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13批次共278件(来电260件,来信18件)。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市已对第八批23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已办结17件、阶段性办结5件、未办结1件,其中责令整改1家。其他案件将持续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八批 2024年4月14日)序号受理编号问题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
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 行政
单位
污染
类型
1D2HH20244150292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园区克略村村民反映:2010年2万亩耕地被政府与开发商占用,土地有的已经开发,还有部分未开发,开发商将土地圈起来不让村民耕种。占地款每亩12000元,内蒙古出台的文件显示当时耕地价为28306元,将差价补齐,不补就将耕地归还。已办结 2024年
4月17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5日,经和林格尔县云谷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2010年2万亩耕地被政府与开发商占用,土地有的已经开发,还有部分未开发,开发商将土地圈起来不让村民耕种”问题,部分属实。
2010年按照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林格尔县决定在经济开发区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2010年9月29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和林县经济开发区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呼政批字〔2010〕58号),12月25日,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对克略、丹岱两个村的土地进行收储(和政批字〔2010〕58号),由原和林格尔县土地收储拍卖中心负责对克略村土地进行征收,共征收克略村土地12874.72亩,其中耕地12142.72亩(克略村全部耕地)。被征收的耕地中:集体土地1973.75亩、村民个人土地10168.97亩。2011年12月15日,和林格尔县土地收储拍卖中心与盛乐镇克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
该征收土地行为属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组织实施的土地征收行为,与开发商没有直接关系,不存在开发商圈地情形。目前该片土地已开发11841.52亩,剩余1033.20亩未开发的土地,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征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由于克略村位于和林格尔新区核心发展区,根据和林格尔新区产业规划逐步进行供地,目前未开发土地由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设置围挡进行管理。投诉人所反映的2万亩耕地被开发商圈起来不让耕种的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
(2)“占地款每亩12000元,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的文件显示当时耕地价为28306元,将差价补齐,不补就将耕地归还”问题,不属实。克略村征地工作从2010年开始,2011年12月15日,和林格尔县土地收储拍卖中心与盛乐镇克略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129号)克略村属2级区域实施了征地补偿,标准为9891.0元/亩,实际以12000元/亩的标准补偿高于规定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011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28306元/亩,适用于通知公布时间以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因此不存在将差价补齐,更不存在不补齐差价就将耕地归还的情况。
和林格尔县云谷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将积极对接和林格尔新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发挥经济价值。和林格尔县生态2D2HH20244150288举报人称:三四天前被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大甲赖村一村民举报,反映举报人家的自备井(用于灌溉的井)问题,因此水利局将举报人家的井进行查封,举报人称村内有150余眼井,但是只封了举报人家的井,举报人希望进行全村调查,给出合理依据。大甲赖村王××购买的300亩林地用作耕地,4年前政府处理过一次,未完全处理好,又将林地变为耕地。阶段性办结 2024年
6月1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5日,经和林格尔县水务局、县林草局、舍必崖乡政府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举报人称:三四天前被和林格尔县舍必崖大甲赖村一村民举报,反映举报人家的自备井(用于灌溉的井)问题,因此水利局将举报人家的井进行查封”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调查,4月8日,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二批次编号D2HH2024480043群众环境信访案件,经舍必崖乡政府和县水务局核查,该井(井位坐标:东经111°32’21”北纬40°17’25”)于2022年9月打成,未办理任何手续,针对编号D2HH2024480043群众环境信访案件的被举报人巴某清违规取水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县水务局于2024年4月10日对该井进行了封停。
(2)“举报人称村内有150余眼井,但是只查封了举报人家的井,举报人希望进行全村调查,给出合理依据”问题,不属实。按照《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和林格尔县已被划定为浅层地下水超载区,根据《和林格尔县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2024—2025)》(和政办发〔2024〕2号),舍必崖乡大甲赖村目前全村共有农灌机电井106眼,其中无证农灌机电井30眼。舍必崖乡配合县水务局正在开展农灌机电井封停工作,目前已在该村封停无证农灌机电井24眼,剩余6眼无证农灌机电井封停工作正在推进中,预计于2024年6月1日前完成,并非只封停举报人家的1眼井。
(3)“大甲赖村王××购买的300亩林地用作耕地,4年前政府处理过一次,未完全处理好,又将林地变为耕地”问题,部分属实。经县林草局和舍必崖乡政府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反映王某威涉案地块位于大甲赖村南大圪梁沟和红城梁,总面积321.53亩,耕种面积263.47亩(全部为基本农田),其中王某威自有耕地55.47亩,租用本村其他村民耕地208亩。国土“三调”地类为:水浇地257.5亩,农村道路1.76亩、旱地4.21亩。2021年7月林草专项整治,下发林地图斑核查发现王某威有毁林耕种情况,经县林草局比对2009年林保数据,发现王某威在涉案地块耕种58.06亩土地(53.04亩水浇地,2.86亩乔木林地,2.16亩天然牧草地)存在毁林问题,此案已于2021年8月13日将王某威移送县公安局进行处置,县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4月14日依法判决(〔2022〕内0123刑初25号)。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文件《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相关规定,经比对国土“三调”数据,现该地块地类为耕地(基本农田),现不存在毁林耕种行为。
(1)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政府将配合县水务局按治理方案时限要求在2024年6月1日前完成农灌井封停工作,确保超采区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2)进一步发挥“林长制”及护林员的作用,加大对林地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砍伐、毁林耕种等行为。
(3)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舍必崖乡综合执法局将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处理破坏耕地的行为,维护耕地的安全和稳定。
和林格尔县生态3D2HH2024414027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前不塔气村,居民简易二楼前有一片公共空地,刮风天气尘土弥漫,下雨天气泥泞不堪,希望硬化处理。阶段性办结 2024年
4月27日
办结
属实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4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调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前不塔气村,居民简易二楼前有一片公共空地,刮风天尘土弥漫,下雨天泥泞不堪,希望硬化处理”问题,属实。投诉反映的公共空地位于前不塔气社区(村)西侧,占地面积约2400平方米,其中耕地600平方米、建设用地1800平方米,并非道路及公共服务区域。该地块表面为沙土,遇到刮风天气易引起扬尘,遇到下雨天容易造成地面泥泞不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涉及耕地不得进行硬化,故600平方米耕地无法硬化。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因前不塔气社区(村)财务账户没有相关资金用来进行建设,故1800平方米建设用地无法硬化。
对于市民反映刮风天尘土弥漫、下雨天泥泞不堪的现象,将采取在土面表层垫砂石的方法解决,于2024年4月27日前完成整改。赛罕区大气4D2HH20244140272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喇嘛营旺第嘉苑小区南边与市十七中北门交汇处,有一个去年形成的深坑,大概有四五十米深,目前用围挡围着 ,平时里面堆满生活垃圾和污水,味道特别臭。深坑周围还有好多板房,环境极差,前段时间还着过火,很不安全。阶段性办结 2024年
4月25日
办结
部分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4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昭乌达南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西喇嘛营村旺第嘉苑小区南边与市十七中北门交会处,有一个去年形成的深坑,大概有四五十米深”问题,部分属实。投诉反映的深坑位于呼和浩特市第十七中学北侧,旺第嘉苑小区南侧,长约80米,宽约10米,深约3米,是西喇嘛营村多年前形成的雨水排涝渠。渠内两侧原来种植了高约10米的树木,2023年赛罕区住建局开工修建吉庆街时,为整理土地将渠内树木砍伐,树根刨出(已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使得排涝渠失去树木遮挡而显现。
(2)“目前用围挡围着,平时里面堆满生活垃圾和污水,味道特别臭”问题,基本属实。2023年4月,赛罕区住建局修路时为保证居民安全,在排涝渠周围设置了围挡。排涝渠内有附近居民倾倒的少量生活垃圾。经与西喇嘛营村委会核实,该渠没有生活污水排口,设有一处雨水排口,遇到降雨,雨水汇入渠内形成积水,天气转热,垃圾混杂,易散发臭味。
(3)“深坑周围还有好多板房,环境极差,前段时间还着过火,很不安全”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排涝渠东侧系西喇嘛营村临时便民菜市场A区,结构是活动板房,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及清扫,垃圾定期清运。其中A区6、7、8号商铺于2024年3月13日14时因商户用电操作不当起火,着火面积约70平方米,当天已由消防队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昭乌达南路街道办事处立即责成西喇嘛营村对A区商户进行安全生产整顿,清理了私搭乱建,并为每家商户配备了灭火器。
(1)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街道办事处已要求西喇嘛营村村委会对围挡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预计4月25日前清理完毕。
(2)赛罕区西喇嘛营村村委会将加强日常环境卫生巡查,对发现的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对围挡附近的商户、居民加强宣传教育,禁止偷倒垃圾,提升环境生活质量。
(3)赛罕区西喇嘛营村村委会对临时便民市场加强环境卫生清理力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干净;同时安排专门的安全检查员,负责市场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赛罕区土壤、水5D2HH2024414027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时代城11号楼1单元底楼西户养大量鸽子,早晨4点多开始就有噪声,扰民休息。小区居民窗台上全是粪便和鸽子毛,尤其刮风天气就会产生异味,整个小区都反感。已办结 2024年
4月14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群众身边问题其他 2024年4月14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调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隅时代城11号楼1单元底楼西户养大量鸽子,早晨4点多开始就有噪声,扰民休息。小区居民窗台上全是粪便和鸽子毛,尤其刮风天气就会产生异味,整个小区都反感”问题,属实。投诉反映的金隅时代城11号楼1单元一楼住户业主为鲍某某,在自家小院中饲养鸽子10只,鸽子笼在小院中央,约1平方米。鸽子为昼行性动物,天亮时结群活动,发出噪音,影响居民休息。活动时会在小区居民窗台及院落遗留粪便及鸽子毛,天气转热产生异味。
(1)经与业主协调,4月14日,业主将鸽子转移安置并拆除了鸽笼。
(2)同时,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将对社区居民加强引导宣传,禁止其在居民区饲养猪、羊、牛、兔、鸡、鸭、鹅、食用鸽等畜禽,营造和谐邻里关系,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赛罕区大气、噪音6D2HH2024414027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曙光村热电厂在村民居住地附近推了一堆灰渣,已经有七八年了,一直没有处理过,越来越多已堆成山了。尤其种地季节刮大风,地里全是灰渣,影响农民种植。阶段性办结 2024年
4月30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4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责成金河镇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曙光村热电厂在村民居住地附近堆了一堆灰渣已经有七八年了,一直没有处理过,越来越多已堆成山了。尤其种地季节刮大风,地里全是灰渣,影响农民种植”问题,基本属实。
经调查,投诉反映的地块为市住建局2017年11月开工建设的商混搅拌站园区,位于赛罕区金河镇曙光村热电厂金河镇曙光村南,305乡道北。该园区于2018年8月停建,该地块目前由呼和浩特市交投集团负责管理,灰渣堆放于地块西北角,约有6750立方米,未苫盖。灰渣堆距最近农田约1公里,遇到大风天气,灰渣落入村民农田,对村民春耕有一定影响。
督促市交投集团于4月30日前对灰渣进行覆土、苫盖绿网,并定期巡查,发现绿网破损后及时更换,防止扬尘污染。赛罕区土壤7D2HH20244140270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庄金地峯启未来小区,开发商(施工队)将小区内的建筑垃圾拉运至小区北区西墙外边,用土进行了掩埋,举报人称目前正在掩埋作业,希望尽快处理。已办结 2024年
4月15日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4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昭乌达南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庄金地峯启未来小区,开发商(施工队)将小区内的建筑垃圾拉运至小区北区西墙外,用土进行了掩埋,举报人称目前正在掩埋作业,希望尽快处理”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地块位于金地峯启未来小区北区西墙外,约500平方米,土地未硬化,现场装修垃圾裸露堆放,无掩埋痕迹。
由于金地峯启未来小区一二期已交工,正在陆续入住,有住户正在装修,该地块为物业指定的装修垃圾临时存放点。
(1)4月14日,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街道办事处已要求金地峯启未来小区物业服务部,将该处临时存放的装修垃圾清运完毕,恢复原状,并封闭此处空地,同时由物业另行选择小区内未竣工配套商业建筑工地作为装修垃圾暂存场所,并及时清理。
(2)昭乌达南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定期对保全庄金地峯启未来小区周边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垃圾随意倾倒、乱堆乱放,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赛罕区土壤8D2HH2024415029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国际蒙医院全天施工,严重影响居民休息。附近50多户居民和施工方前后协调过十多次,施工方说工期需要3至5年,也有夜施证。居民要求给予相关补偿,也可以安排去安静的宾馆居住。已办结 2024年
4月15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5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国际蒙医院全天施工,严重影响居民休息。附近50多户居民和施工方前后协调过十多次,施工方说工期需要3至5年,也有夜施证。居民要求给予相关补偿,也可以安排去安静的宾馆居住”问题,基本属实。
经调查,施工工地为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扩建项目,位于国际蒙医院东面空地,建筑面积101800平方米,紧邻居民区,建设期为2023年5月至2026年5月。2023年施工方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时办理过夜间施工许可证。
此信访案件内容2024年4月10日反映过。施工方近期办理两次夜间施工许可,分别为2024年4月12日22时至4月13日6时;2024年4月13日22时至4月14日6时。但现场检查时因施工项目安装的隔音减噪设施不能达到彻底降噪的效果,使用低噪声设备的效果不理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
经过协商,施工方在施工前,提前一天在陶然巷小区、春雨小区宣传公示栏张贴夜间施工公告,告知施工时间,并对在夜间施工时段对受噪声影响的居民采取了宾馆安置的措施,受到影响的陶然巷小区和春雨小区居民,在此期间随时入住施工方提供的融桥、碧源、派柏、尚好佳酒店。4月12日至13日夜间施工期间,约有170位居民办理了入住。
(1)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严格审批,加大信息公开,严格监管施工方按照夜施审批时间施工。
(2)施工方在施工前,提前告知居民施工时间,并对在夜间施工时段受影响的居民采取宾馆安置的措施。
(3)城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开展约谈工作并要求其签订承诺书,要求施工方做好居民的安抚及协调工作,并将加大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将影响降到最低。
赛罕区噪音9D2HH20244140275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云谷汇小区北面区域持续性出现异味(类似于下水道的味道),无法开窗,怀疑是对面物业楼厕所下水道产生的味道。已办结 2024年
4月16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4月15日,经和林格尔县云谷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云谷汇小区北面区域持续性出现异味(类似于下水道的味道),无法开窗,怀疑是对面物业楼厕所下水道产生的味道”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异味来源位于和林格尔新区云谷汇小区G3号楼1单元厨房污水井(物业楼斜对面),确实存在明显异味。异味产生原因是该单元入住率低,生活污水排放少,井内沉淀物无法随生活污水进入排污管道,导致井底沉淀物凝结,流通不畅,随着近日气温升高,沉淀物发酵产生异味。
(1)和林格尔县云谷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责令内蒙古中维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污水井进行清洁处理,异味已消除。同时内蒙古中维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定期对小区的污水井进行排查清洗疏通。
(2)和林格尔县云谷街道办事处筹备组也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和林格尔县大气10D2HH20244140287举报人称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西二环和南二环交界处土默特大桥至大东新城小区的路上,道路两边有大量的生活垃圾,无人清理。已办结 2024年
4月16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5日,土左旗台阁牧镇政府、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举报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西二环和南二环交界处土默特大桥去往大东新城道路南端,属于土左旗和玉泉区交界地带,该处道路两侧有生活垃圾约50立方米。
经调查,该路段附近有一家便民市场,路口西侧约有50户平房住户。因便民市场和居民区未设置垃圾点及垃圾清运桶,仅有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环卫在便民市场临时设置的两个垃圾桶,日产日清。该市场和居民区群众将产生的部分生活垃圾堆放至道路两侧,造成生活垃圾积存。
(1)2024年4月16日,台阁牧镇政府对垃圾投放点积存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2)加强对该处便民市场及居民区垃圾清运,确保周边环境卫生。
土默特左旗其他11D2HH20244140278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北什轴乡新营子村村民反映:2009年,该村村委会以经济利益诱惑本村30多户村民,将自家的耕地以每亩60元的价格,承包给村委会。村委会承包后,又以租代耕,用更高的价格,转租给其他人员用于经营牧场(好像叫临海园区),后期又继续转租,现在这些土地已经盖起了楼房,道路硬化。村委会口头承诺会补偿租金,但始终没有兑现。2018年就应该土地确权,到现在没进行,担心土地所有权丢失。据说奶站给农户补偿了钱,但被村委会截留,诉求尽快土地确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未办结 2024年
12月31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5日,土左旗农牧局、自然资源局、北什轴乡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北什轴乡新营子村村民反映:2009年,该村村委会以经济利益诱惑本村30多户村民,将自家的耕地以每亩60元的价格,承包给村委会”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举报地点位于北什轴乡新营子村东南,总面积110.51亩(设施农用地),权属为村集体土地,该处土地原本较为贫瘠,31户村民曾在此自行开荒使用。2008年起,为建设林海牧场园区,村委会根据土地质量不同,本着村民自愿的原则,一户一议,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赁价格区间60—120元/亩,31户每年租金共1.07万元,已支付10年。
(2)“村委会承包后,又以租代耕,用更高的价格,转租给其他人员用于经营牧场(好像叫临海园区),后期又继续转租,现在这些土地已经盖起了楼房,道路硬化”问题,部分属实。2008年12月2日,新营子村村委会与林海牧场园区负责人签订了110.51亩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30年,总土地补偿款每年1.07万元(未提高价格),用于建设林海牧场园区。建设过程中,配套建设了牛舍、检疫室、饲料房、员工宿舍、食堂及必要硬化路面。
2018年,因林海牧场园区经营不善、无法按时支付土地租金,村委会、内蒙古星连星牧业有限公司、林海牧场园区签订了《土地租赁三方协议》,由内蒙古星连星牧业有限公司进行续租,租赁期22年(2018年至2039年),并在该处成立子公司呼和浩特市连闰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手续齐全。
(3)“村委会口头承诺会补偿租金,但始终没有兑现。据说奶站给农户补偿了钱,但被村委会截留”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内蒙古星连星牧业有限公司续租后,一次性将2018年至2039年22.7万元租赁费全部向新营子村村委会付清,新营子村村委会已向31户村民支付2018年至2027年的土地租赁费10.7万元。举报反映奶站实为呼和浩特市连闰牧业有限公司,因二轮土地承包合同2027年到期,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尚未明确。2021年村委会未将2028年至2039年剩余的12万元土地租金发放至村民,未经经管站同意,私自签订《资金委托协议》将12万元委托呼和浩特市同福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约定2027年归还村委会,未明确收益等相关事宜。
(4)“2018年就应该土地确权,到现在没进行,担心土地所有权丢失,诉求尽快土地确权,收回土地使用权”问题,部分属实。经土默特左旗农牧局调查,201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时,该土地上已建成牧场,按照土地确权相关规定,对于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该地块土地所有权仍属于新营子村集体所有,不存在土地所有权丢失问题。
针对村委会12万元土地租金未发放事宜,2024年4月3日,土默特左旗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正式立案调查,待调查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土默特左旗其他12D2HH20244140276呼和浩特市察素齐镇居民反映:大青山沿线,围栏以北范围,属于大青山管理站监管区。1.大青山管理站管理责任缺失,禁牧区内,向管理者“交费”后,可以进行放牧;没有“交费”的放牧者,被抓住后,则以罚代管,罚了钱便可以继续放牧。2.大青山管理站职工管理松懈。工作人员合伙他人在管理区内共同搞养殖,以合伙人的名义经营,最终参与分红。3.管理站工作人员,在重要节日(例如八月十五),为亲朋好友开绿灯,进入管理区烧烤,露营,举报人很担心会失火。4.由于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禁牧屡禁不止,且被放牲畜山羊居多,专啃食山上树皮,吃嫩树芽。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处。已办结 2024年
4月20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5日,经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调查核实,上述土左旗察素齐镇居民包括东沟村、宿泥板村两个行政村(12个自然村),上述区域共计393户759人,均未彻底进行生态移民,该区域村民的收入来源主要为放牧。信访反映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大青山管理站管理责任缺失,禁牧区内,向管理者‘交费’后,可以进行放牧;没有‘交费’的放牧者,被抓住后,则以罚代管,罚了钱便可以继续放牧”问题,不属实。大青山管理局设置9个管理站,在主要路段、山口共设置19处禁牧卡口,每班均有管理站在编人员24小时带班值守。严格卡口检查,严禁拉运羊群车辆进入保护区。执法工作组由多名工作人员组成,执法人员信息均已公示,执法时至少7-8人进行现场调查,执法过程出示执法证、佩戴记录仪,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发现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罚款时,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制审核并集体讨论,出具行政处罚文书、票据等,保障被处罚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救济权利。同时,当地牧户均建有信息群,做到了执法过程的日常监督,畅通舆论通道。不存在“以罚代管”,罚了钱便可以继续放牧的情况。
(2)“大青山管理站职工管理松懈。工作人员合伙他人在管理区内共同搞养殖,以合伙人的名义经营,最终参与分红”问题,部分属实。大青山管理局明确所属职工不能在辖区内从事养殖业。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管理局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利用身边案例,举一反三,警示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同时,每年派驻纪检组对大青山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涉企调查,2022年调查情况显示,大青山管理站3名临聘护林员周某某、杨某、杨某某(均为原住居民)存在养殖行为,进行约谈后,当事人羊群当年均已出售。
(3)“管理站工作人员,在重要节日(例如八月十五),为亲朋好友开绿灯,进入管理区烧烤,露营,举报人很担心会失火”问题,不属实。大青山管理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要求,在主要沟口设立防火检查站,严格进行登记、检查工作,严禁游客在防火期内进入保护区烧烤、露营,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人员,予以劝离和处理。
(4)“由于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禁牧屡禁不止,且被放牲畜山羊居多,专啃食山上树皮,吃嫩树芽”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至今,大青山管理站执法大队对辖区违法偷牧放牧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该区域共立案查处违法偷牧放牧行为93起,羊数为21000只,辖区畜群明显减少,违法放牧行为得到了控制。2024年3月至今,大青山管理站对各主要沟口、路口实施禁牧封堵,执法大队24小时不间断巡查,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偷牧放牧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积极协调各乡镇综合执法局共同开展禁牧工作。
大青山管理站辖区内2024年已立案查处违法偷牧放牧行为13起,办结2起、正在办理中11起。由于察素齐镇居民均未进行生态移民,饲养牲畜(山羊、绵羊)为当地居民主要收入来源,受利益驱使,牧民禁牧屡禁不止。目前,大青山管理站辖区滞留畜群为39群,其中察素齐镇范围内17群,羊数量约为4808只,多以山羊为主,存在啃食山上树皮,吃嫩树芽的情况。
(1)因保护区内未全面实现生态移民,保护区内的原住民经济来源主要为养殖。大青山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将积极协调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生态移民、舍饲圈养等工作的有效开展,力争从根本上解决当地农牧民收入来源问题,以达到全民禁牧的工作目标。
(2)大青山管理站持续开展严格禁牧执法工作,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查处违法偷牧放牧行为力度。
(3)大青山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纪委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管理站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督查力度,分局纪委、相关科室将组成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督导各管理站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尽责。同时,分局纪委设有举报电话,已向全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大管局
呼市分局
生态序号受理编号问题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
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 行政
单位
污染
类型
13D2HH20244140277举报人反映有人占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小红津水库泄洪库区经营非法养殖,乱建房屋,开设农家乐,造成库区环境污染。已办结 2024年4月16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5日,土默特左旗农牧局、旗水务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白庙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情况如下:
(1)“有人占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小红津水库泄洪库区经营非法养殖”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土默特左旗沙尔营镇小浑津水库位于白庙子镇小浑津村旁,始建于1956年,权属为白庙子镇,现水库库区占地面积约1200亩,蓄水量约为60万立方米,该水库为泄洪水库,兼具防洪、灌溉功能。经调查,举报反映姚某实为尔林岱村村民姚某某,从1996年起租用水库至今,具有该区域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用于淡水鱼类水库养殖。
(2)“乱建房屋,开设农家乐”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水库北岸有管理用房60平方米,未发现其他乱建房屋问题。经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养鱼区的两处房屋进行检查,未发现开办饭店所需的灶台、厨具、就餐场所以及就餐设备、原料、餐饮食品等。经调查,姚某某在2012年开办过农家乐,当时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14年关闭。因当事人违法行为终止已超出两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与行政处罚。
(3)“造成库区环境污染”问题,不属实。2024年4月13日,土默特左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内蒙古意诚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水体进行了检测,依据检测报告(编号:YC24060-13)结果显示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符合水功能区水质要求,不存在水体污染问题。
(1)白庙子镇政府、旗农牧局等多部门联动加强对小浑津水库养殖业监管,杜绝投放饲料以及药品等影响水库水质的违法行为发生。
(2)白庙子镇政府、旗农牧局等多部门持续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乱搭乱建、非法经营农家乐等行为。
土默特左旗水14D2HH20244150297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宿尼板村,大青山里面放牧,生态破坏严重,相关部门为了生态环境,实行禁牧,说是要求尽快处理,不处理就要把羊拉走,村民现在没法生活,附近村(门庆坝村、东大塔村、西大塔村等)希望尽快移民。已办结 2024年
10月15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经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政府、旗发改委、旗林草局实地调查,情况如下: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宿尼板村,大青山里面放牧,生态破坏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宿尼板村地处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该区域属于石质性山区砂质性土壤,加之近年来山区干旱少雨,水土流失严重及偷牧问题严重,宿尼板村周围山区内林草植被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2)“相关部门为了生态环境,实行禁牧,说是要求尽快处理,不处理就要把羊拉走”问题,基本属实。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青山管理站承担保护区内禁牧工作。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宿尼板村,位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左旗段)核心区范围内,为禁牧区。因保护区内原住民经济来源主要为养殖,大青山管理站将积极协调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生态移民,推动原住民舍饲圈养,解决当地农牧民收入来源问题,以达到全民禁牧的工作目标。
(3)“村民现在没法生活,附近村(门庆坝村,东大塔村,西大塔村等)希望尽快移民”问题,基本属实。
察素齐镇宿尼板行政村辖区共有12个自然村(包括门庆坝村、东大塔村、西大塔村等自然村),全部位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宿尼板村现有养羊户53户,养殖9435只羊,现有耕地698.3亩,村民经济收入主要以畜牧业养殖收入为主,种植业收入为辅。因2006年以后上级部门未下达生态移民方面的相关任务和专项资金,导致宿尼板行政村至今未完成生态移民工作。
(1)大青山管理站加强对宿尼板村禁牧工作宣传,提高村民保护生态意识,同时,加大禁牧工作力度,使该区域林草植被得到有效恢复。
(2)察素齐镇做好宿尼板村养殖户思想工作,转变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农户产业转型,优化畜种结构,大力推广牲畜圈养,对宿尼板村村民进行再就业培训,多渠道增加村民经济收入。
(3)旗发改委对察素齐镇宿尼板村有自愿搬迁意愿的农户,积极争取国家及各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尽快开始移民搬迁。
土默特左旗、
大管局
呼市分局
其他15D2HH20244140279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大羊场村委小羊场村村内有一个护林员(孙××)在2010年占用了举报人家的林地(长20米,宽1米),将树木砍伐。2016年至2018年又用推土机将举报人家的长10米,宽12至15米的林地破坏,进行个人耕种,后举报人向村委反映了该问题,孙××停止了耕种行为,但是2024年3月底,孙××又开始在占用的林地上进行耕种,而且占用作为垃煤车的零时停放地点,进行收取停车费,在此期间,又破坏了举报人2-3棵树木。2024年4月14日又将农用肥料拉至占用举报人的林地上,准备进行耕种。已办结 2024年
4月16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1)“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大羊场村委小羊场村村内有一个护林员(孙××)在2010年占用了举报人家的林地(长20米,宽1米),将树木砍伐。2016年至2018年又用推土机将举报人家的长10米,宽12-15米的林地破坏,进行个人耕种,后举报人向村委会反映了该问题,孙某停止了耕种行为”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人所指“护林员(孙××)”实为原县国有林护林员杨某某,是双河镇大羊场行政村小羊场自然村村民。经县林草局现场对举报人称长20米、宽1米及长10米、宽12至15米地块进行打点定位并与2020年林保图比对,该地块面积约150平方米,在2020年及之前并非林地,经县自然资源局调取国土二调显示该地块2020年前为旱地,2020年启动国土三调后,才将举报人所称地块确定为林地。
经双河镇、县林草局现场核实,发现存在以前种植的痕迹,经调查,杨某某耕地与举报人林地相邻,于2016年占用举报人所称林地(2020年确定为林地)进行了种植,耕种行为持续到2020年,2010至2015年期间并未占用举报人所称林地。
2024年4月15日,经双河镇、县林草局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砍伐树木痕迹,经询问大羊场村村委会负责人和杨某某及走访附近村民证实,杨某某所占用区域原始并无林木,也未发现其在2010年、2016年至2018年有砍伐树木、使用铲土机破坏林地行为。
2021年,针对杨某某占用举报人土地进行种植行为,大羊场村村委会要求杨某某停止在该“林地”进行种植,并就举报人林地、杨某某耕地地界纠纷问题进行了调解,双方在大羊场村委会见证下签订了协议,后杨某某再未在该林地进行种植。
(2)“但是2024年3月底,孙××又开始在占用的林地上进行耕种,而且占用作为垃煤车的零时停放地点,进行收取停车费,在此期间,又破坏了举报人2—3棵树木”问题,不属实。2024年4月15日,经双河镇、县林草局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该林地2024年存在耕种行为;未发现该处林地及附近有拉煤车进出、停放、碾压痕迹,且该处林地为长条形、面积小,进出道路为林间小道土路,不具备停放拉煤车的条件;未发现破坏树木等行为。经询问大羊场村村委会和走访附近村民,也未发现2024年有耕种及停放拉煤车收费、破坏树木等行为。
(3)“2024年4月14日又将农用肥料拉至占用举报人的林地上,准备进行耕种”问题,部分属实。经双河镇、县林草局现场核实,举报人林地确有少量农家肥,为杨某某2024年4月初在自有耕地施肥时所剩,临时堆放,并非为耕种林地准备,目前已清理。
托克托县双河镇大羊场村村委会对举报人与杨某某进行调解,要求严格执行2021年签订的地界协议,和睦相处。托克托县生态16D2HH20244140280呼和浩特市武川县极乐山庄内环境脏乱差:1.山庄里有较多的探望墓地的遗弃物(花圈、祭品杂物等),无人清理,院内有大量的堆砌的水泥、砖头、钢筋、混凝土、水泥罐等杂物,堆积成山,无人清理,还有大量树枝无人清理,有风险隐患。2.山庄门口曾有一个佛像,后来拆除,但是拆除下来的物料(水泥、混凝土)堆放在门口,无人清理。3.武川至极乐山庄的道路(拐弯处)太窄,举报人称之前破土进行加宽,但是工程进行一半未继续,导致有大量土方,污染环境。4.武川县到极乐山庄道路旁大山上有太多的碎石,遇到泥石流,有较大的安全隐患。举报人诉求清理山庄内的杂物,消除隐患,将破土修建的马路进行平整、硬化,将山坡上的碎石进行清理。已办结 2024年
4月15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1)“山庄里有较多的探望墓地的遗弃物(花圈、祭品杂物等),无人清理,院内有大量堆砌的水泥、砖头、钢筋、混凝土、水泥罐等杂物,堆积成山,无人清理。还有大量的树枝无人清理,有风险隐患”的问题,部分属实。大青山极乐山庄公墓于2021年4月23日被玉泉区公安局、法院查封(呼公玉(经)封字〔2021〕1号),查封范围为佛像(汉白玉)1座(已拆散)和未卖出的2688个公墓,至今未解封,卖出的公墓不在查封范围内,可以进行正常祭祀。查封期间无人照看,车辆人员不能入内,因此树木无人打理。出于对“清明节”“中元节”等特殊节日祭祀习俗的尊重,在祭祀期间,未对祭品等进行处理,但在祭祀期结束后,武川县已及时派人清理。经现场查看,只有拆除佛像的物料,属于法院查封范围内,无法进行清理,并无其他建筑垃圾。
(2)“山庄门口曾有一个佛像,后来拆除,但是拆除下来的物料(水泥、混凝土)堆放在门口,无人清理”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查看,该物料确实存在,由于大青山极乐山庄公墓于2021年被玉泉区公安局、法院查封,大佛拆除物料现属于查封状态暂时无法进行处理。
(3)“武川至极乐山庄的道路(拐弯处)太窄,举报人称之前破土进行加宽,但是工程进行一半未继续,导致有大量土方,污染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所反映的道路距离极乐山庄大门口约100米处,道路(拐弯处)相对较窄,约4至5米,为水泥路面。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加宽作业的痕迹,现场无土方。
(4)“武川县到极乐山庄道路旁大山上有太多的碎石,遇到泥石流,有较大的安全隐患”的问题,部分属实。武川县城到极乐山庄道路全长约22公里,修建时已对路段地质情况进行评估,部分路段山上存在外露岩石,均为长期风吹日晒形成,基本较为稳固,碎石量较少。调阅近几年资料,相关路段也未发生过泥石流现象,且武川县属干旱地区,年均降雨量约为200—320毫米,山洪相对较为平稳。道路两旁设置有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进一步提升道路安全。
(1)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清明节”“中元节”等特殊节假日期间,增加值班值守人员,及时清理祭祀物。
(2)待法院解封后,组织将拆除佛像的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清理。
(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在极端天气情况下,采取封闭道路、预警预测等措施,预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带来的安全隐患。
武川县其他17D2HH2024414028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阿尔泰蔚蓝家园住户B区,1号楼和8号楼中间的两层商户餐饮店。举报人称该餐饮店排烟不符合要求,且排风扇有严重的低频噪音(中午11点到下午3点,晚上8点到11点),举报人称在20楼都能听见,严重扰民。阶段性办结 2024年
4月25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5日,新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新城区城管局等部门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投诉反映的餐饮店位于赛马场北街蔚蓝家园小区B区南侧1号楼和8号楼之间,1号楼和8号楼为商住一体楼,一、二层为商业用房,中间由一排两层商业楼连接,三家餐饮店位于此连接处的二层商业楼内,分别为蜀觅牛臭豆腐涮牛肉火锅、醉江湖木火铁锅炖、罗二火锅。其中,蜀觅牛臭豆腐涮牛肉火锅距离居民1号楼约10米,醉江湖木火铁锅炖距离两侧居民楼约15米,罗二火锅紧挨8号居民楼,烟道距离居民楼三楼窗户约5米。三家餐饮店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烟道由饭店后墙向上延伸到二层楼顶。其中,蜀觅牛臭豆腐涮牛肉火锅目前已停止经营,待转让。
2024年4月15日,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委托内蒙古和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醉江湖木火铁锅炖、罗二火锅两家餐饮店噪声及油烟进行检测。醉江湖木火铁锅炖噪声监测点位于8号楼西单元门口,昼间检测结果50.3分贝、夜间检测结果39.9分贝,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油烟检测平均值0.18gm/m3,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罗二火锅噪声检测点位于8号楼1单元20层西户居民家卫生间窗户外,昼间检测结果51.3分贝,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夜间检测结果46.9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9分贝,油烟检测平均值0.95gm/m3,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依据检测结果,罗二火锅夜间噪声超标,新城区城管局已责令其进行整改,对烟道加装隔音海绵,更换低功率排风扇,同时依据《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其油烟排放口在距离紧邻的三楼居民户10米以上设置。所有整改2024年4月25日前完成。新城区噪音18D2HH20244140282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铁佳园东门外路面一直未硬化,现在还是土路,一下雨就没法走路,道路附近有垃圾。希望北门道路能弄成柏油路,把周围环境处理好。已办结 2024年
4月17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5日,新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1)反映“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铁佳园东门外路面一直未硬化,现在还是土路,一下雨就没法走路,道路附近有垃圾”问题,基本属实。
经核查,反映的“呼铁佳园”实为“呼铁佳园小区C区”,位于新城区海东路与展东路西南角;该小区东侧围墙与展览馆东路之间地块为呼铁局集团公司一宗未开发生产办公用地,小区东侧开设人行门,未与道路直接相连。反映所说的“东门外道路”实际为小区居民往返于小区与展东路之间形成的人行便道,并非市政道路,也非小区配套道路。因土地权属为呼铁局集团公司,且后续有开发利用计划,因此暂时无法实施道路硬化。现场核实时发现地块存在裸露土地和雨水积存情况,边角处堆存少量居民袋装生活垃圾。
(2)反映“希望北门道路能弄成柏油路,把周围环境处理好”问题,部分属实。该小区北侧围墙与海拉尔东路之间地块,为呼铁局集团公司另一宗未开发生产办公用地,小区北侧开设人行门,铺设硬化柏油路与海拉尔东路相连;柏油路两侧有夜市摆摊,存在纸巾、塑料袋等垃圾。
(1)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车辆多次对呼铁佳园小区东门及北门外区域开展卫生清理工作,目前该区域垃圾已清理完毕。
(2)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夜市的管理,督促商户做好闭摊前的卫生清理,同时环卫部门加大清扫力度。
新城区其他19D2HH2024414028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小区赛马场北路巨化琦琳北辰小区的南门有一个洗车店(聚力洗车店),店内有一个洗车泵,存在低频震动噪音污染,尤其是中午时间段,严重影响休息。已办结 2024年
4月18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5日,新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新城区城管局等部门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投诉反映的聚力汽车美容会所(聚力洗车店),位于巨华琦琳北辰小区南侧商住一体楼底楼,经营时间为每日8∶00至18∶00,中午不休息。经现场核查,储物间内放置空气泵1台、高压清洗机1台,储物间位于二楼居民住宅正下方,机器工作时存在噪音。
(1)新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聚力汽车美容会所将储物间内高压清洗机移至距离二楼居民住宅较远的洗车间内,空气泵增设防震垫,减少环境噪声。
(2)新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要求聚力汽车美容会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午休时段不安排产生噪声的工作。
新城区噪音20D2HH20244140285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芦花庄社区平房区5-64号,房子租给卖麻辣烫的,垃圾就随便倾倒到门口,整个街道都是麻辣烫味道。已办结 2024年
4月20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5日,玉泉区政府组织西菜园街道办事处、西菜园综合执法局、西菜园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菜园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反映人所反映问题位于玉泉区福源名居小区南门平房区5-64号,房东将房屋租给流动摊贩当库房使用,租户用于放置食品原材料以及进行售卖前的准备工作,故现场能闻到麻辣烫味道。该摊贩未在现场经营与售卖,该门口也无垃圾堆放,房屋门口及周边巷道并未发现有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属于流动经营,经现场检查,无《营业执照》和《内蒙古自治区小餐饮备案卡》与健康证明材料。
(1)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要求停业整改,并于2024年4月20日之前办理相关证件。
(2)加强监管,玉泉区西菜园街道办事处环卫办联合玉泉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针对辖区内平房区加大垃圾清理力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玉泉区土壤21D2HH20244140286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阜丰生物公司,常年生产造成空气污染味道难闻,排放物影响地下水水质,尤其后本滩村情况更为严重。督察组一来就阶段性排放,督察组一走又恢复正常排放。已办结 2024年
4月17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5日,玉泉区政府组织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区分局进行了实地核查,具体如下:
经调查,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法人为赵某某,主要致力于氨基酸、生物多糖等生物发酵制品及其衍生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占地面积约3000亩,土地属性为工业用地,企业环评手续齐全,排污许可证属于重点管理企业,编号为91150100787050094U001P。
(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阜丰生物公司,常年生产造成空气污染味道难闻”问题,部分属实。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会产生异味,主要产生于喷浆造粒、蛋白烘干、氨基酸发酵等工段,为解决异味影响周边居民问题,2019年阜丰公司投资8320万元启动《环境深度治理项目》(呼环政批字〔2019〕59号),于2020年完成验收。厂界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投资400万元安装6套厂界异味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异味情况,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系统联网,结果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
(2)“排放物影响地下水水质,尤其后本滩村情况更为严重。督察组一来就阶段性排放,督察组一走又恢复正常排放”问题,部分属实。经调阅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氨基酸及其衍生制品绿色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厂区周围村子、后本滩村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阜丰公司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0000吨/日,实际处理量大约18000吨/日,处理后的二次水大部分回用生产,约有2000吨/日的废水满足《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2004)标准后,排入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作深度处理,废水并未排入外环境。
经调阅企业工况数据与废气、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生产工况稳定,污染物排放量稳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存在督察组一来就阶段性排放,督察组一走又恢复正常排放的问题。
(1)要求企业维护保养治污设施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要求企业加强厂区巡查及检测,及时了解厂区周围异味情况。
(3)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玉泉区大气、水22D2HH20244140284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恒昌小区,小区改造污水管道,挖开以后发现没有地方埋新管,旧的也没有连接,然后就草草埋了,污水直接渗透到地下,导致小区下水经常堵,有的楼没有下水,厨房下水无法使用。已办结 2024年
4月15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5日,玉泉区政府组织大南街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进行了实地核查。具体如下:
(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恒昌小区,小区改造污水管道,挖开以后发现没有地方埋新管,旧的也没有连接,然后就草草埋了,污水直接渗透到地下”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南街办事处恒昌小区2017年曾实施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工程是由呼和浩特市房产物业处进行项目招标、施工和验收,改造时施工队对小区内全部地下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排查后将地下管网所有老化、破损管道进行更换。不存在挖开以后发现没有地方埋新管,旧的也没有连接,然后就草草埋了的问题。2024年4月16日大南街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小区内地下污水管网及检查井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接渗透到地下的问题。
(2)“小区下水经常堵,有的楼没有下水,厨房下水无法使用”问题,部分属实。
社区于2024年4月16日安排网格员对所有居民楼进行入户走访,不存在有的楼没有下水,厨房下水无法使用的情况。以前居民反映小区下水经常堵的问题,经过诚洁物业公司排查,2024年3月发现17、19号楼下水道管网堵塞,诚洁物业公司于2024年3月9日针对17、19号楼下水道进行更换和维修,在施工中,更换总长为14米的60管和3米的两节16管,并在地面增加一个检查井,用于日常检查。
社区组织物业公司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对小区下水道、小区化粪池、主管网进行巡查,并及时进行清理维护,确保排污管道畅通。玉泉区水23X2HH20244150014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黑城行政村的村民兰××,举报黑城村村民王××,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于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期间,私自将该村第一小组20多亩基本农田里的优质耕种层地表土,盗挖后出售给他人牟利,造成基本农田被严重破坏,无法耕种。现在留下了巨大的土坑,既损害了国家利益,又破坏生态环境。已办结 2024年
4月18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6日,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政府、县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等单位联合开展了现场核查并调阅相关资料,情况如下:
“举报黑城村村民王××,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于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期间,私自将该村第一小组20多亩基本农田里的优质耕种层地表土,盗挖后出售给他人牟利,造成基本农田被严重破坏,无法耕种”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确认该土地属基本农田,位于托克托县黑城村东圪节草卜地,检查时存在巨大土坑,该土地为托克托县黑城村东圪节草卜地,由本人和同村村民卢××承包经营。2018年至2019年秋季,黑城村村民王××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托克托县黑城村东圪节草卜地的耕地内取土、卖土,取土平均深度2.6米,经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鉴定,黑城村村民王××取土占用耕地面积16.347亩,已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经内蒙古宏创测绘有限公司对涉案耕地取土的土方量进行测量计算,王××取土的土方量为32401.21立方米。
2022年托克托县新营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王某某盗挖土地出售的行为启动调查,经托克托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等环节,2023年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王××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其对托克托县黑城村圪节草卜地取土形成的土坑进行回填,限期一年,使其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若在限期内未恢复,责令王××赔偿破坏耕地损失费151880元)。
综上所述,确实存在王××在基本农田里的优质耕种层表土盗挖后出售给他人牟利,造成基本农田被严重破坏的事实,但已复耕;结合审理鉴定情况,犯罪嫌疑人王××取土占用耕地面积16.347亩,而非反映的20多亩;王××盗挖取土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于2018年至2019年秋季实施,而非举报反映的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期间。
(1)目前还未到法院规定的责令整改最终期限,该案件经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全程由托县法院执行局监督执行。王××已经采取了包括洒肥补肥等措施,逐步恢复被取土地块生态环境。
(2)新营子镇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防止偷挖盗采的情况发生。
托克托县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