,实现602车间工艺废气、空间废气的综合治理,预计2024年8月完成。二是常盛公司环保中心新建四套闭式凉水塔项目,源头降低异味产生。预计2024年6月完成。三是继续紧盯常盛公司每年开展一次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根据检测结果编制总结报告,同步完成年度异味源点泄露工作的封闭、收集及治理,有效降低因设备泄漏引发的异味污染风险。四是加强执法监管,继续督促常盛公司加大异味治理投入力度,通过专家帮扶、经验交流等方式,督促常盛公司强化异味收集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异味收集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对无故停用或不正常运行的异味治理设施以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3)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3年10月要求常盛公司开展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包含地下水调查),常盛公司已编制完成调查方案并进行专家评审,目前正在按照专家意见完善方案,预计2024年8月完成调查。同时完善固(危)废的产生、暂存、拉运、去向台账记录,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托克托县 大气、水、

土壤

31D2HH2024490129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奎素村东,政府部门同意在离住户不足20米处建设羊圈,影响饮用水水源,建设羊圈应该离居民区500米。已办结 2024年

4月10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1)“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奎素村东,政府部门同意在离住户不足20米处建设羊圈”属实。西乌兰不浪镇奎素村村民陈永在于2021年8月19日申请建设羊圈,使用地块土地性质为其他草地,属于未利用地;建设地点为自家房前屋后。2021年10月15日,西乌兰不浪镇按照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呼和浩特市农牧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呼自然自办发〔2021〕25号)文件“设施用地要合理选址,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农牧民在自家房前屋后、院里院外使用集体土地自建的临时性种植养殖设施,实行简易备案手续”,办理了房前屋后备案手续。(2)“影响饮用水水源”不属实。西乌兰不浪镇奎素村非水源地,生活饮用水水井位于距离村西860余米的西坡处,水井位置高于羊圈,且生活饮用水通过自来水管直接入户。羊圈不会对村民生活水源造成污染。(3)养殖户陈某,养殖羊120只,属于农村散养户,未形成规模化养殖,信访人提出的“建设羊圈应该离居民区500米”无相关的政策规定要求。加强禁牧宣传,进一步规范圈舍养殖手续办理,加强水源地监测保护,确保地区生态环境平衡稳定。武川县水32D2HH2024490104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哈乐镇门斗沟村,大队支书武×,伙同外地人在周边3个村子买卖林地改为墓地,去年向12345反映无果。已办结 2024年

4月10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1)“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哈乐镇门斗沟村,大队支书武×,伙同外地人在周边3个村子买卖林地改为墓地”不属实。此项问题已于2023年7月由县纪委全部进行核查并结案(线索编码:2023099),根据县纪委核实报告,未发现大队支书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2)该村民反映的3个相邻村有买卖墓地的情况不属实。门斗沟村属于哈乐镇德胜营行政村中的一个自然村,在德胜营行政村东南端,南邻新城区桃花村,北邻德胜营行政村所在地德胜营村,西边是山区,东边是吾速兔行政村辖区,通过实地走访和询问村民(有录音为证)的形式,未发现德胜营行政村内有外地村民在当地建墓地的问题。(3)“买卖林地改为墓地”不属实。2024年4月10日,经实地走访,墓地确实存在,共3处墓地,1处为空墓,另外2处如下:①李某某家墓地(8个实墓)在门斗沟村东南方向。该墓建于2001年,为撂荒地,共占地100多平方米。建坟时均经本村村民同意后安葬,后空墓和李某某家墓地所在地片于2013年由县林草局实施造林工程,造林范围为建坟周边地块。因此,该地为先有坟而后造林,不存在买卖林地改为墓地的问题,其他人也没有买卖墓地行为。②潘某某墓地位于村南荒坡,地类为草地,归集体所有,建于2016年前后,当时地上无林木,2021年已迁走。建坟时均经本村村民同意后安葬。(4)“去年向12345反映无果”属实。2023年,12345接诉即办平台收到重复反映关于迁移墓地问题,因涉法涉纪,平台予以退件。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制度和林地保护措施,坚决杜绝私售林地的问题;同时加强对群众的政策引导,规范村民殡葬行为。武川县生态33D2HH2024490138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碧桂园小区,买房时开发商介绍小区东侧拟建小型变电站,但是现在建设的规模要比之前更大,建设位置也有变化,曾经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反映过,都没有得到回应。碧桂园星作、华润紫云府一期、金地名峰居民联名写过上访材料,均无答复。已办结 2024年

4月12日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毫沁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为全室内变电站,位于新城区大青山街以南、福苑路以东,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供电公司,该工程主要为解决毫沁营地区新增负荷、“煤改电”以及该地区远距离送电问题,为部分单电源负荷提供第二回电源,优化配电网网架结构,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毫沁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符合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及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法定程序,在核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已进行了现场和网上公示。目前还未核发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未开工。2024年4月10日,新城区政府组织住建局、信访局等部门现场进行核实,情况如下:(1)反映变电站规模、位置变动情况不属实。毫沁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新城区毫沁营村碧桂园小区北侧。2022年12月7日该项目取得《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城区毫沁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呼发改审批能源字〔2022〕117号),批复中无变电站规模变更、位置变更信息,拟建设变电站规模、位置与批复内容一致。(2)反映小区居民联名写过上访材料,均无答复情况部分属实。新城区信访局共接到4次毫沁营110千伏变电站信访举报(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23日、2024年3月18日),均由新城区住建局接待并答复。网上信访涉及毫沁营110千伏变电站共2件次(新城区住建局信访编号为:WT1501022023122110499;呼和浩特供电公司信访编号为2023121404396),新城区住建局和呼和浩特供电公司分别对信访事项出具答复意见书。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严格监管,确保该项目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进行施工。后期将根据环评结果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决定是否许可该项目建设。新城区辐射34D2HH2024490125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西二道河村,村内祥和苑公租房斜对面恒利超市后院内,有一家塑料食品袋生产厂(无名厂房),该厂生产时有异味飘出。已办结 2024年

4月16日

属实 城乡

接合部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0日,玉泉区政府组织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区分局、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实地核查。具体如下:(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西二道河村,村内祥和苑公租房斜对面恒利超市后院内,有一家塑料食品袋生产厂(无名厂房)”情况属实。经调查,该塑料食品袋生产厂企业名为呼和浩特市威信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西二道河村南A3301(4.5公里处路北),该公司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无用地及环保手续。(2)“该厂生产时有异味”情况属实。该企业为密闭厂房,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现场核查时正在生产,厂房内有3台吹膜机、2台制袋机、1台拌料机,其中2台吹膜机、1台制袋机正在运行。生产原料为低密度聚乙烯颗粒,生产原料有质检报告。厂房内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只有换气扇口,场内有轻微塑料味。由于该企业不符合产业规划政策,属于“散乱污”企业,依据相关规定,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联合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区分局、区城管局要求该企业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备,于2024年4月16日前完成整改。玉泉区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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