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16批次共310件(来电290件,来信20件)。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市已对第十一批16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已办结9件、阶段性办结4件、未办结3件,其中责令整改1家。其他案件将持续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一批 2024年4月17日)序号受理编号问题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
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行政单位 污染
类型
1D2HH20244170359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北倒拉板村村民反映:内蒙古巨华集团旗下子公司内蒙古禾华农牧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2003年以来,在盛乐镇内什拉乌素后河北倒拉板村到喇嘛湾行政村段河道内挖砂、破坏集体土地300多亩(坑深10米以上),还抢占村民大量土地,去年一年挖的砂在村北往东到河渠干小树林里堆放(约40亩面积),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未办结 2024年
7月30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8日,经和林格尔县盛乐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水务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内蒙古巨华集团旗下子公司内蒙古禾华农牧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2003年以来,在盛乐镇内什拉乌素后河北倒拉板村到喇嘛湾行政村段河道内挖砂、破坏集体土地300多亩(坑深10米以上),还抢占村民大量土地”问题,部分属实。
2003年9月28日,内蒙古禾华农牧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和林格尔县西沟门乡北倒拉板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呼和浩特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编号:H410010001),承包8158亩荒沙地,承包期至2065年,用于农业种植生产,不存在抢占农民土地的行为。经实地核查,2003年以来,未发现内蒙古禾华农牧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什拉乌素后河北倒拉板村至喇嘛湾行政村段河道内挖砂行为。
举报人反映“破坏集体土地300多亩”为北倒拉板村集体土地,总面积326.45亩(均在该公司承包的土地范围内),经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测绘,并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该块土地(326.45亩)利用现状为农村道路12.13亩、其他林地48.54亩、其他草地13.65亩、水浇地252.13亩,不涉及基本农田。经对比2003年以来影像资料,该地块的地形地貌为自然高低不平的丘陵状态,北面距地表约3米,南面距地表约6米,2003年至2012年,未发现该地有挖掘痕迹;2013年至2016年,该公司取用该地土方用于土地平整;2017年至2023年未发现挖掘痕迹。结合工作人员日常巡查情况看,不存在破坏集体土地挖砂的行为。
(2)“去年一年挖的砂,堆放在村北往东到河渠干小树林里(约40亩面积),破坏生态环境严重”问题,基本属实。
(1)和林格尔县公安局、林草局联合对内蒙古禾华农牧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压占林地行为进行查处;
和林格尔县生态2D2HH20244170357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关帝村村民反映:村周边有正大养猪场,粪水污染水源。未办结 2024年
4月30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8日,经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县分局、和林格尔县农牧局、水务局、舍必崖乡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村周边有正大养猪场”问题,属实。举报人所述养猪场位于舍必崖乡小甲赖村东,与关帝村最近直线距离约650米,该养猪场为内蒙古正缘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建成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项目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由内蒙古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租赁养殖,项目建成8座育肥场和1座种猪场。
(1)和林格尔县水务局于4月1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关帝村水源井出水水质进行取样检测,预计4月30日前出具报告;
和林格尔县水3D2HH20244170358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三道营村村民反映:五当沟与后水泉交会处向北有一条路,通往五当沟北山大理石加工厂,该厂多年非法开采大理石,破坏土地、公路。已办结 2024年
4月18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8日,经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大红城乡政府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大红城乡政府、执法局将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强常态化巡查力度,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生产,发现破坏耕地、公路问题及时处理,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矿山企业责任。和林格尔县生态、大气4D2HH20244170360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举报人对D2HH202400006案件办理结果不满意。呼和浩特回民区海亮商场的垃圾转运站建在海亮小区居民楼的负一层,有餐饮垃圾,每天两次,造成空气污染。诉求海亮物业把垃圾转运站建设到海亮商场负一层,不要影响居民楼的居民正常生活环境。阶段性办结 2024年
4月30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群众身边问题其他 2024年4月19日,回民区环卫服务中心、中山西路办事处与海亮世贸物业就居民举报情况进行了实地核实,情况如下:
(1)“呼和浩特回民区海亮商场的垃圾转运站建在海亮小区居民楼的负一层,有餐饮垃圾,每天两次,造成空气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海亮广场垃圾转运站位于海亮名门9号楼地下负一层,面积约80平方米。该转运站由呼和浩特市规划局批准建设,批复文件为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关于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亮广场二期建筑规划的批复》呼规批回分建字〔2015〕4号文件。该转运站由上海绿环机械厂设计,由海亮世贸物业管理使用,站内配备侧倾翻垃圾压缩机1台、密封式生活垃圾收集箱4个(站内配置3个、备用1个),配备喷淋消杀除臭设备,高压冲洗设备,日转运垃圾10-20吨。该转运站主要收集海亮广场商业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收运餐厨垃圾(海亮广场商业场餐厨垃圾由呼和浩特市城环公司集中转运),且站内由专人进行管理,垃圾箱随满随清,喷淋消杀除臭设备运行正常,现场未有刺激性气味,不存在“每天两次,造成空气污染”的问题。
(1)回民区环卫服务中心要求海亮世贸物业做到垃圾不遗撒、不满溢、随满随清。并在场地内采取防渗漏地胶等措施,严格按照要求配比消杀、除臭用品,同时加大消杀除臭频次。已于4月19日整改完成。
(2)4月22日,回民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垃圾转运站异味开展异味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居民公布。
(3)回民区环卫服务中心联合中山西路办事处、辖区城管中队将督促海亮世贸物业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同时加强对该转运站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确保该转运站环境卫生。
回民区大气5D2HH20244170361 清水河县宏河镇酒铺也村村民对举报受理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造成的环境污染破坏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另举报海邦高岭土公司在施工现场埋有一个储油罐。阶段性办结 2025年9月底前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8日,清水河县组织宏河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赴现场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1)“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造成的环境污染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人所述位置位于酒铺也村南距黄河直线260米处,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隔黄河相望(直线距离约600米),距老牛湾风景区直线距离约30公里,为原内蒙古立新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开采区,该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1002013067130130070)有效期自2013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6日。2022年1月4日,内蒙古立新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与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签订采矿权转让协议。2022年2月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开始实施地质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2022年4月7日,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1002013067130130070),有效期自2022年6月6日至2027年6月6日。该公司开采了高岭土4.8万余吨,于2022年6月27日停工至今。
经核查,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在实施水土保持工程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治理中,采挖产生的矿渣、废石随意堆放,形成违法占地,破坏林地,在施工过程中掩埋了其他草地(依据国土三调数据)等问题,使得环境受到污染破坏。针对以上违法行为,相关单位作出如下处置:
一是针对“海邦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矿渣、废石堆放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问题,经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调查取证,2022年9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给予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呼环罚(清)〔2022〕2号),目前已结案。
二是针对该公司存在违法占地8476平方米(其他草地1803平方米,采矿用地6673平方米)的行为,宏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3月10日做出行政处罚,已作出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和罚款人民币捌拾肆万柒仟陆佰元(84.76万元)的行政处罚(清宏罚决字〔2023〕第001号),案件正在进行中。
三是针对“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将其他草地(依据国土三调数据)掩埋”问题,宏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第三方公司勘测技术机构鉴定认定破坏草原3709平方米(5.56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于2023年3月24日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万元)的行政处罚(清宏罚决字〔2023〕第002号)。目前已履行到位。
(2)“另举报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埋有一个储油罐”问题,属实。
(1)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运用驻场监督等措施,督促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按照已编制的《内蒙古海邦高岭土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剩余79.83亩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清水河县生态、水6D2HH20244170362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宝岩庄村委会喇嘛洞村村民反映:村北面3000多亩(土地每人7亩,集体土地350多亩,480亩退耕还林)卖给新丰公司中粮分公司,公司南侧柠条被铲修建了3公里路,破坏林地。已办结 2024年
4月19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8日,清水河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喇嘛湾镇政府、县林业和草原局、企业代表、村委会干部以及部分村民代表赴现场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1)“村北面3000多亩(土地每人7亩,集体土地350多亩,480亩退耕还林)卖给新丰公司中粮分公司”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所述的“新丰公司中粮分公司”实为清水河县鑫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清水河县鑫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清水河县政府达成协议,计划在喇嘛湾镇葆艳庄村建设清水河县鑫沣煤炭物流园区一座,占地约3800亩,其中征用喇嘛洞村土地988.78亩(其中包括村集体林地215亩,个人耕地773.78亩),支付补偿资金408.39万元。
经查阅喇嘛洞村历年退耕还林相关资料,举报人所述“480亩退耕还林”实为433.4亩,不在该项目征用的喇嘛洞村土地988.78亩中,该项目未占用该村退耕还林地。
(2)“公司南侧柠条被铲修建了3公里路,破坏林地”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公司南侧修路的主体不是鑫沣公司,而是国能蒙电(清水河)新能源有限公司。举报人所称“修建了3公里路”实为该公司“内蒙古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内容。该项目于2023年1月取得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的相关批复,并获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50100202300011号)。2023年6月15日葆艳庄村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该项目占用集体林草地进行讨论,与会代表一致同意该项目使用喇嘛湾镇葆艳庄村集体林地,并于当日出具《决议书》,征地补偿资金已分两次足额拨付到村级账户。2023年11月9日,取得《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托清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清水河风电项目一期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草资许准〔2023〕1529号)。
(1)清水河县积极响应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规定,主动对接重点项目落地跟踪服务,保障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清水河县生态7X2HH20244170017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正喇嘛营村村民反映:村委会于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倒了109棵树。已办结 2024年
4月18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8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昭乌达南路街道办事处、市林业和草原局赛罕区分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昭乌达南路街道办事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林长制工作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巡护,依法依规做好林木保护工作,坚决杜绝违法采伐林木事件发生。赛罕区生态8D2HH20244170367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后三富村东河槽东1公里左右,12亩耕地被同村人挖砂,现在回填垃圾。阶段性办结 2024年4月30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金河镇、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区分局、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举报人所述的挖砂位置实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后三富村东2里处,有面积大约12亩、深约9米的大坑,未发现垃圾回填。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土地性质为耕地。2023年11月2日,经赛罕区公安分局查明,该坑为云某某等5人(非三富村村民)2022年-2023年盗采砂石所致,该案件涉嫌非法采矿罪被立案侦办,经内蒙古蒙盈动植物鉴定评估中心司法鉴定,涉案砂坑采砂量68624.9立方米。2024年1月16日云某某等5名嫌疑人已被逮捕,并提交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金河镇政府正在按照复垦方案报告书要求开展复垦工作,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复垦。
赛罕区生态、土壤9D2HH20244170366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新营子村村民反映:村内有一家建筑垃圾处理公司,经常拉运建筑垃圾、砂石料,破坏了村里道路,污染村里环境。已办结 2024年4月21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金河镇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村内有一家建筑垃圾处理公司”问题,属实。
经调查,该公司是内蒙古环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呼和浩特市金河镇新营子村00704号院,位于金河镇新营子村村南,根据“厂区、房屋租赁合同”显示,占地面积32亩,该公司只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BQPUJG0D),无其他手续。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一直未生产。建有5000平方米半封闭料棚,料棚顶部装有喷淋设施用于防尘,料棚内有1套筛选破碎机和2套大小砂石颗粒筛选机,并有少量的建筑垃圾;院内露天堆积开槽沙土、地基打桩的胶黏土,砂石(2023年拉入的原料)共9000多立方米,砂石堆场进行苫盖,胶黏土堆、开槽沙土堆未苫盖。
(2)“常拉运建筑垃圾、砂石料,破坏了村里道路,污染村里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拉运建筑垃圾、砂石料车辆,行驶路线主要为金玉大道,内蒙古环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金玉大道南侧,新营子村在金玉大道北侧,未破坏村里道路,但运输中存在扬尘、噪声污染问题。
(1)内蒙古环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4月22日已对所有砂石、开槽沙土等易产生粉尘的堆场进行苫盖。
(2)金河镇综合执法局责令该公司限期一个月内办理建筑垃圾再利用、砂石分筛、砂石水洗、开槽沙土、胶黏土利用等合法手续,逾期未办理自行清除院内所有建筑垃圾、设备、砂石等物品;责令该公司对厂区道路和料棚进行洒水抑尘措施。
赛罕区土壤、大气10D2HH20244170363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嘉和国际小区北侧废弃厂垃圾成堆,杂草丛生。已办结 2024年
4月19日
办结
属实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8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1)人民路街道办事处责成内蒙古金宇集团对院内的废旧家具、木板等杂物、杂草进行清理,由环卫部门对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目前已全部清理干净。
赛罕区土壤11D2HH20244170365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坤花苑小区一楼两家饭馆,油烟污染严重。已办结 2024年
4月18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油烟进行检测,要求商户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备并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同时强化定期巡检、不定期抽查,确保达标排放。赛罕区大气序号受理编号问题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
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行政单位 污染
类型
12D2HH20244170364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讨号板北街吉美家园小区西边商业街的油烟净化设备排气筒对着小区吹,油烟味道重,废油流入小区内。已办结 2024年
4月19日
办结
属实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8日,经开区白塔管理办、城管办、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经开区城管办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商户对抽油烟机、排风筒立即进行维修保养,将所有排风筒接入楼顶,避免直吹吉美家园小区,对因废油污染的墙壁进行清理。同时要求商户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抽油烟机及排风筒进行保养,杜绝再次发生排风筒直吹小区和废油渗漏问题。
赛罕区大气13X2HH20244170018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贾家营村村民举报:达某某在敕勒川镇贾家营村原有耕种土地上先后乱挖面积约五十多亩的坑,破坏了耕种土地。已办结 2024年
4月18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7日,土左旗敕勒川镇政府、旗自然资源局、哈素海湿地公园管护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情况如下:
举报所挖的大坑位于哈素海环湖路贾家营村段南侧,现为一处空坑。面积约13.58亩(其他草地0.06亩,养殖坑塘13.52亩),坑深2—3米左右,权属为村集体土地。
经调查,该处由于地势低洼,地下水位较浅,历史形成水坑,原面积约12.3亩(养殖坑塘)。2023年10月,达某某在未经村委会和农牧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扩挖水坑,准备经营鱼池,扩挖后面积约13.58亩(其他草地0.06亩,养殖坑塘13.52亩),未破坏耕地。
(1)敕勒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责成达某某将鱼池恢复原状,已于2024年4月18日恢复完成。
土默特左旗生态14D2HH20244170369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贾家营村村民反映:村周围土地受到哈素海影响,盐碱地多,仅有可耕种土地(涉及三块地)共几十亩,被周××用铲车把地挖了以后,造成地势低,遇到降雨天气容易存水,影响周边土地耕种,破坏了生态环境。未办结 2024年
5月30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8日,土左旗敕勒川镇政府、哈素海湿地公园管护中心、旗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情况如下: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敕勒川镇贾家营村村民反映:村周围土地受到哈素海影响,盐碱地多”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敕勒川镇贾家营村地处土默川平原西南方向,总体地势呈北高南低,东起西走,农业灌溉方向随地势原因流动,造成西南方向盐碱偏重,并非受哈素海影响。
(2)“仅有可耕种土地(涉及三块地)共几十亩,被周××用铲车把地挖了以后,造成地势较低,遇到降雨天气容易存水,影响周边土地耕种,破坏了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1)哈素海湿地公园管护中心已要求土默特左旗欣隆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原有土方回填。
(2)哈素海湿地公园管护中心、敕勒川镇加大日常巡察频次,坚决杜绝私挖乱采现象发生。
土默特左旗土壤15D2HH20244170368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袄太村正邦饲料厂东,有一个大型水泥制品厂,在耕地上建设4个大型起重龙门吊,做水泥预制构件,涉及非法用地,且存在粉尘污染,散装粉煤灰砂石料随处堆放,污染环境。阶段性办结 2024年
10月31日
前办结
基本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8日,土左旗毕克齐镇政府、旗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前往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袄太村正邦饲料厂东,有一个大型水泥制品厂,在耕地上搭建了4个大型起重龙门吊,做水泥预制构件,涉及非法用地”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群众投诉反映的大型水泥制品厂实为土默特左旗恒聚水泥制品厂,位于毕克齐镇袄太村正邦饲料厂东,占地面积约33.81亩,该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属于非法用地。2022年8月,该厂租赁现有场地并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于2023年4月投产,厂内现有4个大型起重龙门吊,2台小型搅拌机,用于制造水泥制品。
(2)“存在粉尘污染,散装粉煤灰砂石料随处堆放,污染环境”问题,基本属实。
(1)毕克齐镇将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依法对该水泥制品厂进行取缔并对现场进行清理。
土默特左旗大气16D2HH20244170370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二份子乡后卜子村村民反映:包头市矿业有限公司包钢分公司在该村周边施工,噪音比较大,无法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地下水水位下沉,地下水被污染。已办结 2024年
4月17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群众投诉所称“包头市矿业有限公司包钢分公司”为包钢(集团)三合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位于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石宝镇,经核查,该公司生产作业均在达茂旗地界内开展,未跨越行政区域。无武川县水、噪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