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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呼和浩特市第十批26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截至4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15批次共296件(来电277件,来信19件)。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市已对第十批26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已办结15件、阶段性办结6件、未办结5件,责令整改2家。其他案件将持续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批 2024年4月16日)序号受理编号问题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

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 行政

单位

污染

类型

1D2HH20244160339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居民反映:市区方向往南,快到桥洞处,路西有个武××,杨×经营的砂场,已经存在了四五年,无手续偷挖偷洗砂石。未办结 2024年

4月30日

办结

属实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6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金河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区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该大院位于金河镇八拜村和格尔图村交界处102省道西侧,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建成,从事洗砂工作,于2023年停止洗砂工作,至今处于关停状态,未办理相关营业手续,属于无证经营。院里有余留的洗砂设备,砂石料约7000立方米。根据国土云现场打点显示:该大院占用金河镇八拜村集体土地约42.96亩,其中采矿用地约33.09亩、坑塘水面约4.93亩、旱地约2.66亩、水浇地约1.68亩、农村宅基地约0.56亩、农村道路约0.04亩。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该砂场因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金河镇政府将其依法取缔,已责令砂场负责人于4月30日前将砂场余留的设备及砂石料清理完毕。赛罕区生态2D2HH20244160325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什营村空港小区北面原本是耕地,耕种玉米,大约1200多亩,在2013年,以村委会的名义进行收购,将土地性质变成荒地(没有文件),举报人称破坏了耕地,后又种植了燕麦和苜蓿(喂牛),但是不管理,不收割,用来套取国家补贴。已办结 2024年4月18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4月17日,经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政府、县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和林分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什营村空港小区北面原本是耕地,耕种玉米,大约1200多亩,在2013年,以村委会的名义进行收购,将土地性质变成荒地(没有文件),举报人称破坏了耕地”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举报人所述位置位于和林格尔县巧什营镇巧什营村空港小区北,该地块征收前由村民自行耕种,是否种植玉米,因时间较长,无法考证。2013年该地块因保障呼和浩特新机场项目建设,县政府委托巧什营镇政府征收巧什营镇巧什营村1955.7亩土地,村委会与被征地村民均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兑现协议》,其中713.7亩取得自治区征收土地转用为建设用地的批复,用于建设回迁小区及配套设施,2020年后相继建设垃圾处理站、空港幼儿园,共占用土地约42亩。

剩余1200亩土地,征收时地类为其他草地46.14亩、水浇地1138.15亩、天然牧草地15.71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定性为:沟渠27.64亩、农村道路16.49亩、其他草地6.24亩、其他林地10.69亩、水浇地1138.94亩。2013年,巧什营镇政府委托和林格尔县谷丰饲草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管理。按照《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由和林格尔县土地收储交易中心经营管理全县储备土地的通知》,2024年3月30日,巧什营镇政府将1200亩土地移交县土地收储交易中心管理,不存在破坏耕地行为。

(2)“后又种植苜蓿草和燕麦,不管理,不收割”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为避免土地闲置,2013年,巧什营镇政府委托和林格尔县谷丰饲草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管理。2013年谷丰饲草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该地块种植苜蓿草1242亩(2020年后相继建设垃圾处理站、空港幼儿园,共占用土地约42亩),2022年因苜蓿草成活率不高,改种燕麦草600亩、玉米600亩。巧什营镇政府实地勘查时发现,现场明显有上年度种植收割的痕迹,同时该宗土地四周围有封闭围栏,在显著位置安装有摄像头,据公司法人孟某军描述,和林格尔县谷丰饲草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4年、2015年分别在该地块种植苜蓿草,因苜蓿草为多年生草本植物,到2022年改种前一直对该地块苜蓿草进行收割管护,“不管理,不收割”问题不属实。

(3)“用来套取国家补贴资金”问题,不属实。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苜蓿种植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字〔2013〕151号),和林格尔县农牧局于2015年开始,连续3年对该公司进行补贴,每亩验收合格后补贴500元,每年补贴62.1万元,三年共计补贴186.3万元。依据市农牧局验收后下发的补贴文件,符合相关补贴政策,不存在种植苜蓿草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情况。

(1)巧什营镇政府会同县农牧局对涉农补贴资金要进一步加强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合规合法进行发放,切实高效发挥补贴资金的帮扶作用。

(2)县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加强对已储备土地经营管理,确保收储的土地保值增值、发挥效益。

和林格尔县土壤3D2HH20244160352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武川公路坝口子村居民反映:在西贝阳光海岸南200米处的院落(8亩),2017年11月,在未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回民区政府强行拆除,同时将院内种植的千余棵松树毁坏,后又从其院落土地中取土用于修建呼武公路护坡堤,取土后形成了一个深20米的坑,施工完毕后,又将建筑垃圾回填至该坑内,对地下水源存在潜在破坏。举报人2022年在中央生态环保组督察期间也反映过该问题,回民区政府当时想通过在填埋处种树处理,被举报人拒绝。已办结2024年4月21日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回民区政府组织区农牧水利局、攸攸板镇政府、市林草局回民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区分局等单位进行核查,情况如下:

(1)投诉人反映的“在西贝阳光海岸南200米处的院落(8亩),2017年11月,在未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回民区政府强行拆除,同时将院内种植的千余棵松树毁坏,后又从其院落土地中取土用于修建呼武公路护坡堤,取土后形成了一个深20米的坑,施工完毕后,又将建筑垃圾回填至该坑内,对地下水源存在潜在破坏”问题,部分属实。案件描述位置现为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一间房互通匝道旁,2017年—2022年期间由内蒙古路桥集团承建了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2017年4月在110国道改扩建项目范围内张贴了房屋征收公告,告知征收拆迁相关事宜,同时对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其中举报人院落在此项目征收范围内,该院落预评估价格450万元,但与举报人协商多次,未达成补偿协议,不存在未得到任何通知强行拆除的情况。

根据现场核查案件地块只有10余棵树木,并非松树,项目建设时属净场施工,项目范围内树木全部为市园林部门产权并负责管护,回民区征拆办按程序补偿到位后,由园林部门组织转移栽植。结合市林草局回民区分局叠加2018年、2020年林保图,显示该地块为非林地,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区分局通过对照国家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显示该区域在2017年—2022年期间,未发生过地貌变化。因此不存在将院内种植的千余棵松树毁坏的情况。

内蒙古路桥集团委托内蒙古工大岩土工程公司进行了地质钻探勘察,《检验检测报告》(JYJC-GF022-2022)结果显示地下20米内没有建筑垃圾,地下水水质不存在污染现象,因此不存在地下水源污染破坏的情况。

(2)投诉人反映的“举报人2022年在中央生态环保组督察期间也反映过该问题,回民区政府当时想通过在填埋处种树处理,被举报人拒绝”的问题,基本属实。该案件与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组督察编号X2NM202204070012群众环境信访案件举报内容基本一致。因被拆迁对象对拆迁补偿金额存在异议,与内蒙古路桥集团存在司法诉讼,致使绿化工作一直未实施。

针对该案件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经济利益纠纷问题,回民区政府将进一步与举报人进行沟通,引导其通过合法渠道或司法途径解决。回民区 生态、

水、

土壤

4D2HH20244160345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钢公园鹏飞钣金喷漆换油中心,没有环保手续,常年喷漆,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阶段性办结2024年4月27日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投诉人反映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钢公园鹏飞钣金喷漆换油中心,没有环保手续,常年喷漆,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投诉人所述的鹏飞钣金喷漆为回民区高鹏飞钣金喷漆换油中心,位于回民区工农兵路加气站对面府都花园南3-19、20号商铺,结构主题为2层建筑。主要经营:汽车维修服务、钣金喷漆等,一年约喷漆40辆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汽车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该中心营业面积80平方米(一楼为作业区,二楼为员工宿舍区),不在办理环评企业的名录之内。

回民区高鹏飞钣金喷漆换油中心设有机修工位1个,喷烤漆房1个,喷烤漆房配备有效的VOCs收集系统,无调漆房(该单位不自行调漆),喷涂、烤漆等作业在喷烤漆房内进行,通过VOCs收集系统处理后,经二楼后侧楼顶烟道排出,虽经过收集处理,但对居民还是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现场核查时,无喷漆作业,故无法开展废气检测。

(1)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已要求高鹏飞钣金喷漆换油中心10天内对废气进行检测,并将过程及结果公布。

(2)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已要求高鹏飞钣金喷漆换油中心做好过滤吸附等材料的定期更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处理设施保养维护,确保VOCs治理设施正常、稳定、安全、有效运行。

回民区大气5D2HH20244160341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孔家营村新华西街旧村村内脏乱差,垃圾特别多。已办结 2024年4月18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回民区政府组织钢铁路街道办事处进行核查,情况如下: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旧村位于新华西街路南、电厂东墙以东、阙里人家小区以西范围,占地面积173亩。孔家营旧村属于城中村,现共有常住院落40个,共52人。现场核查发现,村内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

(1)钢铁路街道办事处对现存生活垃圾进行清理,4月18日全部清理完毕。

(2)持续加大区域内环境卫生清理和保洁力度,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北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保洁清扫,能够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辖区整洁。

回民区土壤6D2HH20244160336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孔家营黄沙湾片区村民反映:村委会主任打着城中村改造名义,占用村民的耕地盖房,然后卖房,特别是以拆黄沙湾为借口,占地将近100多亩,导致片区臭气熏天,到处都是垃圾,下雨天没法行走,环境太差。已办结 2024年4月18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回民区政府组织钢铁路街道办事处、区域经济合作局、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区分局等相关单位进行核查,情况如下:

(1)投诉人反映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孔家营黄沙湾片区村民反映:村委会主任打着城中村改造名义,占用村民的耕地盖房,然后卖房,特别是以拆黄沙湾为借口,占地将近100多亩”问题,部分属实。

城中村改造项目为孔家营回迁项目,地块位于回民区化工路以南,呼钢东路以东,原化工厂以西,瑞天隆住宅小区以北。于2011年依据市规划局《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呼规批条字〔2011〕第108号)用地232亩;2014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第十一批次中心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回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土发〔2014〕733号),征收攸攸板镇孔家营村集体农用地12.8528公顷、建设用地1.7726公顷、未利用地0.1524公顷。

经核查,孔家营村征收占用耕地均已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回迁房屋用于安置回迁村民,不存在村委会主任打着城中村改造名义征占耕地盖房卖房的情况。黄沙湾平房区位于孔家营回迁小区东区道路以北,为宅基地住房,不在上述回迁征收范围内。

(2)“导致片区臭气熏天,到处都是垃圾,下雨天无法行走,环境太差”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黄沙湾平房区共173个院落,住户约400人,目前为回民区规划的待拆迁区域,2017年4月已纳入区环卫局保洁片区,由第三方公司北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对黄沙湾平房区进行日常环境卫生的清理与维护,配备16辆污水收集车,用于村民日常污水收集,并由专人定时清理。村内因日常生活垃圾存放,略有异味,不存在片区臭气熏天的情况。该平房区内路面铺设的方砖由于年久失修,个别存在损坏、坑洼现象,雨季会造成坑洼处有少量积水。

(1)孔家营村村委会将持续提升日常管理和维护力度,确保居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辖区干净整洁。

(2)持续提升日常管理和维护力度,对破损路面进行水泥修补。

回民区大气7D2HH20244160340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喇嘛洞村集体种植柠条的林地,从2023年开始,在未提前告知村民的情况下,被修建了一条通往光伏电厂的道路(全长5公里,已修3公里,宽6米)。已办结 2024年4月19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4月17日,清水河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喇嘛湾镇政府、县发改委、县林业和草原局赴现场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光伏电厂为2023年1月6日成立的国能蒙电(清水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电项目名称为“内蒙古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力发电项目”。

2023年3月20日,喇嘛湾镇政府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所需土地摸底、调查和征地工作。6月15日葆艳庄村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该项目占用集体林草地进行讨论,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占用,并于当日出具《决议书》,征地补偿资金已分两次足额拨付到村级账户。8月10日,项目单位向县林草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林地。11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电项目一期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草资许准〔2023〕1529号)通过。故不存在在未提前告知村民情况下修建道路事宜,举报人反映的“全长5公里,已修3公里,宽6米”在该项目征地范围内。

(1)清水河县积极响应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规定,主动对接重点项目落地跟踪服务,保障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2)加强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各职能部门遵照各自职能职责持续加强全县已审批项目建设的监管,监督指导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规范建设。

清水河县生态8D2HH2024416035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侧有很多个体水厂,不但没有取水证,还将废水重新排入地下,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用水。已办结 2024年4月18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榆林镇政府、金河镇政府、黄合少镇政府、巴彦路街道办事处、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昭乌达南路街道办事处、区农牧水利局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1)经调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侧有很多个体水厂,没有取水证”问题,基本属实。

在赛罕区东部共发现4家个体水厂,均属于无证取水。一是呼和浩特市冰露水业有限公司,位于赛罕区西把栅乡东把栅小区126号厂房,占地面积100平方米,使用东把栅村内接入的自来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经营纯净水进行生产及销售。2016年3月31日投入生产,日产桶装水50桶,无取水证。产生的废水储存于地上三个废水罐内,罐容积10吨/个。二是内蒙古忆甜矿泉水有限公司,位于赛罕区榆林镇苏木沁村,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使用村里自来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经营纯净水进行生产及销售。2023年11月10日投入生产,日产量500桶,无取水证,产生的废水用于灌溉农田和菜地。三是呼和浩特市沁珅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赛罕区榆林镇前什尔村东山庄园院内,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使用自备饮水井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经营纯净水进行生产及销售,2023年2月8日接转并投入生产,日产桶装水300桶(18升桶),无取水证,产生的废水存于地上四个废水罐,罐容积10吨/个。四是呼和浩特市冰丽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赛罕区巴彦街道保素村,占地面积13亩,使用村里自来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经营纯净水进行生产及销售,2009年6月3日投入生产,日产桶装水约100桶,产生的废水灌溉农田和菜地。

(2)“还将废水重新排入地下,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用水”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4家个体水厂产生的废水没有重新排入地下,而是重新收集。对接市政污水部门进行收集,处理后,经检验后方可再利用。区农牧水利局每年6月都对辖区的饮用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根据去年水质检测报告,饮用水水质均达标,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用水。

(1)涉及乡镇和区农牧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桶装水、直饮水非法取水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求企业立即停止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行为,对4家水厂进行封停处理,所产生的废水由个体水厂拉送至市政污水部门处理。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加大对无证取水以及擅自取水改变取水用途情况的排查处理,坚决杜绝非法取水行为。

赛罕区水9D2HH2024416035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玉锦轩小区8号楼居民反映:8号楼东侧有个大连烧烤饭馆(二层小楼),排烟装置在二楼楼顶,两年多时间每日油烟污染相当严重,导致居民咽炎反复发作。阶段性办结2024年4月23日办结 基本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1)经调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玉锦轩小区8号楼居民反映,8号楼东侧有个大连烧烤饭馆(二层小楼),排烟装置在二楼楼顶”问题,属实。

投诉反映的饭店为赛罕区炭秘烧烤吧(大连海鲜烧烤),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玉锦轩小区东门北侧一、二两层商业楼,距离玉锦轩小区最近的居民楼约20米,该饭店主营业务为烧烤,2020年9月开业,有两套油烟净化系统,排气筒在二楼楼顶,排风口朝向东侧,面向丰州路。

(2)经调查,“两年多时间每日油烟污染相当严重,导致居民咽炎反复发作”问题,部分属实。

4月17日检查时,发现该饭店排烟设备由于长期未清理,存在油烟污染问题,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油烟检测,5日内出具结果。

(1)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求饭店聘请了专业清理公司,于当天对油烟净化系统进行清理。

(2)根据检测结果作后续处理,若检测结果不达标,要求其进一步整改。

赛罕区大气10D2HH20244160347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前南木板村居民反映:其父闫××的林地内种植的果树(有林权证),自2023年被同村张某某大儿子相继拔毁了300多棵,如今树坑也被填平,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圪堆地东侧的林地,也被变成了耕地;圪堆地南侧,被上一任村支书,从中间开了一个水槽,侵占了2亩地;圪堆地西侧让合作社种了土豆,损失超万元,村霸还把林地中的道路填平,强行改成耕地。已办结2024年4月18日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6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榆林镇政府、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区分局、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区分局和区农牧水利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其父闫××的林地内种植的果树(有林权证)”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该地块位于赛罕区榆林镇乃莫板村西赛罕区轩达泰农业产业园北400米(圪堆地东侧、南侧和西侧),根据地块范围比对2011年至2020年林保数据,国土三调数据及各年度影像资料,该地块性质为耕地,面积约140亩,不是林地。举报人的林权证日期为1985年。2009年集体林权改革期间,旧版林权证要根据情况限期作废,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告。该投诉林权证所有人未按时更换该证,林权证已过期失效。

(2)“自2023年被同村张××大儿子相继拔毁了300多棵,如今树坑也被填平,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该地块土改后就分给了张××、聂×和郭×三户所有,2021年由呼和浩特市南洋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承包,目前土地平整,正在准备春耕。根据市林草局赛罕区分局已过期失效的林权证所记载,该范围由闫某祖辈人工种植杨树230株,已被闫某父亲售卖大部分。目前该范围内林木为10余株(影像显示自2011年至今现状未改变),并非张××大儿子毁坏。

(3)“圪堆地东侧的林地,也被变成了耕地;圪堆地南侧,被上一任村支书,从中间开了一个水槽,侵占了2亩地”问题,部分属实。

圪堆东侧土地,比对国土三调数据及各年度影像历史资料,该地类性质为耕地。上一任村支书任职期限为2018年6月到2021年1月,南侧地块中的水槽为30年前村民为方便浇地,储存雨水自建的水槽,占地66平方米,深1米,经核查,水槽仍在使用,未发现个人私自占用,不存在侵占行为。

(4)“圪堆地西侧让合作社种了土豆,损失超万元,村霸还把林地中的道路填平,强行改成耕地”问题,部分属实。

圪堆地西侧(一分地)位于赛罕区榆林镇前乃莫板村西,为村集体土地,由呼和浩特市南洋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承包,比对国土三调数据及各年度影像资料,土地性质为耕地,2021年呼和浩特市南洋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与张××等人签订承包协议,种植土豆。经核查,该地块中从未有过道路,不存在村霸把林地中的道路填平,强行改成耕地的情况。

无。赛罕区生态11D2HH2024416034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罗家营110国道旁,小区南侧,有个线路板加工厂,通过收废品进行二次加工,存在固废污染随意堆放,污染环境。已办结2024年4月18日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6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巴彦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罗家营110国道旁,小区南侧,有个线路板加工厂,通过收废品进行二次加工,存在固废污染随意堆放,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该加工厂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罗家营村110国道旁陶然雅居小区南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ABP580E34,主要回收电脑、电视、打印机、路由器、光猫、电源盒及废旧整机通讯设备,将收购物品进行分类打包后卖往湖北。现场检查发现堆放有运输破损的电器部件,但未见到拆解设备和手工拆解现场,经查阅该经销部提供收购记录和发货清单,未发现线路板加工和二次加工,不存在污染环境。

(1)巴彦路街道办事处要求企业按照电器分类进行库存,做好出入库登记。

(2)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做好日常巡查,严格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经营。

赛罕区土壤12D2HH20244160337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前白庙村村内西侧紧挨石化三路、宝力尔街交叉口路东(烨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100米处),有一滩不明物体(大概两三平米),类似于骨头渣伴有调料物质和一些蓝色的物质,经搅拌倾倒此地,在离此处西南30米左右(绿化带旁边)有一堆,但是被覆盖了一层土,举报人称在今年4月14日自己的羊在吃完此物后,在回家的途中死了8只羊,后续又累计死亡20多只,目前共计死亡35只。未办结2024年5月5日办结 基本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金河镇政府、区农牧水利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前白庙村村内西侧紧挨石化三路、宝力尔街交叉口路东(烨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100米处),有一滩不明物体(大概两三平米),类似于骨头渣伴有调料物质和一些蓝色的物质,经搅拌倾倒此地,在离此处西南30米左右(绿化带旁边)有一堆,但是被覆盖了一层土”问题,属实。

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发生于金河镇前白庙村内蒙古瑜隆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大门前50米处,举报反映物质为含有动物骨料渣的餐厨垃圾,约3平方米左右,用木板覆盖;在离此处西南30米左右的绿化带旁边还有2平方米左右的含有动物骨料渣的餐厨垃圾。以上餐厨垃圾里均含有蓝黑色的颗粒物。

(2)“举报人称在今年4月14日自己的羊在吃完此物后,在回家的途中死了8只羊,后续又累计死亡20多只,目前共计死亡35只”问题,基本属实。

经核查,2024年4月14日13时30分,金河镇政府、区农牧水利局接到金河镇动物防疫部门工作人员电话报告,前白庙村村民乔某某家有羊陆续死亡情况,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据乔某某陈述,共饲养羊47只,当日(2024年4月14日)去村西滩地放羊过程中,羊吃了上述垃圾后,短时间内死亡8只,回家后又陆续死亡26只,第二日(2024年4月15日)又死一只,死亡时出现口吐白沫、流口水、四肢抽搐、腹涨等症状。

2024年4月14日11时08分,金河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称:“有人撒药导致我家羊吃上死了5只”,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了解,报警人将羊群赶到赛罕区石化三路和宝力尔街交汇处东侧荒地内,羊群围着一堆大约三四平方米的垃圾倾倒物食用后,在将羊赶回家的过程中死亡8只,后续陆续死亡共计35只羊。出警民警对现场查看发现,该倾倒物内含骨头渣及其他不明物体,该倾倒物上撒有蓝色粉末状的不明物体,因为该地段属于荒地,周围没有监控设施,也非放养牲畜场所,可判断是有人倾倒的垃圾,但无法判断具体倾倒时间及人员,随后出警民警反馈指挥室,通知相关部门到场,之后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金河镇畜牧局、金河镇城管、赛罕区环食药大队陆续到场,均无法确定羊群的死亡是否和该倾倒物有关,以及现场倾倒物是否具有毒性。赛罕区农牧水利局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工作人员会同金河镇动物防疫部门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疫病防疫法》第十七条、三十二条,在现场进行了临床观察及流行病学调查,乔某某家的羊按照“呼农牧医字〔2023〕3号”防疫规定全部进行了疫苗注射免疫,排除因传染病致死。

(1)2024年4月19日,区农牧水利局已委托内蒙古安迪恒正司法鉴定中心对羊的肝脏样本、心脏样本和吐出白沫物进行检测,确定羊群的死亡是否和该倾倒物有关,预计2024年5月5日出具检测结果。待检验及鉴定结果出具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将及时立案侦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为防止死畜流向市场,赛罕区农牧水利局于2024年4月15日对35只死羊无害化冷冻处理并对养殖场所进行了全面、彻底消杀。

(3)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配合金河镇综合执法局迅速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避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4)2024年4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已委托内蒙古蒙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不明物体周边土壤进行检测,判定是否存在不明物体污染周边环境问题,预计2024年5月5日出具检测结果。

赛罕区其他13D2HH20244160327赛罕区阳光巷文化局楼下,有多个饭店,每天做饭炒菜时产生油烟,导致楼上居民没法开窗户。已办结2024年4月20日办结属实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赛罕区阳光巷文化局楼总层数为5层,两个单元,楼下有两家饭店,分别是高宏亮辣爽串和巴盟三姐铁锅焖面,分别位于楼门栋左右两侧。因是商住混合楼,所以没有相应的餐饮营业执照,且两家店均无独立烟道,仅有油烟净化设备。

(1)人民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两家饭店现已关停。

(2)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将组织相关部门围绕餐饮油烟污染等问题对辖区执法巡查,加强日常监管,保证居民的健康安居环境。

赛罕区大气序号受理编号问题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

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 行政

单位

污染

类型

14D2HH20244160328举报人对之前反映的泽信青城的冷却塔处理结果不满意。1.有排风扇,噪音很大,举报人称虽然做了检测,显示合格,但是噪音仍然很大,无法开窗,而且检测报告未进行公示。2.冷却塔由于离居民太近,运行的时候导致热气聚集,夏天特别热,形成热污染,影响到居民居住生活。诉求是希望能够移走冷却塔。3.还有一个锅炉房,冬天运行的时候低频震动严重,二氧化碳排放严重,排放的时候周围空气是浑浊的,虽然整改显示报告排放是合格,但是现实排放口特别低,而且离居民很近,锅炉运行起来气体排放影响居民。未办结 2024年

10月15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经开区白塔园区管理办、城管办、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再次赴现场,对举报人之前反映的泽信青城冷却塔处理结果不满意问题进行核查,情况如下:

(1)“有排风扇,噪音很大,举报人称虽然做了检测,显示合格,但是噪音仍然很大,无法开窗,而且检测报告未进行公示”问题,部分属实。排风扇实为燃气锅炉、冷却塔的风机,2023年7月,经开区白塔物流园管理办公室联合居民代表、物业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噪声监测,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1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检测报告已告知居民代表及物业公司,但未进行公示。

(2)“冷却塔由于离居民太近,运行的时候导致热气聚集,夏天特别热,形成热污染,影响到居民居住生活。诉求是希望能够移走冷却塔”问题,部分属实。根据现场情况,冷却塔北侧为小区高层住宅、南侧为如意和大街、东侧为东二环快速路、西侧为满洲里路,扩散条件较好。该冷却塔为泽信青城二期配套商业建筑制冷空调附属设施,位于泽信青城二期15号楼前南约30米处,泽信青城二期住宅楼与配套商业建筑同时进行规划,经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文号:呼自然资建〔2020〕65号)后建设,不属于违法违规建筑,无法拆除,该诉求无法满足。

(3)“还有一个锅炉房,冬天运行的时候低频震动严重,二氧化碳排放严重,排放的时候周围空气是浑浊的,虽然整改显示报告排放是合格,但是现实排放口特别低,而且离居民很近,锅炉运行起来气体排放影响居民”问题,部分属实。地下锅炉为西蒙奈伦商业地下室设置的3台6吨燃气供暖锅炉,排放口高度15米,泽信青城二期住宅楼规划时间为2020年,锅炉房建成时间早于泽信青城二期。

1月12日、3月13日两次委托第三方进行了锅炉房废气检测(报告编号:HD2024ZBAE-1、HRZJH24140102-3),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各项污染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二氧化碳不属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监测排放指标,未进行监测。针对锅炉房产生的噪声问题物业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噪声检测(报告编号:HRZJH23140102-4),昼间和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

经开区白塔园区管理办公室、城管办要求物业公司做好以下整改,并做好监督工作:

(1)进一步做好冷却塔降噪工作。在冷却塔北侧加装降噪设施,5月6日开标,完工后,在冷却塔启用前,委托第三方开展噪声监测并做好结果公示;在夏季使用时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后关闭冷却塔。

(2)物业公司对锅炉房进一步增加隔音、隔震措施,10月15日前完成。

(3)采暖季对锅炉房每季度开展废气和噪声、振动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保障居民知情权。

经开区噪音15D2HH20244160322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格尔图前往公喇嘛路上有一个桥洞,未过桥洞路西,有一个大院,里面有一家砂场,有洗砂、挖砂工艺,有扬尘,而且无证经营。未办结 2024年

4月30日

办结

属实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6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金河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区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该大院位于金河镇八拜村和格尔图村交界处102省道西侧,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建成,从事洗砂工作,于2023年停止洗砂工作,至今处于停产状态,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无证经营。院里面有余留的洗砂设备,砂石料约7000方,在砂石运输、储存、洗砂过程中存在扬尘。根据国土云现场打点显示:该大院占用金河镇八拜村集体土地约42.96亩,其中采矿用地约33.09亩、坑塘水面约4.93亩、旱地约2.66亩、水浇地约1.68亩、农村宅基地约0.56亩、农村道路约0.04亩。

该砂场因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金河镇政府将其依法取缔,已责令砂场负责人于4月30日前将砂场余留的设备及砂石料清理完毕,恢复原状。 赛罕区、

和林格尔县

大气16D2HH20244160349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中此佬村村民反映:李某将举报人的20多棵树砍伐,自己种地了。还将举报人1亩多的林地霸占,李某分配的地原来只有2亩,现在有4亩多。已办结 2024年

4月18日

办结

不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6日经开区沙尔沁镇政府、建设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通过走访中此老村村民,有村民反映,举报人实为村民彭某,举报李某砍伐其树木进行耕种。彭某据其母所述,1981年包产到户时,村委会分给彭某家约1.5亩左右的林地和树木,现被李某砍伐后耕种。但彭某无法提供《林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被举报人李某耕种该区域土地(共4亩),与彭某承包的地块相邻,李某耕种该块土地已有20余年,且于2018年12月29日已取得该块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D1501210077257),显示彭某所述林地地块归李某所有,树木均未被砍伐。

进一步做好林地保护工作,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防止毁林占林问题发生。经开区生态17D2HH20244160335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察素齐镇太平村村民有3亩地,十几年前被企业圈住,说是征地建楼,目前地里面全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能耕种。已办结 2024年4月20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土左旗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察素齐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情况如下:

(1)投诉人反映“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察素齐镇太平村村民有3亩地,十几年前被企业圈住,说是征地建楼,不能耕种”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地块位于察素齐镇工农北路东、草原街南,面积34.269亩,原属察素齐镇太平村集体农用地。2012年12月23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内政土发〔2012〕952号),该地块征转报批为国有建设用地,报批项目名称为“第一街小区”,后因房地产不景气一直未出让该块土地,现场为空地。2016年开展小城镇环境整治工作,将该块空地设立了围挡。

(2)投诉人反映“目前地里面全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地块内堆存附近居民倾倒的生活垃圾约60立方米、建筑垃圾约45立方米。

(1)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引导企业优先使用该块建设用地,盘活土地资源。

(2)察素齐镇组织人员将生活垃圾清运至嘉盛新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至大里堡用于废弃沙坑治理项目,2024年4月20日已转运完毕。

(3)察素齐镇加强监管,设置警示标语,严禁乱倒垃圾行为。

土默特左旗土壤18D2HH20244160326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小浑津水库,有一个养鱼户私自打地下水井,偷采地下水,没有取水手续,大概一年偷用40多万吨水。未办结 2024年

5月20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8日,土左旗水务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同时与旗农牧局进行对接协调,情况如下:

(1)投诉人反映“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小浑津水库,有一个养鱼户”的问题,属实。

举报人反映土左旗沙尔营镇小浑津水库位于白庙子镇小浑津村旁,始建于1956年,权属为白庙子镇,现水库库区占地面积约1200亩,蓄水量约为60万立方米,该水库为泄洪水库,兼具防洪、灌溉功能。经调查,举报反映养鱼户为尔林岱村民姚某某,经白庙子镇政府(原沙尔营乡政府)核准租用水库至今,具有该区域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用于淡水鱼类水库养殖。

(2)投诉人反映“私自打地下水井,偷采地下水,没有取水手续,大概一年偷用40多万吨水”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水库范围共有3眼自备井,均为修建水库时建成,后期一并租给姚某某使用。其中水库内有一眼(1#井),无取水许可证;水库北岸外约400米处有一眼(2#井),有取水许可证;在2#井正北方约500米处有一眼(3#井),无取水许可证。两眼无证水井一年使用水量暂时无法确定,需聘请第三方测算后确定取水量。

(1)对有取水许可证的一眼自备井加强取用水监管,规范取用水行为。

(2)待第三方公司测算结果出具后,白庙子镇人民政府对两眼无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进行查处。

土默特左旗、

市水务局

水19D2HH20244160324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敕勒川镇陶思浩乡道试村,大青山下面有人偷采砂石,从过年到现在,每天晚上1点就开始了,噪音太大吵的每天没法睡觉,已经有三四年了,现场到处都是大坑。已办结 2024年

4月18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土左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公安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情况如下:

(1)投诉人反映“呼和浩特市敕勒川镇陶思浩乡道试村,大青山下面有人偷采砂石,从过年到现在,每天晚上1点就开始了,噪音太大吵的每天没法睡觉”的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2024年3月以来,敕勒川镇(原陶思浩区域服务中心)道试村大青山前坡处偷采砂石又死灰复燃,均发生在夜间,拉运过程中途经居民区造成较大噪音影响居民生活。此案敕勒川镇综合执法局3月已展开调查,发现有1处9.87亩出现盗挖现象,目前已锁定犯罪嫌疑人,已立案调查,正在对损害情况进行司法鉴定。

(2)“已经有三四年了,现场到处都是大坑”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该举报地块现场砂坑数量较多,均为私挖盗采形成。经对比历年影像,2020年以后形成砂坑共有13处,共有108.97亩(设施农用地2.68亩、一般耕地8.51亩、果园44.89亩、其他草地31.71亩、其他林地12.61亩、农村道路2.11亩、乔木林地5.67亩、沟渠0.79亩)。13处砂坑距离居民区较远,位置相对隐蔽,近年来,为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行为,土左旗相关部门对其中8处砂坑进行了侦破(移送公安机关2人,判刑1人,按照非法采矿罪进行起诉1人,镇执法局行政处罚9起,共罚没8.9万元),剩余砂坑仍在调查中。目前3处36.22亩正在治理,3处25亩已恢复种植,7处47.75亩现状为砂坑(暂未列入治理计划)。

(1)敕勒川镇已对9.87亩立案调查,下一步将督促第三方鉴定公司加快司法鉴定工作,待鉴定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敕勒川镇积极对接旗自然资源局,按照“一坑一策”原则,积极申请上级资金,逐步进行砂坑治理。

(3)敕勒川镇联合各部门加强该区域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坚决杜绝私挖盗采情况再次发生。

土默特左旗生态20D2HH20244160350呼和浩特市托县五申镇三间房村村民反映:自家的1亩多耕地被倾倒了本村生活垃圾有3年之久。已办结 2024年

4月17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托县五申镇相关工作人员到该举报案件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经调查,举报人自家耕地为1亩,位于三间房村西南处,由于其耕地比周围其他村民的耕地高,且举报人多年未平整耕地,导致其耕地无法正常灌溉、耕种,已撂荒多年。在撂荒期间,由于该块耕地位于村民通行的道路边上,部分村民路过时随意将垃圾倾倒在举报人的耕地上,垃圾主要以桔梗、废旧衣服等生活垃圾为主,占地为0.2亩。当地村委会每年都会组织人员对道路两侧内耕地垃圾进行清运,也包括该地块,但因多年撂荒,附近村民在清运后继续将生活垃圾倾倒于此处,并非垃圾堆积了3年之久,且当地村委会多次和村民强调不能在此处倾倒垃圾。

(1)五申镇接到问题反馈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被倾倒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运送至惠民垃圾处理场,恢复耕地原状;

(2)加强巡查力度,对发现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

(3)压实镇村责任,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垃圾投放、运输、处理等环节,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做好耕地保护。

托克托县土壤、大气21D2HH20244160333呼和浩特市托县冯彦村附近的常盛药厂、金达威药厂排放恶臭气体,已经很多年一直没有得到治理。阶段性办结 2025年

9月20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托县新营子镇、托克托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联合对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盛公司”)和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公司”)异味源点、南侧冯彦自然村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常盛公司和金达威公司均始建于2003年,是主要以发酵提炼工艺为主的原料药生产企业,常盛公司主要产品为6-氨基青霉烷酸、阿莫西林、7-氨基头孢烷酸,金达威公司主要产品为辅酶Q10、DHA、ARA等,两家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常盛公司废气主要是发酵废气、提炼废气、阿莫西林工艺废气和污水厂工艺废气。发酵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碱吸收+次氯酸钠氧化+水吸收处理后达标排放;提炼工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多级冷凝+两套碳纤维吸附再生系统+碱吸收处理后达标排放;阿莫西林工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多级冷凝器+多级碱吸收+多级水吸收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工艺废气分区域进行废气收集后采用多级碱吸收+水吸收以及碱吸收+微生物除臭系统处理达标排放,废气均经过多级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金达威公司废气主要是发酵废气、提炼废气。发酵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水喷淋+碱喷淋高空达标排放+生物除臭塔处理合并排口高空达标排放;提炼工艺乙醇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多级冷凝吸收后合并排口高空达标排放;提炼工艺正己烷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石蜡回收后合并排口高空达标排放;提炼工艺气流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一级碱喷淋+二级碱喷淋处理后合并排口高空达标排放;提炼工艺其它干燥废气经水喷淋+生物除臭塔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均经过多级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常盛公司和金达威公司均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现场查阅两家企业2021年1月-2024年2月期间的自行监测报告以及厂界在线监测数据,有组织废气排口均能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规定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限值。

托县主导风向为西风,结合日常巡查情况,冯彦自然村隶属新营子镇胡忽浪营行政村,位于常盛公司偏东南、金达威公司正南方向(常盛公司与金达威公司相邻,常盛公司在金达威公司西面),直线最近距离约0.5km,由于直线距离较短,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常盛公司、金达威公司存在异味逸散至该村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根据空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不断提高周边居民满意度,要求常盛公司、金达威公司每年均采取措施进行异味治理,有效减少异味逸散。截至目前常盛公司累计投资约1.85亿元,采取异味治理措施30余项,金达威公司累计投资约2900万元,采取异味治理措施20余项,异味治理工作一直在推进。今后,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将加强执法检查,继续督促常盛公司、金达威公司加大异味治理力度,进一步控制异味逸散问题。

(1)4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两家企业开展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及时追踪处理。

(2)实施常盛制药602车间异味治理升级改造项目,升级改造建设三级喷淋设施5套,活性炭吸附装置3套,树脂吸附装置1套,碳纤维吸附装置两套,配合现有治理设施,实现602车间工艺废气、空间废气的综合治理,预计2024年8月完成。常盛制药环保中心新建4套闭式凉水塔项目,从源头降低异味产生。预计2024年6月完成。

(3)金达威药业实施Q10提炼车间、DHA和ARA提炼车间有机废气RTO治理设施建设,预计于2024年7月底完成。

(4)加强执法监管,继续督促企业加大异味治理投入力度,通过专家帮扶、经验交流等方式,督促企业强化异味收集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异味收集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对无故停用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以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托克托县大气22D2HH20244160354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哈乐镇得胜营村村民反映:大概2013年外地人宋××和村里的人合伙占用村民的耕地20亩左右,开始打算建设养殖场,后来开成了砂场,现在砂场倒闭了,占用的耕地损毁严重无法耕种,毁坏的林地也有20余亩,河道水土流失严重。阶段性办结 2024年

5月2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1)“大概2013年外地人宋××和村里的人合伙占用村民的耕地20亩左右,开始打算建设养殖场,后来开成砂场了,现在砂场倒闭了”问题,属实。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武川县德胜沟(自然村)河道边,是面积为19.1亩(二调数据为耕地12.62亩,其他草地6.48亩)的撂荒地,为村民辛某喜、信某明、王某根、高某良承包地,当时土地水土冲刷严重,已形成冲积扇。2010年哈乐镇科然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宋某贵)与上述4人签订了《耕地、草原、河道承包协议书》租用了该地块,用于建设养殖场,但在2011年6月13日宋某贵以武川县哈乐镇科然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义申请获得《武川县河道采砂许可证》(武内河水政采许字第003号)进行河道采砂,在租用的地块上堆放砂石,未破坏耕土层。2012年6月采砂证到期,采砂场关闭。

(2)“占用的耕地损毁严重无法耕种,毁坏的林地也有20余亩,河道水土流失严重”问题,部分属实。宋某贵已对堆放砂石料占用的耕地进行了补偿,现此块地为工矿用地(三调数据显示),河道在采砂场关闭后就进行治理恢复,故不存在占用、毁坏林地情况。就此项问题武川县人民法院进行过调解,按照武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内0125民初1344号)以及2022年12月12日宋某贵与村民签订的《土地退租协议》,明确土地恢复耕种状态由村民辛某喜负责,经现场核查,至今未完成土地整理。

(1)哈乐镇综合执法局于2024年4月17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辛某喜限期15天内完成土地整理,限期到期未完成,由镇综合执法局对其私自改变土地性质行为进行罚款。

(2)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对耕地的保护措施,严防耕地损毁,严防河道水土流失。

武川县生态23D2HH20244160346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小井沟景区,红召景区,游客不自觉,乱扔吃喝完的垃圾,户外垃圾特别多,河水边及树荫下全是矿泉水瓶、塑料袋等。景区无垃圾箱,无相关人员定期清理。已办结 2024年

4月19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新城区政府组织保合少镇政府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新城区小井沟景区位于新城区保合少镇水磨村,由内蒙古小井沟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该景区目前为停业状态,且主要出入口已做围挡,留有两人在景区值守,防止游客擅自进入。红召景区位于乌兰察布市卓资山县境内,不属于我市管辖范围内。

经现场核查,小井沟景区范围内河边未发现垃圾,景区外道路两侧树荫下有途经游客丢弃的矿泉水瓶、食品袋等少量生活垃圾,现已清理;景区内在途经游客易停留聚集点位放置了多个垃圾桶,由管理公司定期清运。

(1)保合少镇政府和水磨村村委会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强镇村两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

(2)严格压实内蒙古小井沟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对景区的主体管理责任,责成管理公司增加垃圾桶数量和垃圾清运频次,形成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新城区土壤24D2HH20244160342呼和浩特市新城区110国道毫沁营小十字路东砂场“没有相关执照,采购回来的砂土进行加工,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前几天相关部门过来处理,又弄到路西油库院里大油罐的北边,相当于没有整改,还是影响居民生活,扰民问题依然存在。已办结 2024年

4月21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新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110国道毫沁营小十子路东砂场‘没有相关执照,采购回来的砂土进行加工,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前几天相关部门过来处理”的问题,基本属实。举报反映的地点,位于新城区G110国道毫沁营小十字路东北处大院内的砂场,2024年4月14日,新城区政府收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小十字道路往北第一家砂场没有相关执照,采购回来的砂土进行加工,扬尘污染严重”群众举报案件,迅速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3日内完成清理整改,恢复场地原貌。4月17日现场核查时,原堆存砂土的毫沁营小十字路口东北侧大院内已清理干净,场地已恢复原貌。

(2)“又弄到路西油库院里大油罐的北边,相当于没有整改,还是影响居民生活,扰民问题依然存在”问题,基本属实。

反映所述的“路西油库院”为毫沁营小十字路口西北侧的6号停车场大院(原油库大院),与路口东北侧大院相距约150米。现场核查时,当事人租赁该院一处空地堆存约1000立方米砂土,砂土从毫沁营小十字路口东北侧大院内清运至此,部分砂土区域使用绿网苫盖,现场有砂土加工设备、装载机、货运车,扬尘污染严重。

(1)2024年4月17日,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局在执法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砂土加工设备全部清理完毕,清理过程中注意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

(2)当事人与油库大院所有人协议以全部砂土抵顶场地租赁费,砂土后续将用于该6号停车场大院平整,堆存期间使用双层绿网苫盖,防止扬尘污染。

新城区大气25D2HH20244160320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左右城星光苑小区3号楼居民反映:距离举报人居住地不到10米,物业设置了一个垃圾点,但此垃圾点不是封闭的,以前倾倒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扬尘污染严重,存在异味。阶段性办结 2024年

4月23日

前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新城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局、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呼伦路区域服务中心以及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新城区左右城星光苑小区位于北二环和呼伦北路交会处西南侧,建有5栋居民住宅楼,2022年5月交付使用,由内蒙古富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小区交付使用时,物业公司在各楼栋单元门口分别放置了生活垃圾桶,同时在小区内西南角处设置了约35平方米的装修垃圾暂存点,距离最近的3号楼约10米。暂存点采取铁皮围挡加盖彩钢顶棚的结构,围挡与顶棚间留有间隙,属半封闭状态。现场核实期间,暂存点内没有异味,也未发现生活垃圾混排现象,经询问物业公司,之前也不存在生活垃圾混排情况,但在倾倒和清运装修垃圾时会产生扬尘污染,对周边居民存在影响。

新城区城管局于2024年4月17日对该小区富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文书编号:新综执(物)城责停(改)通(2024)第3048号),要求物业公司设立醒目标识牌,明确暂存点不得混倒生活垃圾,确保装饰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责令物业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前完成暂存点全封闭整改,同时确保装修垃圾日产日清。新城区大气26X2HH20244160016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酒铺也村与老牛湾风景区直线距离20公里,紧靠黄河边,与鄂尔多斯市薛家湾隔河相望的位置。2021年左右,村沿黄河边开始大量开采高岭土。2022年部分村民得知是海邦高岭土公司(鄂尔多斯的企业)在开采,发现开采区毁坏林地、无序开挖矿产、随意修路到黄河边,造成雨季洪水泛滥,淹没公路。通过呼和浩特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网上查询,该企业是拿着一个过期的开采证,开采范围70多亩,实际开采170多亩。一个无证经营的企业破坏黄河,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林地挖矿。阶段性办结 2025年

9月底

前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4月16日,清水河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宏河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和公安局赴现场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酒铺也村与老牛湾风景区直线距离20公里,紧靠黄河边,与鄂尔多斯市薛家湾隔河相望的位置。2021年左右,村沿黄河边开始大量开采高岭土。2022年部分村民得知是海邦高岭土公司(鄂尔多斯的企业)在开采”问题,基本属实。

举报人所述位置位于酒铺也村南距黄河直线260米处,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隔黄河相望(直线距离约600米),距老牛湾风景区直线距离约30公里,不在老牛湾风景区,为原内蒙古立新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开采区,该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1002013067130130070)有效期自2013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6日。2022年1月4日,内蒙古立新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与海邦公司签订采矿权转让协议。2022年2月海邦公司开始实施地质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2022年4月7日,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1002013067130130070),有效期自2022年6月6日至2027年6月6日。该公司开采了高岭土4.8万余吨,于2022年6月27日停工至今。

(2)“发现开采区毁坏林地、无序开挖矿产、随意修路到黄河边,造成雨季洪水泛滥,淹没公路”问题,部分属实。

①“无序开挖矿产”问题,属实。2021年11月,海邦公司委托内蒙古溢泽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清水河县宏河镇酒铺也村前山高岭土矿高岭土2.0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于2021年11月8日通过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清行审批〔2021〕1号)。2022年开采高岭土4.8万余吨,超采2.8万吨并销售1.23万吨。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宏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执法调查组,做出对其没收违法所得208.056568万元的决定。截至目前,违法所得已申请分期缴纳。

②“随意修路到黄河边,造成雨季洪水泛滥,淹没公路”问题,部分属实。经过与林草、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核查,海邦公司在实施水土保持工程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治理中,在作业区北部山沟边沿修建了临时出入场砂石道路,路宽4米,长度约为0.72公里,与沿黄公路相通。经水务部门核查,该公司所修道路为临时公路,涉及水土保持工程、配套项目工程不存在违规行为,且不会造成雨季洪水泛滥。

(3)“一个无证经营的企业破坏黄河,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林地挖矿”问题,部分属实。

经过与县林草、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核查,海邦公司在实施水土保持工程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治理中,采挖产生的矿渣、废石随意堆放,形成违法占地,破坏林地,在施工过程中掩埋了其他草地(依据国土三调数据)。针对以上违法行为,相关单位已作出如下处理:

①针对“海邦公司矿渣、废石堆放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问题,经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调查取证,2022年9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给予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呼环罚(清)〔2022〕2号),目前已结案。

②针对该公司存在违法占地8476平方米(其他草地1803平方米,采矿用地6673平方米)的行为,宏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3月10日做出行政处罚,已作出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和罚款人民币捌拾肆万柒仟陆佰元(84.76万元)的行政处罚(清宏罚决字〔2023〕第001号),案件正在进行中。

③针对该公司存在破坏林地行为,经县林草局、宏河镇人民政府聘请第三方鉴定,共破坏林地面积6.107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8325公顷、无立木林地1.4509公顷、宜林地3.8243公顷,该案件县公安局正在侦办中。

④针对“海邦公司将其他草地(依据国土三调数据)掩埋”问题,宏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第三方公司勘测技术机构鉴定认定破坏草原3709平方米(5.56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于2023年3月24日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万元)的行政处罚(清宏罚决字〔2023〕第002号)。目前已履行到位。

⑤因县应急管理局不担当不作为,未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对相关企业进行查处的部署要求,2023年3月28日,经十五届县委第89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免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4)“通过呼和浩特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网上查询,该企业是拿着一个过期的开采证,开采范围70多亩,实际开采170多亩”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原内蒙古立新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1002013067130130070)有效期自2013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6日。2022年1月4日,内蒙古立新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与海邦公司签订采矿权转让协议。2022年4月7日,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1002013067130130070),有效期自2022年6月6日至2027年6月6日。上述两公司均不存在《采矿许可证》过期开采情况。该矿区面积(开采范围)为171.6亩,目前实际采挖面积为148.28亩,采挖面积均在该公司矿区面积内。

(1)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运用驻场监督等措施,督促海邦公司按照已编制的《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148.28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义务。2023年海邦公司投入资金29.27万元对采场边坡区域实施了边坡整形、平整、覆土、恢复植被、监测、管护工程,其中边坡整形厚度为0.3米,整形量11140立方米;覆土厚度0.3米,覆土量11140立方米;对露天开采边坡区域进行种草作业,种草面积37133平方米,累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4.563101公顷(68.45亩)。

(2)目前,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与宏河镇政府正在按照《清水河县宏河镇栅梢也村委酒铺也自然村高岭土矿区采矿项目土地征用方案》要求的工作程序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待征地补偿工作结束后,将及时督促海邦公司按照2020年12月编制完成的《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完成剩余79.83亩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3)破坏林地的行为待公安侦办结束后依法依规处理。

清水河县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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