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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呼和浩特市第九批20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截至4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14批次共289件(来电270件,来信19件)。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市已对第九批20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已办结16件、阶段性办结3件、未办结1件。其他案件将持续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九批 2024年4月15日)序号受理编号问题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

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行政单位 污染

类型

1D2HH20244150318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印象江南二期小区南侧楼下饭店、商铺餐饮油烟排放不合格,下水堵塞,噪音扰民。已办结 2024年

4月16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6日,玉泉区政府组织长和廊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进行了实地核查。具体如下:

(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印象江南二期小区南侧楼下饭店、商铺餐饮油烟排放不合格,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问题描述的位置位于玉泉区公义店街印象江南二期小区南侧,共有商铺40家,其中29家商铺为非油烟排放单位,11家商户涉及餐饮油烟排放,均位于商住居民楼楼下。现场核查发现,3家商铺在门口设置了外放喇叭。玉泉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11家餐饮企业的油烟及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油烟监测数据均小于2.0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噪音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2)“下水堵塞”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2023年11月26日、11月27日,居民楼下两家商铺由于管道壁附着油污较厚导致下水堵塞,物业公司于当日进行了疏通。为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2023年11月底,该小区物业公司委托内蒙古万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对小区内的下水井、化粪池及管道进行定期清掏。2024年4月12至14日,长和廊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及物业公司对印象江南二期小区内的下水管道进行了集中排查,目前不存在下水堵塞问题。

(1)玉泉区城管执法人员已现场取缔3家商铺的外放喇叭,并告知其他商户严禁使用外放喇叭音响。今后,城管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油烟排放、噪声的监管力度。

(2)印象江南二期小区物业公司持续做好服务,第一时间解决居民诉求,确保居民反映问题及时处置。同时,定期对小区内下水井、化粪池及管道进行排查,一经发现堵塞情况,及时清掏、疏通。

玉泉区大气、噪音2D2HH20244150314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与云中路交汇处,万锦·水云天小区南门,玉泉区第十幼儿园的土路灰尘大。已办结2024年4月16日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6日,玉泉区政府组织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区住建局进行了实地核查。具体如下: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与云中路交汇处,万锦·水云天小区南门,玉泉区第十幼儿园的土路灰尘大”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土路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与云中路交汇处,万锦·水云天小区南门(玉泉区第十幼儿园在小区内),实为一片空地,东西约264米,南北约60多米。因该片区域未转变土地性质,目前未列入整体规划中,且空地靠近南二环与云中路,周围居民为出行方便(抄近路),车辆直接穿行,逐渐形成了一条土路,并非市政道路,也非小区内部道路,行驶过程中会产生扬尘。

(1)针对该路段尘土较大的问题,区环卫服务中心将安排洒水车定时定点进行洒水降尘作业。

(2)设立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减少扬尘污染。

玉泉区大气3D2HH20244150313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一间房村村民反映,托县工业园区有个污水处理厂,就在火车道边,从去年9月份开始污水排到农田(杏树、玉米),从去年至现在水位一直保持在50cm深度,杏树今年以来未开花,全部死亡。已办结 2024年

4月21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6日,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联合对举报案件进行了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托县工业园区有个污水处理厂,就在火车道边”问题,情况属实。举报所反映火车道边的污水处理厂为托克托联合水务有限公司,位于新营子镇一间房村西。2023年6月,因上游企业无废水排入,该公司至今停止运行。该公司原收纳处理的污水经管网排放至金河环保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从去年9月份开始污水排到农田,田里有杏树、玉米,从去年至现在水位一直保持在50cm深度,杏树今年以来未开花,全部死亡”问题,基本属实。举报反映排到农田的污水来自于工业园区生活污水管道在该地内的一口污水井,2023年9月因年久失修导致管道破裂、堵塞,生活污水外溢,流入附近农田。托克托经济开发区拟组织相关人员于2023年10月对积水进行抽排并对破损管道进行维修,由于未与村民就赔偿情况达成一致,未被允许对积水进行清理,导致农田内存在积水;2024年3月17日积水解冻后,经与村民协商一致,对滞留农田的积水完成抽排。2024年4月,管道内原有积存污水因解冻再次外溢至农田中,2024年4月16日现场核查时,农田内未见明显积水;经核实受损农田面积为28.99亩,其中杏树种植面积为4.63亩。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已委托内蒙古铭林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预计于4月23日出具。

(3)“之前打过12345热线多次,未得到解决”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9月20日—2024年4月15日期间,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共收到呼和浩特市接诉即办反馈工单4件,均为新营子镇一间房村村民反映农田内存在积水,反映内容、诉求基本一致。托克托经济开发区经与村民协商,将当时淹没的农田(玉米地11.06亩、杏树4.74亩)参照托克托县征地临时占用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共补偿35477.4元,截至目前,补偿款已发放至村民手中。

(1)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专业人员已完成对堵塞、破裂管道、污水井的维修,消除溢水隐患。

(2)已与受损村民协商达成一致,4.63亩积水杏树地及24.36亩积水农田将按照第三方评估结果完成赔付补偿工作。

托克托县水4D2HH20244150311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赵家柳二营村村民反映:去年8月份村里自浇地水井被承包土地的人员随意丢弃农药废弃垃圾,导致村里3头羊误食后死亡。已办结 2024年

4月20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5日,经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政府、县公安局燕山营派出所、县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举报案件进行了现场核实并调阅相关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托克托县新营子镇赵家柳二营村去年8月份村里自浇地水井被承包土地的人员随意丢弃农药废弃垃圾污染,导致村里羊误食后死亡,大约3只,诉求是对损害进行赔偿”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所述自浇地位于柳二营村村委会北侧,水井位于该自浇地东北50米处,该地块为承包人于2022年12月承包,用于种植玉米。经调查,举报人已于2023年8月通过向柳二营村委会反映、拨打110报警及拨打“12345”投诉的方式对此问题进行举报。2023年8月10日,托克托县公安局燕山营派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未发现农药垃圾废弃物且未找到确凿证据证明3只羊是误食承包人随意丢弃的农药废旧垃圾致死,认定该诉求不在受理范围之内并对举报人进行了答复。

托克托县 水、

土壤

5D2HH20244150312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呼忽浪营村村民反映: 1.2007年以后大唐再生资源(大唐铝电公司)占用呼忽浪营至麻荒滩、呼忽浪营至后疙卜两条农田路建厂,至今未补偿。 2.呼忽浪营村新建一条公路(运煤专线),造成空气污染,影响道路两侧村民。3.村西北方向1公里处石药集团异味排放严重,对村民的身体造成危害。未办结 2024年

9月15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2年4月10日,托克托县经济开发区、新营子镇政府、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等单位联合开展了现场核查并调阅相关资料,情况如下:

(1)“2007年以后大唐再生资源(大唐铝电公司)占用呼忽浪营至麻荒滩、呼忽浪营至后疙卜两条农田路建厂,至今未补偿”问题。经现场调查了解,大唐再生资源占路补偿问题现已由新营子镇纪委介入调查,仍处于调查取证阶段,相关材料不便查阅,故本次不对该问题进行答复。

(2)“呼忽浪营村新建一条公路(运煤专线),造成空气污染,影响道路两侧村民”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案件反映公路(运煤专线)为正在新建的蒙能东路,属于市政道路新建项目,道路全长1377米,起点为中国大唐南规划路,途经呼忽浪营村,终点为银河大街至运铝专线(现为水泥路)。该道路建设项目各类手续齐全,于4月18日完成现场清理,预计5月4日正式开工,清理现场期间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问题。

(3)“呼忽浪营村西北方向1公里处石药集团异味排放严重,对村民的身体造成危害”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呼忽浪营村西北方向1公里处石药集团”实为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时,未在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周边嗅到异味,也未发现企业废气偷排行为。2021年以来,针对异味逸散问题常盛制药企业持续投资约1.85亿元进行异味治理。2023年1月—2024年2月期间季度和月度自行监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排口均能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规定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限值。结合日常巡查情况,在逆温、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确实存在异味逸散情况。

(1)加强洒水车作业,并增加绿网覆盖21000平方米,最大程度将扬尘污染降到最低,同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施工企业提高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好群众思想解释工作,做好现场降尘措施。

(2)责令常盛制药根据今年年初上报的企业2024年环保治理整改计划,持续加强异味产生、收集和治理管控,升级改造异味治理设施,提高异味治理效果;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同步完成年度异味源点泄露工作的封闭、收集及治理,有效降低因设备泄漏引发的异味污染风险。

(3)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开展1次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对无故停用或不正常运行异味治理设施以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4)继续督促企业加大异味治理投入力度,通过专家帮扶、经验交流等方式,督促企业强化异味收集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异味收集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托克托县大气6D2HH20244150310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伍什家镇刘家窑村委会荷宝营村王×从2020年将耕地流转给盛鸿、田牧牧场,现发现两家牧场破坏了耕地,把土卖了,挖了大坑,破坏土地。已办结 2024年

4月16日

基本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6日,托克托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牧局、伍什家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联合对内蒙古盛鸿农牧业有限公司(简称盛鸿牧场)场内建设、土地流转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查阅了盛鸿牧场相关手续、用地情况等工作材料。

(1)“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伍什家镇刘家窑村委会荷宝营村王×从2020年将耕地流转给盛鸿、田牧牧场”问题,属实。盛鸿牧场位于托克托县刘家窑村委会荷宝营自然村,始建于2021年3月,是一家奶牛养殖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盛鸿牧场现为田牧公司下设子公司。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10月23日期间,盛鸿牧场分三次承包托克托县刘家窑村委会土地。刘家窑村委会荷包营自然村向盛鸿牧场流转一般耕地335.16亩,盐碱地及其他草地642.086亩,提供林地、荒地村庄用地340.273亩。流转费用归村集体和个人所有,承包年限均为30年,起止日期2020年7月31日至2050年7月31日。经现场核实,2020年10月23日,上述流转土地中涉及刘家窑村委会荷宝营自然村部分村民耕地10.76亩流转给盛鸿牧场,经调阅《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补充协议)获悉,其中王×流转耕地1.53亩。

(2)“现发现两家牧场破坏了耕地,把土卖了,挖了大坑,破坏土地”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大坑位于盛鸿牧场厂区内西北角,内蒙古宏创测绘有限公司对该坑进行勘测定界,面积为76.09亩,该坑最深处约两米,最浅处约1米。经历年影像显示,该区域本身属于低洼地。据了解,当时盛鸿牧场因建设牛舍需要,取用该处土方用于牛舍地基回填、平整牛舍土地,未发现卖土行为。依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的相关规定,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

托克托县持续做好盛鸿牧场监督管理工作,经营期满后按复垦方案要求复垦到位,并经自然资源、农牧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村集体。托克托县生态7D2HH20244150309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七股地大队大兴地村村民反映:哈素海围堤南,多年前村民在村原有集体土地上种植,后被哈素海海水淹没,无法种植。海水退去后土地未让村民继续种植,现已被挖成深坑。已办结 2024年

4月17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5日,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政府、哈素海湿地管护中心、旗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情况如下:

投诉反映地块位于敕勒川镇七股地村(大兴地是其自然村)哈素海围堤南外公壕区域内,占地面积约279.24亩(坑塘水面),1987年,该处实施了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项目“2814项目渔场”,项目渔场属国家所有,乡政府管理使用。经调阅历史资料,哈素海周边地势低洼,系天然滞洪洼地。1955年,哈素海自然干涸,周围群众自发进行过垦种。1963年以后,该处逐渐恢复成湿地,无法种植。2023年6月,哈素海湿地公园管护中心在此处启动实施了黄河流域环哈素海(西侧)生态缓冲带修复及建设项目。2023年10月,对反映地块进行了抽水作业,目前正在进行清表作业,现场无深坑。

(1)哈素海湿地公园管护中心加强施工管理,坚决杜绝私挖乱采现象发生。

(2)敕勒川镇做好村民解释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完工,全面提升哈素海水生态环境。

土默特左旗其他8D2HH20244150308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开发区北国之春小区东纸箱厂北边空地有个大坑,正在填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阶段性办结 2024年

4月30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5日,土左旗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管委会、旗乡村振兴局、旗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情况如下:

经查,投诉人反映地点位于金山产业园北国之春小区东侧、合众创亚(呼和浩特)包装有限公司北侧,现场为面积约100亩的空地,土地所有人为内蒙古东达乾丰置业有限公司(已办理土地证)属住宅用地。2024年4月14日,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园区环境整治工作,在巡查中发现该空地土地平整(无大坑),堆积约2000方的建筑垃圾,无生活垃圾。管委会已委托内蒙古博昕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清运到城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场进行处置。4月16日,土左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内蒙古意诚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空地进行土壤采样检测。

(1)内蒙古博昕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清运至城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场进行处置,4月20日前清理完成。

(2)待4月24日土壤检测结果出具后,研判是否存在污染问题后,再进行处理。

(3)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日常巡查,杜绝乱倒垃圾现象。

土默特左旗土壤9D2HH20244150304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开发区乳业大街与博学路交汇处附近,每次上下班路过,经常能闻到刺鼻烧焦的味道,不清楚来源。已办结 2024年

4月16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5日,土左旗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情况如下: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开发区乳业大街与博学路交汇处附近,每次上下班路过,经常能闻到刺鼻烧焦的味道,不清楚来源”问题,部分属实。2024年4月16日,敕勒川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对乳业大街与博学路交汇处附近区域进行详细排查,经查举报地点位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共排查生产涉气企业4家,分别为内蒙古圣钒科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其中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自2023年10月停产至今。4家企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齐全。现场核查时,未闻到刺鼻烧焦的味道。2024年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已委托内蒙古意诚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3家企业进行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加大日常监督监管频次,确保企业合规生产。督促企业加大异味治理投入力度,通过专家帮扶、经验交流等方式,督促企业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对无故停用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土默特左旗大气10D2HH20244150307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举报人称承包小浑津水库养鱼,华耀光电公司排放污水,排到了小浑津水库,污染水体,死了很多鱼。该企业现在把污染的土壤挖走,用未污染的土遮盖了污染现场。已办结 2024年

4月16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和经开区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举报人称承包小浑津水库养鱼,华耀光电公司排放污水,排到了小浑津水库,污染水体,死了很多鱼”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华耀光电公司为光伏企业,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公司内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进入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处理后的水质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沙尔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沙尔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一部分经过中水管网由华耀光电公司、三主粮、创维公司回用,园区内绿化和道路清洗全部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剩余部分经生物处理池、人工湿地处理达标后由管道以生态补水方式排什拉乌素河,未排入小浑津水库。因此不存在华耀光电公司废水排入小浑津水库导致水库污染和鱼死亡的情况。

(2)“该企业现在把污染的土壤挖走,用未污染的土遮盖了污染现场”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华耀光电公司东侧正在进行经开区经济技术产业园工农路雨水、污水管网敷设,北侧正在进行绿化工作,土方为开挖管沟回填剩余部分以及绿化用土。华耀光电公司不存在把污染土壤挖走,用未污染的土壤遮盖了污染现场的问题。

要求沙尔沁工业区污水管网运营维护单位做好华耀光电公司厂区外污水提升泵站和园区污水管网运营管理相关工作,坚决杜绝发生污水外溢事件和雨污混流问题。经开区水序号受理编号问题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

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行政单位 污染

类型

11D2HH20244150306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市容局伊×在察素齐镇周边挖沙,从万家沟水库到西侧公墓,挖了两个70多米深的坑。已办结 2024年

4月18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6日,经土左旗察素齐镇政府、旗自然资源局、旗公安局实地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旗公安局核查,伊×原为土左旗城管执法大队干部,2022年曾在110国道南万家沟河道内挖沙取土2处,沙坑面积共18亩(河流水面)。伊×已于2024年3月18日因在万家沟河槽内盗采沙石被旗公安局环食药大队按照破坏矿产资源罪立案审查,并移送旗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6月18日,察素齐镇对该处进行了平整治理。

经现场核查,“两个70多米”实为察素齐镇沙尔沁村观光土路中段的一处沙坑,面积约为6.19亩(公路用地2.15亩、农村道路0.28亩、其他林地2.75亩),坑深约50厘米。该沙坑系2022年疫情期间被不法分子盗挖形成,原沙坑面积约为6.19亩,深约3米。2023年6月,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察素齐镇已对该沙坑进行了部分回填整改。现旗公安局已锁定盗挖沙坑嫌疑人,并已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当中。

察素齐镇已于2024年4月18日对沙尔沁村观光路沙坑进行了回填整改,恢复了地块平整,沙坑治理完毕。土默特左旗生态12D2HH20244150305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老龙不浪村西南和岱州夭村北侧交界处的树林里有一个沙子筛选厂,筛选后石头粉碎、沙子拉走,破坏林地,污染环境。已办结 2024年

4月20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6日,经开区沙尔沁镇政府、旗建设管理局和土默特左旗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地点在沙尔沁镇与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交界处,属沙尔沁镇老龙不浪村西南林地(灌木林地),现场确实有约3.5方的破碎石料,未发现采沙取土痕迹,林地上植被存在不同程度损坏,面积约18.9亩。据村民所述,在该林地内从事破碎建筑垃圾活动是和林格尔县大草场村孟某所为。

(1)经开区沙尔沁镇已委托内蒙古政司科学技术司法鉴定所对该处破坏林地行为进行司法鉴定,待鉴定结果出具后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2)经开区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破坏林地的行为。

经开区、

和林格尔县

生态13D2HH20244150302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吉美家园小区东门口阿健饭店的后门彩钢围挡里全部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臭味较重。已办结 2024年

4月19日

办结

属实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5日,赛罕区委、区政府组织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经调查,投诉反映的围挡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腾飞路吉美家园小区东门口阿健饭店后侧,由于外置空调机和换风机体积较大,为防止行人触碰机器发生安全事故,安装了蓝色彩钢围挡,面积约60平方米,围挡内除外置空调机和换风机,还堆放了8个垃圾桶,其中5个是收集酒店生活垃圾(如塑料袋、纸张等,无异味),每两天环卫公司清运一次,3个是收集酒店餐厨垃圾,市城环公司每天清运一次,由于清运不及时存在异味。

(1)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已要求阿健饭店拆除围挡,并清理围挡内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于4月19日前完成整改。

(2)赛罕区政府要求社区网格员加强日常走访巡查,并积极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饭店的监管,做到生活、厨余垃圾日产日清。

赛罕区大气14D2HH2024415030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潮岱村村民反映:榆林镇潮岱村交界处,在西山头处砖窑原址(已取缔)上,村民张××以养殖名义圈地私有化,现已改建房屋。已办结 2024年

10月16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6日,赛罕区委、区政府组织榆林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区农牧水利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实,2013年被举报人张××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协议(约98.97亩),承包潮岱村原西山头处砖窑地块建设养殖场,承包期限30年(2013年6月13日至2043年5月28日)。2014年6月3日,区农牧水利局出具了《关于榆林镇宇华养殖场建设项目的核准意见》(赛农牧发〔2014〕49号),养殖场项目负责人为张××。项目利用潮岱村土地约47亩建设养殖场,生产区远离供水设施,新建圈舍2栋,总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管理区和辅助生产区建设饲料库600平方米,库房520平方米,防疫消毒室90平方米,办公室450平方米,配套建设排污系统、青贮窖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该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符合核准意见要求,不存在圈地私有化问题,养殖场内房屋均为养殖场配套设施用房。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赛罕区委、区政府要求榆林镇政府综合执法局牵头,会同农牧、自然资源、林草等职能部门加大对养殖场规范经营、粪污处理、土地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力度,防止产生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问题。赛罕区生态15D2HH20244130255呼和浩特市赛罕区009县道六犋牛村东北角(内蒙古景建美园林有限公司门口),以前是沙坑,现在倾倒了垃圾,影响周边环境。已办结 2024年

4月20日

办结

属实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6日,赛罕区委、区政府组织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经调查,投诉反映的地块属于六犋牛村,在上世纪90年代大集体时期为采沙场,形成占地约10亩、深度2至3米的沙坑。现三调土地地类为天然牧草地。2023年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此问题,要求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对此处沙坑进行回填整改。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组织六犋牛村使用净土进行回填,截至2023年11月,村委会已完成9亩回填任务,之后由于进入冬季没有净土来源,剩余占地约1亩、深1米左右的沙坑未完成回填,计划2024年开春后继续回填。

2024年初,有人在坑内偷倒了建筑垃圾,现场核查时测算约30方。

(1)敕勒川街道办事处已出动装载机、翻斗车将坑内的建筑垃圾清运,并对该沙坑进行回填平整,于2024年4月20日完成清运回填。

(2)进一步强化属地与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发生破坏耕地、偷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赛罕区土壤16D2HH20244150301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木工厂家属楼,金海高架桥车辆交通噪声扰民,影响休息。已办结 2024年

4月17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5日,经开区建设局、金海路建设指挥部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金海高架桥与木工厂家属楼距离80米左右,噪声来源除了高架桥车辆以外,还有商铺音乐、饭店客人说话、沿街商贩叫卖和学校放学滞留期间说话等声音。

经开区建设管理局第一时间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金海路木工厂家属楼段进行噪声检测。

(1)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木工厂家属楼白天夜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点位为木工家属楼2楼居民家窗户一米处,初步检测结果(检测报告正在出具中)为昼间噪声54.4dB,夜间噪声44.7dB,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要求。

(2)加强与属地相关部门协调联系,规范周边商铺经营活动,减少噪声来源,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3)及时与附近学校联系,教育引导学生放学后尽快离校,减少逗留时产生的嘈杂声。

经开区、

回民区

噪声17D2HH20244150300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倘不浪村村民反映:金一道东、乌素图河道西岸,2016年被回民区政府以建设项目为由征用耕地,大约300亩,目前土地荒废,部分耕地被倾倒建筑垃圾。希望相关部门归还集体耕地,恢复原有的水利灌溉设施,恢复原承包户继续承包耕种。已办结 2024年

4月17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6日,回民区政府组织区域局、攸攸板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金一道东、乌素图河道西岸,2016年被回民区政府以建设项目为由征用耕地,大约300亩,目前土地荒废”问题,部分属实。

2016年10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作为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回民区攸攸板镇倘不浪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协议书》,共征收土地222.858亩(其中耕地179.9865亩,建设用地42.8715亩),回民区政府已于2017、2020年支付完成征地补偿款。

该地块被征用用于乌素图河(乌素图水库——小黑河)综合治理工程,该项目由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规划实施。建设内容包括防洪工程、景观工程及市政配套工程等,该地块目前处于建设项目筹备期,已对部分土地进行绿化,其余部分土地正等待主体工程建设。

(2)“部分耕地被倾倒建筑垃圾”问题,部分属实。

该地块土地性质已变更,不存在耕地。经回民区攸攸板镇现场核查,未在该地块及附近发现建筑垃圾堆存情况,发现少量装修垃圾。

(1)回民区政府将积极与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对接,尽快施工。

(2)对发现的装修垃圾完成清理。

(3)加大对该地块的巡查力度,严防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

回民区生态、土壤18D2HH20244150299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三道营村五当沟村民反映:1、越华盛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李××)在该村北山开矿,破坏耕地、林地、草地。2、该村村民在林地里放牧,大概2000只羊,破坏了整个林地。3、想在个人的林权地内补种树苗,乡政府不让补种。阶段性办结 2024年

10月30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6日,经和林县大红城乡政府、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越华盛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李××)在该村北山开矿,破坏耕地、林地、草地。”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越华盛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007年8月5日办理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1002010097110075670),有效期至2024年8月6日。矿区面积594亩,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5万立方米/年。其间,2007年9月至2015年6月、2022年8月至9月、2023年6月至10月进行生产,现处于停产状态。①经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项目区实际面积260.82亩。比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19年)数据,不存在破坏耕地行为。②越华盛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花岗岩开采项目于2019年12月17日取得《和林格尔县越华盛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花岗岩开采项目征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内草审改字〔2019〕第181号),面积7.44亩。2022年8月8日取得《关于准予和林格尔县越华盛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花岗岩开采项目征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内林草草监改许准〔2022〕883号),面积46.2585亩,两次取得草地审批手续共53.6985亩。经县林草局现场核实,比对国土“二调”数据、核对草地审批范围,项目区内实际草地面积100.6985亩,存在超占草地47亩的问题。③经县林草局核实,该项目未办理过使用林地手续,比对2009年林保数据,存在毁坏林地问题,毁坏林地面积共39.11亩,其中,未成林造林地26.12亩、宜林荒山荒地12.99亩。

(2)“该村村民在林地里放牧,大概2000只羊,破坏了整个林地。”问题,基本属实。经实地核查,举报地点位于三道营村五当沟自然村恼包梁,该地块为2021年天保人工造林工程,面积为1285亩。该村村民左某某、云某某共1206只羊,在林地里放牧,存在毁坏林地植被问题,面积为93.88亩。

(3)“想在个人的林权地内补种树苗,乡政府不让补种。”问题,基本属实。

近期,五当沟多数村民反映举报人云某九擅自在村内栽树,且其补种树木地块内存在权属争议,办理林权手续涉嫌伪造材料。经大红城乡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云某九确实在未经县林草局审批备案情况下补栽树木,且该地块林地性质为公益林,林权材料显示树种为樟子松,但云某九近期种植了大量经济林木(杏树)。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五条“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和林县大红城乡综合执法局对其在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上栽植经济林树苗行为进行了制止。

(1)针对越华盛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山过程中存在超占草地问题,大红城乡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对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占林地问题,由和林县林草局、和林县公安局依法依规处置。

(2)针对村民放牧毁坏林木问题,大红城乡立即责令其停止放牧行为,对毁坏林地植被责令左某某、云某某进行补植补种。下一步大红城乡人民政府、和林县公安局、和林县林草局依法依规处置。

(3)针对林地权属争议问题,大红城乡积极调解林地权属矛盾,组织核实林权材料的真实性,化解纠纷。

和林格尔县生态19D2HH20244150298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什营忽通兔村东北角,举报人承包有一片林地(85亩,有林权证、承包时的公证书、土地承包合同),林地的西南角被破坏(6亩左右),被种植了玉米。已办结 2024年

4月18日

办结

属实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6日,经和林县林草局、巧什营镇政府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什营忽通兔村东北角,举报人承包有一片林地(85亩,有林权证、承包时的公证书、土地承包合同)”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并调阅档案资料,忽通兔村东北角林地85亩,共两处,权属均归举报人樊某某(持证人)所有。持证人提供的林权证显示,一处20亩,林权证号:和林证字〔2015〕第00013号;另一处65亩,林权证号:和林证字〔2013〕第00005号。

(2)“林地的西南角被破坏(6亩左右),被种植了玉米”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举报人反映地块在上述地块一(20亩林权证)范围内,该地块现已开垦并种植玉米,经现地测量,种植玉米毁坏林地面积4.31亩。举报人已报警,公安机关已受理并找到责任人吴某某。

针对吴某某毁坏林地开垦种植违法行为,已移交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启动调查程序,后续依法依规处理。和林格尔县生态20X2HH20244150015呼和浩特市清水河老牛湾风景区,直线距离黄河边20公里,与鄂尔多斯市薛家湾隔河相望的位置。2020年,沿村黄河边开始大量开采高岭土。2022年部分村民得知是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的企业)在开采,发现开采区毁坏林地、无序开挖矿产、随意修路到黄河边,造成雨季洪水泛滥,淹没公路。通过呼和浩特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网上查询,他们是拿着一个过期的开采证,开采范围70多亩,实际开采170多亩。一个无证经营的企业破坏黄河,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林地挖矿。阶段性办结 2025年

9月底前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4月16日,清水河县组织宏河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分局赴现场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呼和浩特市清水河老牛湾风景区,直线距离黄河边20公里、与鄂尔多斯市薛家湾隔河相望的位置。2020年,沿村黄河边开始大量开采高岭土。2022年部分村民得知是海邦高岭土公司(鄂尔多斯的企业)在开采”问题,基本属实。

举报人所述位置位于酒铺也村南距黄河直线260米处,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隔黄河相望(直线距离约600米),距老牛湾风景区直线距离约30公里,不在老牛湾风景区,为原内蒙古立新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开采区,该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1002013067130130070),有效期自2013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6日。2022年1月4日,内蒙古立新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签订采矿权转让协议。2022年2月,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开始实施地质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2022年4月7日,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1002013067130130070),有效期自2022年6月6日至2027年6月6日。该公司开采了高岭土4.8万余吨,于2022年6月27日停工至今。

(2)“发现开采区毁坏林地”问题,基本属实。

经调查,该公司在开采过程中存在破坏林地行为。经县林草局、宏河镇政府聘请第三方鉴定,共破坏林地面积6.107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8325公顷、无立木林地1.4509公顷、宜林地3.8243公顷。

(3)“无序开挖矿产”问题,属实。2021年11月,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溢泽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清水河县宏河镇酒铺也前山高岭土矿高岭土2.0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于2021年11月8日通过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清行审批〔2021〕1号)。2022年开采高岭土4.8万余吨,超采2.8万吨并销售1.23万吨。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和宏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执法调查组,做出对其没收违法所得208.056568万元的决定。截至目前,违法所得已申请分期缴纳。

(4)“随意修路到黄河边,造成雨季洪水泛滥,淹没公路”问题,部分属实。经过与林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核查,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在实施水土保持工程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治理中,在作业区北部山沟边沿修建了临时出入场沙石道路,宽4米,长度约为0.72公里,与沿黄公路相通。经水务部门核查,该公司涉及水土保持工程不存在违规行为,且不会造成雨季洪水泛滥。

(5)“通过呼和浩特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网上查询他们是拿着一个过期的开采证,开采范围70多亩,实际开采170多亩。一个无证经营的企业。”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阅,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6月6日,该矿区面积(开采范围)为171.6亩,目前实际采挖面积为148.28亩。采挖时间、采挖面积均在该《采矿许可证》规定范围内。

(6)“破坏黄河,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林地挖矿”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在实施水土保持工程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治理中,采挖产生的矿渣、废石随意堆放,形成违法占地,破坏林地,在施工过程中掩埋了其他草地(依据国土三调数据)等问题。针对以上违法行为,相关单位作出如下处置:

一是针对“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矿渣、废石堆放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问题,经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调查取证,2022年9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给予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呼环罚(清)〔2022〕2号〕,目前已结案。

二是针对该公司存在违法占地8476平方米(其他草地1803平方米,采矿用地6673平方米)的行为,宏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3月10日已作出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和罚款人民币捌拾肆万柒仟陆佰元(84.76万元)的行政处罚(清宏罚决字〔2023〕第001号),案件正在进行中。

三是针对“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将其他草地(依据国土三调数据)掩埋”问题,宏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第三方公司勘测技术机构鉴定认定破坏草原3709平方米(5.56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于2023年3月24日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万元)的行政处罚(清宏罚决字〔2023〕第002号)。目前已履行到位。

(1)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运用驻场监督等措施,督促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按照已编制的《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148.28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义务。2023年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投入资金29.27万元对采场边坡区域实施了边坡整形、平整、覆土、恢复植被、监测、管护工程,其中边坡整形厚度为0.3米,整形量11140立方米;覆土厚度0.3米,覆土量11140立方米;对露天开采边坡区域进行种草作业,种草面积37133平方米,累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4.563101公顷(68.45亩)。

(2)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与宏河镇政府正在按照《清水河县宏河镇栅梢也村委酒铺也自然村高岭土矿区采矿项目土地征用方案》要求的工作程序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待征地补偿工作结束后,将及时督促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按照2020年12月编制完成的《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完成剩余79.83亩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3)针对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在开采过程中存在破坏林地的行为,县公安局已启动侦办程序,后续将按照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清水河县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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