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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呼和浩特市第五批26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截至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10批次共230件(来电215件,来信15件)。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市已对第五批26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已办结17件、阶段性办结9件,其中,责令整改1家,行政处罚1家,罚款0.3万元。其他案件将持续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五批 2024年4月11日)序号受理编号 问题

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

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行政单位 污染

类型

1D2HH20244110210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善喇嘛村奥伯工厂用玉米芯加工一种油,该厂距离居民区500至700米左右,粉尘污染严重,有严重异味。该厂还将污水排至一条雨水冲刷沟内,造成水体发黑。已办结2024年4月12日部分属实农村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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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其他(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善喇嘛村奥伯工厂用玉米芯加工一种油,该厂距离居民区500至700米左右”的问题,基本属实。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奥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万吨糠醛项目,位于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樊家夭村,该公司南、北两侧没有村庄,东侧善喇嘛村距离该公司约600米,西侧樊家夭村距离该公司约2000米。该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证显示: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33320平方米。该项目占地6600平方米,于2019年1月12日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和环批字〔2019〕05号),2019年5月29日完成自主验收,并于同年投产运行。项目生产原材料为玉米芯,玉米芯中的多缩戊糖以硫酸作为溶解剂,经过溶解成为戊糖,再经过脱水环化生成糠醛,并非用玉米芯加工生产某种油。(2)“粉尘污染严重,有严重异味”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粉尘来源为圆筒筛、粉碎、斗提上料工段。该项目筛分设备密闭,破碎设备安装在地下,两设备同时将废气引入密闭的沉降室自然沉降,沉降室大门采用布质材料封闭,无排气筒,废气最终通过沉降室大门的布料滤尘后无组织排放。异味来源为水解车间水解反应釜放渣、分醛罐等产生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等无组织废气,针对此异味,对原水解车间门窗采取密闭措施。该公司于2022年8月安装异味吸收塔一台,无组织废气(异味)经集中收集,通过碱液喷淋后排放。根据2024年4月8日内蒙古爱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AS08J24A070-01C)显示,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粉尘、异味)排放浓度(总悬浮颗粒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排放达标。(3)“该厂还将污水排至一条雨水冲刷沟内,造成水体发黑”的问题,不属实。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冷却水和生活污水。该公司严格落实环评批复(呼环批字〔2009〕8号)要求,工艺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淘还田。2018年10月企业自建的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正常使用,冷却水不外排。在日常检查中暂未发现该公司污水排入雨水冲刷沟的情况,并且雨水冲刷沟内常年无水。(1)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县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备运行到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污染物处置,严禁偷排乱排和超标排放情况。(2)要求奥伯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做好自行监测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林格尔县大气、水 2D2HH2024411022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台基营村220千伏变电站东侧有处承包地(包括部分林地),多年以养殖承包的名义,实则是在经营砂石料土方工程,今年以来有十几天一直在进行采砂挖砂,出售矿产资源。已办结2024年4月12日部分属实农村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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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2日,经和林格尔县盛乐镇人民政府、盛乐镇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台基营村220千伏变电站东侧有处承包地(包括部分林地),多年以养殖承包的名义,实则是在经营砂石料土方工程”的问题,基本属实。根据实地走访核查,台基营村220千伏变电站东侧有承包地,该地归台基营村集体所有。①2005年5月1日贾某蟠承包该地块并取得经营权证,面积118亩,承包期限至2055年4月30日。经比对2009年林保数据,涉及无立木林地100.3亩、灌木林地9.9亩,耕地7.8亩。②2010年11月30日,台基营村村委会以五荒地名义将该块118亩土地及周边约32亩土地共计约150亩承包给双赢农牧养殖场法人宿某,签订五荒地承包协议(合同)书,承包期限70年,承包费30万元,约定用于建设牧场、农牧养殖场,但宿某承包后未进行养殖活动。③2013年,台基营村温某擅自在上述118亩土地上开采砂石。2016年7月10日,县自然资源局对温某在台基营村非法开采砂石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058号),对温某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开采砂夹石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温某)立即停止开采,拆除开采区域内的机械设备;(2)对采出的矿产品500立方砂夹石予以没收(经调查,市场价格每立方约20元,折合人民币10000元);(3)对温某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的行政罚款。”当事人温某无异议,现已缴纳行政罚款并全部实施治理。2014年,经营权证所有人贾某蟠发现证内土地用于堆放经营砂石后,以宿某承包的土地部分区域与其拥有的土地经营权证区域重合为由,对宿某提起诉讼,后经和林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责令宿某停止对原告贾某蟠承包土地的侵权,并恢复原状,但至今未执行。(2)“今年以来有十几天一直在进行采砂挖砂,出售矿产资源”的问题,不属实。经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上述150亩地块国土三调地类为:工业用地76.5405亩、灌木林地37.475亩、其他草地24.498亩、农村宅基地5.3055亩、农村道路2.5935亩、其他林地0.2385亩、乔木林地1.9875亩、旱地1.803亩,目前该地块上没有砂石堆放痕迹,未发现采砂挖砂行为。盛乐镇政府通过走访台基营村委会及附近村民询问,约谈宿某本人,实际情况是:宿某今年想使用该地块,遂对该地块进行了平整,没有采砂挖砂,调查中也没有发现针对宿某采砂挖砂、出售矿产资源相关情况的举报。(1)为妥善解决土地纠纷问题,盛乐镇党委、政府牵头,会同台基营村委会进行了深入研判,并决定由村委会委托专业律师对擅自转租他人承包地的责任人依法提起诉讼,解除承包合同。(2)和林县自然资源局、盛乐镇政府将持续加强土地监管,严格规范土地审批程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土地资源的依法合规利用。和林格尔县生态3D2HH20244110223举报人反映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代洲窑村和国营沙尔沁林场占用了沙尔沁经济技术开发区老龙不浪行政村章盖营自然村的林地,存在毁坏林地耕种的问题。已办结2024年4月13日不属实农村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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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3日,市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土左旗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政府实地调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代洲窑村占用了沙尔沁经济技术开发区老龙不浪行政村章盖营自然村的林地,存在毁坏林地耕种”的问题,不属实。通过现地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代洲窑村北与国营沙尔沁林场南交界位置,土地性质为耕地。依据和林格尔县农牧局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数据,该地块共涉及代州窑村村集体的20块耕地和48户村民个人的58块耕地,以上均为确权耕地。不涉及老龙不浪行政村章盖营自然村的林地和毁坏林地耕种的问题。(2)“呼和浩特市国营沙尔沁林场占用了沙尔沁经济技术开发区老龙不浪行政村章盖营自然村的林地,存在毁坏林地耕种”问题,不属实。通过实地核查,该地块属于沙尔沁林场国有林地,经老龙不浪行政村章盖营自然村负责人现场确认,不属于本村集体土地。涉及举报地块面积58亩,树种为樟子松,沙尔沁林场于1990年12月8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权证(编号700003),经比对2022年国土三调数据库,该地块林地类型为其他林地,林地类别为一般公益林,未发现毁坏林地问题。 无。和林格尔县生态4D2HH20244110208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鄂尔多斯西街当浪土木大桥向西500米左右,路北有个全明福来烟酒蔬菜超市,中间巷子走到头有个黄色院子,院子东南角有一个垃圾回收点,回收汽车零件(塑料件)机油桶,院子内挖了个坑,坑里都是水,用坑里的水洗机油桶,并且有大型设备。阶段性办结 4月30日

前办结

基本属实城市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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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投诉人反映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鄂尔多斯西街当浪土木大桥向西500米左右,路北有个全明福来烟酒蔬菜超市,中间巷子走到头有个黄色院子,院子东南角有一个垃圾回收点”的问题,属实。经核查,投诉人所述位置有两家废品回收站,回民区泽康废品回收服务站和内蒙古林盛商贸有限公司。(2)“回收汽车零件(塑料件)机油桶,院子内挖了个坑,坑里都是水,用坑里的水洗机油桶,并且有大型设备”的问题,部分属实。回民区泽康废品回收服务站主要经营回收废旧汽车保险杠及其他汽车塑料件,有两台小型破碎设备,用于破碎废旧保险杠。现场发现堆放了大量废旧汽车保险杠、其他汽车塑料件及大量已破碎的塑料,未见废弃机油桶。有一台小型叉车,未见其他大型设备。院内有容积约1.5立方米的铁桶嵌入地下作为清洗池,用于清洗废旧保险杠,并非清洗机油桶。内蒙古林盛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废旧金属回收,有一台挖掘机用于压轧废铁,未见其他大型设备。现场检查时厂区内堆放少量废旧机油滤芯、30个废机油桶(空)及200个废旧空涂料桶,未发现清洗痕迹。(1)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依据《呼和浩特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和《回民区“散乱污”企业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对回民区泽康废品回收服务站和内蒙古林盛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取缔,并于当日开始清理工作。在现场监督下,由具有资质的内蒙古佳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内蒙古林盛商贸有限公司的旧机滤滤芯,30个废机油桶进行合法转移。(2)回民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回民区泽康废品回收服务站下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0000079号),处罚3000元。(3)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在日常监管中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强化环境治理,杜绝污染事件发生。回民区 水 、

土壤

5D2HH20244110232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一间房村209省道与G6高速交会处(桥洞)财经大学北,建设卡丁车露营地,砍伐树木,卡丁车尾气污染。已办结2024年4月12日部分属实城市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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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其他回民区政府责成攸攸板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12日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一间房村209省道与G6高速交会处(桥洞)财经大学北,建设卡丁车露营地,砍伐树木,卡丁车尾气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处地块是一间房村集体所有土地荒地(非林地),约30亩。前期此处环境卫生脏乱差,时有偷倒垃圾现象,为彻底杜绝乱倒垃圾情况问题、盘活集体资产,经村委会研究,2023年6月将该片荒废土地出租给村民马某民用于建设卡丁车露营地运营。同月,村民马某民将该地片的垃圾进行清运,并对该处场地进行平整,修建砂石路面。在平整场地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将自然生长胸径不足6公分的5棵死榆树清理。经现场实地查看,已建成砂石跑道,未取得卡丁车露营地相关运营审批手续,至今未营业。攸攸板镇人民政府已责令马某民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后,方可开放经营。回民区生态、大气6D2HH20244110226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刘胡梁村有一家露天煤矿,异味比较大,很多年了。已办结2024年4月12日部分属实农村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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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24年4月12日,清水河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窑沟乡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刘胡梁村有一家露天煤矿,异味比较大,很多年了”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投诉人反映的煤矿全称为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刘煤公司),注册地内蒙古清水河县窑沟乡刘胡梁村。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于2024年1月15日停产至今。异味主要来源于煤矿采掘区煤层零星自燃火点烟气。该煤矿2023年至2024年分别对厂界环境空气、噪声进行了5次检测(检测报告编号:SMT—2023—XM—249、SMT—2023—XM—250、SMT—2023—XM—033、SMT—2023—LX—251、SMT—2023—LX—113),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1)煤矿已制定自燃灭火应急措施,发现火点及时采用消防水车浇水灭火和覆土掩埋处理,有效处置异味的产生。(2)煤矿严格按照《煤层自燃灭火处置方案》开展长效巡查、排查火点,发现自燃情况及时处置。(3)发挥职能部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依法合规监督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自燃火点灭火,防止异味的产生。清水河县大气7D2HH20244110207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瓦窑菜市场附近道路占道经营,噪音影响附近居民。已办结2024年4月16日部分属实城市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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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24年4月11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要求昭乌达路街道、市交管支队赛罕区大队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瓦窑菜市场附近道路占道经营,噪音影响附近居民”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东瓦窑菜市场北侧鄂尔多斯大街每天凌晨2点到早上7点的早市为多年前形成的自由市场。马路拥堵也严重影响到东瓦窑市场的交易车辆进出市场,因此有鸣笛,影响附近小区居民休息。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综合执法局和市交管支队赛罕区大队联合执法,已于2024年4月10日开始每日凌晨0点至早晨7点在东瓦窑菜市场北侧的鄂尔多斯大街进行集中整治,现场未发现占道经营的情况。(1)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综合执法局和市交管支队赛罕区大队联合执法,把东瓦窑菜市场附近占道经营管理纳入常态化管理,避免占道经营造成交通堵塞,引发噪声扰民现象发生。(2)加强宣传引导。昭乌达路街道综合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宣传引导附近商贩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占道经营,禁止夜间鸣笛,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赛罕区噪音 8D2HH2024411021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玉兰星宸小区南侧堆放有生活、建筑垃圾,面积大约3-4亩,高度大约5-6米(二层楼那么高)。阶段性办结 2024年4月26日

前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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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1日,赛罕区委、区政府组织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玉兰星宸小区南侧有堆放生活、建筑垃圾,面积大约3-4亩,高度大约5-6米(二层楼那么高)”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核查,玉兰星宸小区南侧地块已被赛罕区人民政府征收,规划用途为市政道路,目前,该地块尚未进行建设。该处地块地势原本较高,加上周边施工工地常年堆积的开槽土,形成高度约3米的土堆,面积约1000平方米,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均丢弃在土堆上方。现场生活垃圾约为100立方米,建筑垃圾约为400立方米。(1)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已联系作业公司对该地垃圾进行清理,预计15天左右清理完毕。清理后的生活垃圾分拣后倒入辖区内的垃圾转运站,再由清源环卫公司压缩后统一清运,建筑垃圾清运到大厂库伦村砂土坑进行填埋;清理后对土堆进行绿网苫盖。(2)在路口安装限高架限制施工车辆出入,安装监控设施进行24小时监控,并安排街道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进行执法巡查,杜绝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的发生。(3)社区对居民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发放传单、开展培训活动等方式,切实提高居民保护环境意识,引导居民养成不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习惯。赛罕区土壤 9D2HH20244110227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前乃莫板村村民反映,圪堆地东面、西面和南面的林地被占用作为耕地,北面占用得少,林地有87年左右自治区林业厅颁发的林权证。已办结2024年4月12日部分属实农村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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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24年4月9日,赛罕区政府组织区榆林镇、区林草分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前乃莫板村村民反映,圪堆地东面、西面和南面的林地被占用作为耕地,北面占用得少”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投诉人所述地块位于赛罕区榆林镇前乃莫板村西赛罕区轩达泰农业产业园北400米。根据地块范围比对2011年至2020年林保数据、国土三调数据及各年度影像资料,该地块性质均为耕地,不是林地。(2)“林地有87年左右自治区林业厅颁发的林权证”的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所述的“87年左右自治区林业厅颁发的林权证”,实际情况是原郊区政府(现赛罕区政府)发放的1985年内蒙古自治区林权证。2009年集体林权改革期间,根据《呼和浩特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赛罕区2009年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产权明晰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林权勘验登记,核发或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当时已通知持证人更换新证,持证人没有按要求更换,其林权证已过期失效。无。赛罕区生态 10D2HH20244110229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电力家园高层1号楼楼下车棚内,居住1户收垃圾的和1户养猫的(20多只),周围臭味严重,半夜猫叫,影响居民日常生活。阶段性办结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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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24年4月11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令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电力家园高层1号楼楼下车棚内,居住1户收垃圾的和1户养猫的(20多只),周围臭味严重,半夜猫叫,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问题,属实。该车棚物业已外包,现住一老人在看车棚,老人平时捡小区垃圾纸片,囤积到一定数量后再变卖;车棚内另有一间约5平方米的房子内养着约20多只猫,靠近会有难闻的气味。养猫的是电力家园D8栋楼2单元3楼东户张某某,现在外地出差。经派出所民警联系,了解到这些猫都是周围爱心人士救助的流浪猫,由张某某负责管理,均已打过疫苗,每只猫有编号。现在猫处于发情期,确实半夜会叫。(1)赛罕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已联系物业,在一周内清理车棚内废品、垃圾。(2)集中饲养流浪猫问题待张某某出差回来后解决。同时,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帮助联系爱猫人士,希望可以把流浪猫转移到其他地方收养,解决小区卫生环境和安全问题。(3)人民路派出所开展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养宠。充分考虑人性化因素,联系物业,应与业主共同制定规则,喂养流浪猫、狗,要选择远离住宅区,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场所。赛罕区大气、噪音11D2HH2024480006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茂盛营村蔬菜大棚区域发现垃圾倾倒,东南方向公墓两旁塑料满天飞、南边出现建筑垃圾,异味很重,时间长久。已办结2024年4月13日基本属实农村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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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24年4月11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要求金河镇政府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茂盛营村蔬菜大棚区域发现垃圾倾倒,东南方向公墓两旁塑料满天飞、南边出现建筑垃圾,异味很重,时间长久”的问题,基本属实。大棚区域倾倒的垃圾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开春大棚进行换膜换茬、绿化树木修剪产生的垃圾,现场垃圾约600立方米,占地1200平方米,有轻微异味。公墓位于大棚园区内东南角,刮大风天气,会有老化地膜飞散,公墓两侧堆放了公墓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及部分生活垃圾,约130立方米,占地面积约230平方米。(1)赛罕区金河镇政府责成村委会和环卫公司,已于2024年4月13日将垃圾清理完毕。(2)金河镇政府制定了常态化管理措施,规范环卫公司市场化运营,由环卫部门和村委会加大监管力度,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废旧地膜交由羊盖板村地膜回收中心处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赛罕区土壤 12D2HH2024490130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天平营村村内东南角有一个硅厂,该企业每天早上8点至9点生产时排放毒气,有刺鼻异味。 2.村内还有多家化工企业,导致村内污染很严重,有粉尘、异味,不少村民得了癌症。阶段性办结 2024年4月24日

前办结

部分属实农村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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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1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要求金河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天平营村村内东南角有一个硅厂,该企业每天早上8点至9点生产时排放毒气,有刺鼻异味”的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所述的“硅厂”为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新能源光伏产业。2023年10月17日,取得《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鑫环硅能科技有限公司20000t/a硅基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呼环政批字〔2023〕222号),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该公司24小时连续生产,不存在固定时间段排放污染物的情况,现场无异味。2023年1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委托内蒙古金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JYJC-WY530-2023)显示:氨气、硫化氢、臭气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三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2)“村内还有多家化工企业,导致村内污染很严重,有粉尘、异味,不少村民得了癌症”的问题,不属实。经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现场核查,未在村内发现化工企业。经调查,距天平营村最近的化工企业直线距离约10公里,企业达标排放,村民癌症与举报问题无关联。(1)2024年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委托内蒙古蒙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赛罕区金河镇天平营村村东侧进行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2)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将加大对赛罕区金河镇天平营村周边的巡查力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赛罕区大气 13D2HH20244110209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园区内华耀光电排放污水,污染了农民鱼塘,造成5万多斤鱼死亡。

已办结2024年4月12日部分属实农村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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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2日,经开区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经开区建设管理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园区内华耀光电排放污水”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华耀光电公司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什拉乌素河。(2)“污染了农民鱼塘,造成5万多斤鱼死亡”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农民鱼塘实为小浑津水库,该水库的作用为泄洪水库。同时,经调查走访周边居民及调阅相关资料,未发生过华耀光电排放污水到小浑津水库以及造成水库5万多斤鱼死亡的事件。无。土默特左旗水序号受理编号 问题

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

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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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行政单位 污染

类型

14D2HH20244110220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大青山脚下赵长城遗址,察素齐镇和毕克齐镇段存在偷埋棺椁的问题,已明确禁止埋葬,仍有偷埋的。已办结 2024年4月13日

办结

部分属实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2024年4月13日,经土左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旗民政局、察素齐镇、毕克齐镇政府实地调查,具体情况如下:(1)投诉人所反映的“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大青山脚下赵长城遗址,察素齐镇和毕克齐镇段存在偷埋棺椁”的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察素齐镇和毕克齐镇境内的战国赵北长城均位于大青山南麓、生态路北侧。长城墙体位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长城外侧有保护区设置的网围栏,并且有专人进行看护。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察素齐镇和毕克齐镇段赵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一直存在遗存墓葬。经调查,共存在硬化墓277座、未硬化墓葬706座,均为历史遗存墓葬,不存在偷埋问题。(2)投诉人所反映的“已明确禁止埋葬,仍有偷埋的”问题,不属实。按照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一条,已经明确禁止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修建坟墓。土左旗人民政府一直严厉打击偷建坟墓的行为,依据2021年土左旗人民政府制定的《开展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1〕13号),开展长效治理。经管护人员巡查,未发现新增偷埋现象。(1)土左旗文旅局加强大青山战国赵北长城文物保护,定期巡查,加大违建墓地整治力度,确保文物保存完好。(2)旗民政局加强乱埋乱葬、硬化大墓专项整治行动力度,配合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坚决防止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偷建坟墓行为。土左旗生态 15D2HH20244110231呼和浩特市土左旗金海高架桥金川宽城段没有隔音板,过往车辆噪音污染影响休息。阶段性办结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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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24年4月12日,经开区建设局、金海路建设指挥部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呼和浩特市土左旗金海高架桥金川宽城段没有隔音板,过往车辆噪音污染影响休息”的问题,属实。举报人所述金海高架桥金川宽城段位于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原金川工业园区)西侧,出口加工区东侧,因该路段位于工业园区未安装声屏障,同时该路段路面平整度欠佳,导致车辆行驶时产生一定的噪声。经开区金海路建设指挥部、经开区建设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立即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对该路段的路面进行修复,定期对高架桥及路面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路面平整度。(2)联系交管部门对该地段采取限速及禁止鸣笛措施,加装交通标识。(3)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群众反映的金海高架桥金川宽城段,进行一次昼夜噪声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土左旗噪声16D2HH2024480065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察素齐镇西河沿村西2公里处防风林内,存在大量盗挖砂石情况,现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挖坑20多处。已办结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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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24年4月12日,察素齐镇人民政府、旗自然资源局、旗公安局、旗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察素齐镇西河沿村西2公里处防风林内,被大量盗挖砂石,挖坑20多处”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举报地点位于察素齐镇善友板村西北防风林内,防风林内中部区域有2处砂坑,东侧砂坑约100平方米(其他草地);西侧砂坑约200平方米(其他林地)。经比对历史影像,东侧砂坑形成时间约为2015年,西侧砂坑形成时间约为2016年,两个砂坑均因附近村民盖房、垫院取用造成,经调查,未发现大量盗挖砂石情况。(2)“防风林内挖坑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现场存有生活垃圾约40吨,无建筑垃圾,占地约1亩。(1)察素齐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4月12日将林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统一运送到垃圾转运站进行处理,并在西北树林旁设置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2)2024年4月12日,察素齐镇人民政府雇用翻斗车拉运土方对东侧砂坑、西侧砂坑进行回填,平整地块,恢复了地块原貌。(3)察素齐镇人民政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巡查。同时,加强各村村两委主体责任意识,利用村村通广播等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告知村民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和私挖乱采砂土,提升村民生态环保意识,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垃圾和私挖乱采砂土行为。土左旗生态、土壤17D2HH2024490111

已办结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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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内二级水源地内(旧110国道往北)填埋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举报人称:土左旗自然资源局经第三方公司鉴定得出水源地内确实存在填埋垃圾,面积大约390亩。2022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督察此案件”的问题,属实。经调查,举报反映地块位于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旧110国道往北,呼和浩特市城区地下水二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举报反映地块共359.81亩,涉及10块地。2021年经相关部门探挖,确实发现有填埋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问题。举报人曾在2022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进行举报(受理案件号:D2NM202204200084)。经公安机关查处,该地挖砂取土、倾倒垃圾为张某飞、张某峰、王某3人所为。上述3人于2022年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判决。(2)“2022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督察此案件,后整改恢复了一少部分,但是仍然有大部分未进行恢复,现在还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填埋问题”的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接到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举报案件后,土左旗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推进落实。该案件涉及10个地块,其中1、2、4块地52.3亩已全部清运;地块3共2.02亩为举报人自家院落,举报人不同意清运;地块5-9共258.16亩,地上种植树木,已纳入国家森林(草原)资源范围,暂未清运;地块10共47.33亩,其中已种植树木的面积为25.55亩,纳入国家森林(草原)资源范围,其余21.78亩无林地已完成清运及回填工作。由于2017年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在该区域内实施,水质、土质经检测各项指标均未超标,故未对种树区域开挖,至今未发现因土壤污染造成苗木死亡现象。经现场查看,该片区域内尚有3处用于土壤检测和水质检测的探坑,未进行回填。(1)针对未回填的3处探坑,台阁牧镇正在进行回填,已于4月16日完成回填。(2)台阁牧镇加强巡查,坚决杜绝私挖盗采现象再次发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好群众解释工作。(3)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每年定期对该区域开展土壤检测和地下水质检测。土左旗土壤 、水 18D2HH2024490165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白庙子镇瓦房院村大黑河北岸500亩烧砖取土场,因倾倒生活垃圾问题,2022年4月14日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至今未整改彻底。村委会以租代改签订8年合同,每亩按100元租出。希望清理生活垃圾,重新整改恢复原样,保护地下水。已办结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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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24年4月12日,白庙子镇政府与土左旗文旅公司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土左旗白庙子镇瓦房院村大黑河北岸500亩烧砖取土场,因倾倒生活垃圾问题,2022年4月14日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至今未整改彻底”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举报地点位于土左旗白庙子镇瓦房院村北大黑河北岸。2022年4月接到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反映编号D2NM202204040065信访案件,经调查核实后,综合考虑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资源再利用,彻底提升周边环境面貌,土左旗进行了认真整改:一是白庙子镇将原土场四周立坡修整为斜坡,防止滑坡并利用渣土修建便道。二是2022年4月12日,土左旗委托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白庙子镇瓦房院村北土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采样监测,2022年4月20日出具检测结果,检测显示地下水除总硬度(584mg/L,Ⅲ类标准为≤450mg/L,满足Ⅳ类标准)外其余各项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极限值中Ⅲ类标准。土壤各项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三是白庙子镇政府与土左旗城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协商,将场地内现存建筑垃圾转运至建筑垃圾处置点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后期,为了继续推进整改,土左旗以大黑河文旅项目及呼和浩特市三环路、S43机场高速绿化提升为契机,由内蒙古土默特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旅公司)在该处实施了地肤花海项目,包含百花公园、户外露营等。2023年9月该项目完工,项目整体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大黑河沿岸景观及呼和浩特市三环路、S43机场高速绿化美化提升带来极大效应,为呼和浩特市民户外郊游、带动周边村庄经济发展带来极大便利。(2)“村委会以租代改签订8年合同,每亩按100元租出,希望清理生活垃圾,重新整改恢复原样,保护地下水”的问题,部分属实。为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建设地肤花海项目,2023年7月5日,瓦房院村委会与文旅公司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协议约定文旅公司承租瓦房院村526.75亩(184.18亩其他草地和342.57亩采矿用地)土地用以打造百花公园,租期8年,租金为100元/亩/年。2023年7月11日,文旅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白庙子镇瓦房院村委会履约支付。通过现场核查,现地肤花海北墙边缘存有瓦房院村居民生产生活产生的约40立方米的生活垃圾和20立方米左右的建筑装修垃圾。(1)土左旗政府责成白庙子镇与文旅公司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正面回应群众疑虑,同时白庙子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属地责任,结合乡村振兴保障村民正常生产生活。(2)由白庙子镇政府责令瓦房院村委会已将堆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清理完毕。(3)开展常态化巡查,保证周围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土左旗土壤 、水 19D2HH20244110224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复兴路久泰十字路口异味刺鼻,影响人身健康;托县县城内异味也非常严重。阶段性办结 202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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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24年4月12日,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联合对涉味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期间查阅了相关涉味企业异味治理工作材料,具体核查情况如下:“托县工业园区复兴路久泰十字路口异味刺鼻,影响人身健康;托县县城内异味也非常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托克托经济开发区(托县工业园区)复兴路久泰十字路口周边涉味企业有6家制药企业和1家有机肥制造企业,6家制药企业分别为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内蒙古神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牧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溢多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家有机肥制造企业为呼和浩特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位于托县城区的涉味企业主要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时未在上述8家涉味企业周边闻到异味,也未发现企业废气偷排行为。2021年以来,针对异味逸散问题,上述8家涉味制药企业持续投资约1.67亿元进行异味治理。常盛制药、神舟生物、金达威药业、中牧药业、拜克生物、金河生物6家涉味企业2023年1月-2024年2月期间季度和月度自行监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排口均能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规定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限值。溢多利公司2023年1月-2024年2月期间季度和月度自行监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排口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限值;德源肥业按照本行业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查阅该企业2023年1月-2024年2月期间季度和月度自行监测报告,有组织废气排口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规定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限值。上述8家涉味企业已于2018年3月开始将检测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持续公开公示。结合日常巡查情况,在逆温、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下,上述涉味企业确存在异味逸散情况,考虑到在特定气候条件下异味逸散的偶发性,以及异味感知程度也未达到“异味刺鼻”和“非常严重”所描述程度,故该案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1)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责令涉味制药企业根据今年年初上报的企业2024年环保治理整改计划,持续加强异味产生、收集和治理管控,升级改造异味治理设施,提高异味治理效果。(2)针对涉VOCS企业,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同步完成年度异味源点泄漏工作的封闭、收集及治理,有效降低因设备泄漏引发的异味污染风险。(3)为准确了解上述涉味企业废气治理达标情况,检查组要求8家企业立即开展1次厂界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同时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对无故停用或不正常运行异味治理设施以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4)继续督促企业加大异味治理投入力度,通过专家帮扶、经验交流等方式,督促企业强化异味收集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异味收集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托县大气 20D2HH20244110212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碧桂园星作,变电站离小区太近,辐射影响居住,现在有大车开始拉石头准备动工。已办结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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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24年4月12日,新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碧桂园星作,变电站离小区太近,辐射影响居住”的问题,部分属实。拟建毫沁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新城区毫沁营村碧桂园星作小区北侧,距离小区北墙约10米。2022年12月7日取得《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城区毫沁营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呼发改审批能源字〔2022〕117号),2023年11月取得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蒙2023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106017号),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目前未开工建设,现状为空地,辐射影响居住情况需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研判分析。(2)“现在有大车开始拉石头准备动工”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碧桂园星作小区周边堆积石块,实为用于该小区围墙加固,由呼和浩特市碧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雇佣内蒙古嘉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与变电站项目无关。拟建项目主管部门严格监管,确保该项目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稳定。新城区辐射 21D2HH20244110225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北郊公园防风林,从去年开始招商引资,搞成娱乐场所,用松树当支柱建设娱乐设施、房屋,现在还在挖树。阶段性办结2024年5月15日基本属实城市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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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24年4月12日,新城区政府组织新城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等部门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北郊公园防风林,从去年开始招商引资,搞成娱乐场所”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投诉中反映的新城区赛马场北郊公园防风林,实际为气象局西巷西侧北郊公园防风林。该防风林中正在建设的是2023年由新城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招商引资、天津青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建设的“呼和浩特北郊公园·嚒兽梦幻森林”文旅项目。(2)“用松树当支柱建设娱乐设施、房屋”的问题,属实。北郊公园隶属新城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管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利用防风林松树做承重支撑固定树屋等游乐设施问题。新城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约谈了项目方负责人,要求采取拆除相关设施并对造成树木表皮损伤的伤口处采取涂抹愈合剂方式进行整改。施工方已提交整改方案及树木保活承诺书。(3)“现在还在挖树”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未发现挖树行为及痕迹。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30日期间,为满足民族学院提升校园北门出口连接道路的需求,新城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对该道路进行了平整加固处理,将路侧影响通行的3株规格3到5公分的火炬树移植到了其他空旷区域,对已死亡的23株国槐、1株杨树进行了清除。新城区城市管理局、新城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加强监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整改方案,施工期间严禁破坏树木、土地及公园内其他设施。新城区生态 22D2HH20244110222呼和浩特市玉泉区:1、食府花园1号楼和2号楼之间3个车库出售给个人后,改造成厨房,做饭排放油烟,无法开窗,影响居住环境。2、小区附近的蛋厂院里烧焦味(燎毛味)特别重,无法开窗,影响居住环境。已办结 202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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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24年4月12日,玉泉区政府组织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食府花园1号楼和2号楼之间3个车库出售给个人后,改造成厨房,做饭排放油烟,无法开窗,影响居住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检查,食府花园1号楼、2号楼之间的3个车库属于本小区居民刘某所有,南侧车库出租用于存放货物;中间车库作为居民自家凉房使用存放个人物品;北侧车库居住一位残疾老人,半身不遂,每天的饭菜都是居住在食府花园1号楼3单元603室的女儿提供,现场未发现做饭排放油烟的设施和行为。(2)“小区附近的蛋厂院里烧焦味(燎毛味)特别重,无法开窗,影响居住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院内原有一家无证照进行头蹄熏燎处理的经营场所,2024年3月18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例行检查时发现后,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已对该经营点进行了取缔。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违规小作坊死灰复燃。玉泉区大气 23D2HH20244110228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内大翡翠城院内有一处建设空地,长年累月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不明液体,经多次向12345反映,反映后此处被推平,直接用土掩埋。已办结2024年4月17日基本属实城市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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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24年4月12日,玉泉区政府组织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街道执法局进行了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内大翡翠城院内有一处建设空地,长年累月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不明液体”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举报人投诉的建设空地位于锡林南路与滨河南路交会处西南角。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测量,该大院整体面积约53097平方米,院内有两个基坑,面积分别是2789平方米、1531平方米。基坑堆放周边住户产生的装修垃圾及周边商户倾倒的生活垃圾,大约150立方米。因2024年4月8日晚有降雨,坑中有少量雨水积存。(2)“经多次向12345反映,反映后此处被推平,直接用土掩埋”的问题,属实。2024年12345共接到3次投诉内大翡翠城倾倒垃圾的问题,接到投诉问题后,社区立即组织人员对垃圾进行清理并平整土地。同时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小区卫生管理,严禁在建筑空地上偷倒垃圾。(1)昭君路街道办事处、昭君路街道综合执法局、玉泉区住建局、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多部门进行现场调度,投入机械对院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建设空地的垃圾清理、基坑回填、设围挡、苫绿网等全部工作已于2024年4月17日完成。(2)坑内垃圾清理完成后对基坑进行基础回填后苫盖绿网,并用围挡对基坑外围进行封堵,避免出现倾倒垃圾反弹现象。(3)对院内裸露土地进行绿网苫盖,封堵四周的狭小通道。(4)昭君路街道办事处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小区卫生管理,严禁在建筑空地上偷倒垃圾,加强监管,做好日常管控工作。玉泉区土壤 24D2HH20244110230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迎春巷大东北烧烤、老东北烧烤,两家路边烧烤,无油烟处理设施,污染环境,占用公共停车位。已办结2024年4月12日属实城市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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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24年4月11日,玉泉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东路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迎春巷大东北烧烤、老东北烧烤,两家路边烧烤,无油烟处理设施,污染环境,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该烧烤店位于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路北迎春巷西侧,烧烤店名称是大东北烧烤、老东北烧烤,从事烧烤夜市等餐饮工作。烧烤店有营业执照(执照期限为长期有效)。店内有油烟处理设施,烧烤店外设摊烧烤,无油烟处理设施,占用店周边公共停车位。 (1)石东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迎春巷烧烤店进行整治,责令烧烤店负责人将烤炉搬回店内,要求禁止店外设摊烧烤。烧烤店负责人自行对炉具进行了清理,现已全部清理完毕并搬离路面。(2)对迎春巷店外设摊烧烤的商户进行了约谈,告知严禁店外设摊烧烤,讲述污染环境、占用公共停车位的不良影响,倡导有序合理营业的餐饮环境。(3)监管部门加强户外烧烤日常监督管理。

玉泉区大气25X2HH20244110005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白庙子镇三间房村村民章某某私自挖土出售,自分地和村集体开荒地(未和村集体签订荒地合同和承包合同),私自出售30多亩,严重破坏地表土层结构,造成土地环境破坏。阶段性办结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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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24年4月11日,土左旗白庙子镇人民政府、旗自然资源局、旗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具体情况如下:“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白庙子镇三间房村村民章某某私自挖土出售,自分地和村集体开荒地(未和村集体签订荒地合同和承包合同),私自出售30多亩,严重破坏地表土层结构,造成土地环境破坏”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举报地点位于土左旗白庙子镇三间房村西北呼准鄂专线铁路西,现场有一处土坑,实际面积约19.62亩(二调河流水面1.65亩,一般耕地17.97亩),深3-4米,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未与村委会签订荒地合同和承包合同。因该片土地紧邻大黑河畔,长年受河水的冲击,地表土层结构为砂土。2014年春季因中铁七局修建呼包鄂铁路需取土筑路,章某某以7000元/亩的价格出售给中铁七局在该开荒地取土,至露出土层为止。共售卖涉及13亩耕地的土方,(章某某自述)获利9.1万元。中铁七局取土结束后当年因错过耕种时节,荒置一年,2015年耕种至今。通过现场查看,目前该土地盐碱化痕迹较重,但仍可耕种。(1)针对私自取土买卖行为,旗自然资源局及白庙子镇执法局已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已委托三方检测公司进行耕地损毁司法鉴定,待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白庙子镇人民政府责令三间房村委会加强土地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土左旗生态 26X2HH20244110006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敕勒川镇三八树村村民反映,关于杜某某私自破坏村集体和农民所有的耕地,私自在村集体和农民所有的耕地上挖坑取土谋取非法利益,不仅致使耕地资源被严重破坏,大片土地全是大坑满目疮痍。阶段性办结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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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024年4月12日,敕勒川镇、土左旗自然资源局、旗公安局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敕勒川镇三八树村村民反映,关于杜某某私自破坏村集体和农民所有的耕地,大片土地全是大坑满目疮痍”的问题,属实。经核实,举报反映对象实为敕勒川镇三八树村村民杜某某,敕勒川镇综合执法局已于2023年5月9日接到杜某某涉嫌挖砂取土问题线索。经初步调查,举报破坏耕地地点主要位于三八树村南和村西,共涉及六处地块,通过调阅国土三调数据,六处地块总面积约147.14亩(其中坑塘水面83.2亩,内陆滩涂21.69亩,农村道路0.32亩,其他草地17.81亩,水浇地24.12亩),其中涉及集体土地约5亩,农户土地约142亩,挖砂取土造成砂坑数量较多,面积较大。(2)“私自在村集体和农民所有的耕地上挖坑取土谋取非法利益,致使耕地资源被严重破坏”的问题,属实。由于砂坑数量较多,面积较大,为准确核实破坏程度及经济价值,旗自然资源局已于2024年2月20日委托内蒙古蒙盈动植物鉴定评估中心司法鉴定所办理司法鉴定事宜,现还在现场勘测工作中。(1)内蒙古蒙盈动植物鉴定评估中心所已开展司法鉴定,预计6月15日出具司法鉴定报告。(2)待司法鉴定报告出具后,如涉案地块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敕勒川镇将及时移交土左旗公安局环食药大队侦办。如不涉及刑事案件,由敕勒川镇综合执法局进行进一步立案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办理。(3)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敕勒川镇已对六处砂坑周边设立安全警示牌20块,2024年4月12日完成。土左旗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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