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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呼和浩特市第十七批14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截至4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22批次共375件(来电348件,来信27件)。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市已对第十七批14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已办结11件、阶段性办结3件,未办结0件。其他案件将持续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七批 2024年4月23日)序号受理编号问题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 行政

单位

污染

类型

1D2HH20244230484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博地花园小区二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已办结 2024年

4月28日

办结

属实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24日,玉泉区政府组织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进行了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博地花园小区二期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19号,占地面积约17000平方米。该项目由呼和浩特市博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目前小区未完全交工,正在做院内路面硬化。小区院内西侧、南侧堆放的建筑垃圾约10立方米。

(1)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责令施工方立即对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清理,4月28日已清理完毕。

(2)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建设方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玉泉区土壤2D2HH20244230483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博地花园小区一期西南角堆放垃圾,主要是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已办结 2024年

4月25日

属实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24日,玉泉区政府组织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区环卫服务中心进行了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博地花园小区一期由呼和浩特市博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2013年建成,占地面积约78000平方米,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为内蒙古智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现场核查,博地花园小区一期西南角一处建筑垃圾堆放点内约15立方米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已责成小区物业公司对该处位置的垃圾进行及时清理,2024年4月25日已清理完毕。同时今后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玉泉区土壤3D2HH20244230482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塔布铆村反映公告与举报人所反映的事实不符。1.塔布铆村村南还有1个特别大的沙坑,公告里处理的两处沙坑,有1处并不是举报人举报的沙坑。2.公告里只提县林草局对杨××破坏林草做出了处罚,县自然资源局并未对挖沙问题做出处罚。已办结 2024年

4月26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1)“塔布铆村村南还有1个特别大的沙坑,公告里处理的两处沙坑,有1处并不是举报人举报的沙坑”问题属实。经托县新营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再次走访调查,并与举报人现场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塔布铆村村南的特别大的沙坑”,实为托克托县新营子镇东大圐圙村西南方,紧挨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公司运煤铁路东大圐圙段旁的沙坑。经查,该沙坑为杨××在2023年10月4日—22日期间采土采砂破坏草地(面积0.6824公顷,深约3米)形成的,托克托县林草局已于2024年4月11日针对杨××采土采砂破坏草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向其下达了《草原行政处罚决定》(托林草罚决定〔2024〕08号),责令杨××停止其违法行为,行政罚款10000元,并限期于2024年10月11日前恢复植被。

(2)“公告里只提县林草局对杨××破坏林草做出了处罚,县自然资源局并未对挖沙问题做出处罚”问题基本属实。该案件托克托县林草局于2024年4月11日对杨××未经批准在草地上进行采土、采砂进行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同一个违法行为,由先立案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该行为已经由林草部门处罚,故自然资源部门不再处罚。

杨××采土采砂破坏草地的行为已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5条申请司法鉴定,待司法鉴定结果出具后,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移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托克托县、县自然资源局生态4D2HH20244230481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伍什家镇刘家窑村建天牧场征地,把耕地内的土挖走,共计80亩左右,把粪水倒在了坑里,破坏了生态环境。已办结 2024年4月26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23日,托克托县伍什家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联合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查阅了历年来群众环境信访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报告等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1)“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伍什家镇刘家窑村建天牧场征地”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建天牧场”实为内蒙古盛鸿农牧业有限公司,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10月23日期间,内蒙古盛鸿农牧业有限公司分三次承包托克托县刘家窑村村委会土地,共从刘家窑村村委会荷包营自然村流转一般耕地335.16亩,盐碱地及其他草地642.086亩,提供林地、荒地村庄用地340.273亩。流转费用归村集体和个人所有,承包年限均为30年,起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至2050年7月31日。

2020年5月,盛鸿牧场委托内蒙古华新地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内蒙古托克托县刘家窑万头牧场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并于2020年7月14日与刘家窑村村委会签订了“内蒙古托克托县刘家窑万头牧场项目用地复垦协议书”。2020年7月21日,该牧场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2)“把耕地内的土挖走,共计80亩左右,把粪水倒在了坑里,破坏了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举报人所述的坑位于在该公司第二次承包的土地内,坑内最深处约两米,最浅处约1米。经内蒙古宏创测绘有限公司对该坑的勘测定界,其面积为76.09亩,经历年影像显示,该区域本身属于低洼地,当时盛鸿牧场规划在此处建设项目二期雨水收集池需开挖土方,遂在建设一期项目牛舍时,取用该处土方用于牛舍地基回填、平整牛舍土地,方便后期项目建设。后因市场波动,牧场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牧场基于现实情况暂停了二期项目建设,造成该坑闲置,形成现状。依据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相关规定,该项目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相关要求。

现场检查时,该坑内存有部分雨水积水,现场未嗅到臭味,也未发现排放粪水的暗管,无拉运痕迹。经查,该牧场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牛粪及冲洗地面残渣经固液分离后送粪污处理区堆肥场处理后作为垫料回用牛舍,项目产生的废水均排入氧化塘发酵,并用车辆拉运至位于场区北侧青贮土地进行还田。

(1)伍什家镇综合执法局将持续关注内蒙古盛鸿农牧业有限公司,加强生态环境隐患风险点的排查工作,发挥好监督作用。同时,按照乡镇赋权事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2)加大设施农用地的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同时,伍什家镇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县自然资源局、农牧局、伍什家镇政府继续做好盛鸿牧场监督管理工作,经营期满后按复垦方案要求复垦到位,并经县自然资源、农牧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村集体。

托克

托县

生态、土壤5D2HH20244230480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红领巾水库坝前东侧有2家单位(属于内蒙古公安厅下属),单位驻地西侧有一堵围墙,墙内有很多生活垃圾。举报人称该地为一级水源地,认为以上两家单位的垃圾可能影响水源。已办结2024年9月25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24日,土左旗毕克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进行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红领巾水库坝前东侧有两家单位(属于内蒙古公安厅下属),单位驻地西侧有一堵围墙,墙内有很多生活垃圾”问题基本属实。

经现场核查,红领巾水库坝前东侧有两家自治区公安厅下属单位,执法人员将举报事宜进行了口头告知,要求尽快清理生活垃圾。

(2)“举报人称该地为一级水源地,认为以上两家单位的垃圾可能影响水源”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该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在截伏流工程上游至红领巾水库坝下,面积0.1177平方公里。举报地点位于截伏流工程东侧,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存在垃圾污染水源的问题。

土左旗毕克齐镇政府工作人员已告知两家单位,对围墙内现存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土默特左旗水6D2HH20244230479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善岱镇独立坝村57亩林地被村委会破坏,按耕地进行耕种。阶段性办结2024年4月30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19日,土左旗善岱镇政府、旗林草局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该举报地点位于善岱镇独立坝村东北方向,面积57亩(三调地类及面积分别为:其他草地45.7亩、农村道路0.56亩、沟渠4.09亩、水浇地6.65亩)。

经调查,2011年10月,独立坝村村委会取得该地块林权证(编号01501210707JDSYMYS00028),主要种植树种为红柳,株数2280株,林地使用期70年,林种为用材林。经比对历年影像,该地块于2012年红柳全部消失。2013年起,独立坝村村委会陆续将此地进行流转,目前由丰悦合作社承包种植。

(1)土左旗善岱镇综合执法局已于4月20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如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2)针对正在耕种的45.7亩其他草地,善岱镇综合执法局已要求丰悦合作社停止耕种,4月30日前播撒草籽,恢复植被。

土默特左旗生态7D2HH20244230478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毕克齐镇政府往东200米、110国道北,有个砂石场,从红领巾水库沟里挖出砂石用大翻斗车拉运至砂石场,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阶段性办结2024年5月30日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24日,大青山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土左旗毕克齐镇政府、旗水务局前往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群众投诉反映的砂石场实为内蒙古庞融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融公司),位于毕克齐镇政府东侧,旧110国道北侧,原呼和浩特市昌丰轻质墙板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占地面积63.6亩(国有建设用地)。经调查,庞融公司负责红领巾水库库区淤积物再加工,2019年10月,庞融公司开始拉运红领巾水库库区淤积物至场内进行分拣,对其中可利用材料进行再加工。2021年10月,红领巾水库库区清淤项目停工,庞融公司不再从红领巾水库库区拉运淤积物。

2022年开始至今,该公司从呼市北二环万星城等地拉运砂石料至场内,进行洗沙破碎。建有两个生产车间、1个蓄水池、1个沉淀池,露天堆放砂石约6万立方米,采用防尘网进行苫盖,但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工程中存在扬尘污染环境问题,属于“散乱污”企业。2024年4月7日,毕克齐镇对该砂场采取“两断三清”,目前已停止生产。

(1)土左旗毕克齐镇政府负责于5月30日前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该砂场依法进行取缔并对现场进行清理。

(2)大青山管理局土左旗管理站在红领巾水库水磨沟沟口设置了检查站及栏杆卡口,管护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巡护巡查,以及过往车辆的检查。

土默特左旗、大青山管理局生态8D2HH20244230477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塔布赛乡袄太村宏致工棚的东北侧,X038线的西侧,有一个泡沫厂生产泡沫箱子,无环评手续,对当地大气和水污染比较严重。阶段性办结 2024年5月30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24日,土左旗毕克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土左旗分局前往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塔布赛乡袄太村宏致工棚的东北侧,X038线的西侧,有一个泡沫厂生产泡沫箱子”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投诉反映的泡沫厂实为呼和浩特市恒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毕克齐镇袄太村藕华仓储院内,东北侧为空地,南侧紧挨县道038,占地面积4.2亩(国有建设用地)。2021年1月,该公司租赁袄太村藕华仓储现有厂房投入生产,主要生产各种规格的泡沫包装箱。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进行生产。

(2)“无环评手续,对当地大气和水污染比较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该公司主要产品为泡沫箱,原料为可发性聚苯乙烯,经发泡、熟化、成型、冷却、烘干后为成品。该厂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生产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VOCs),未安装治理设施,废气直排。生产过程中水为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1)毕克齐镇政府负责于5月30日前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依法进行取缔并对现场进行清理。

(2)加强巡查监管力度,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土默特左旗 水、

土壤

9D2HH20244230476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新营子村往南1000米有两家企业,分别是乐塑商贸公司、鑫达科技有限公司,按规划用地类型为一类用地,环评做的是三类用地,而且位置偏移。已办结 2024年4月24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24日,赛罕区委、区政府组织金河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区分局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经核查,内蒙古乐塑商贸公司、内蒙古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和2023年租赁内蒙古森饰木业有限公司的厂区,经调阅三调数据,该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

内蒙古乐塑商贸公司位置确实存在偏移。通过比对《内蒙古乐塑商贸有限公司年产600吨泡沫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与《环评报告表》,项目实际租用的厂房与其环评对比向南移动了约50米,未导致环境保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未新增敏感点,建设内容基本未发生变化,未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

内蒙古鑫达科技有限公司位置未发生偏移。通过比对《内蒙古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吨泡沫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与《环评报告表》,该公司建设地点未发生变化。

下一步,金河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一经发现有重大变动,及时整改,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赛罕区其他10D2HH20244230475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潮岱村西沟村原来的耕地被村委会流转至南店村用作坟地;西沟山头是原村委会果园,现已被个人圈地成为娱乐场所,西沟村后梁山圈地现象普遍。已办结 2024年4月24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24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榆林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区分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潮岱村西沟村原来的耕地被村委会流转至南店村用作坟地”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2007年因建设火车东站,建设范围内包含南店村坟地,需要迁移坟地,经相关部门协调并完备相关批复手续以及承包合同后,将坟地迁至赛罕区榆林镇潮岱村西沟村,占地约164.1亩,三调数据显示为其他用地,并非耕地。

(2)“西沟山头是原村委会果园,现已被个人圈地成为娱乐场所,西沟村后梁山圈地普遍”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地块位于西沟村,二调数据显示此地块性质确为林地,三调数据显示为其他用地。榆林镇组织相关部门到西沟山头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任何被个人非法圈占并改建为娱乐场所的迹象,该地区仍旧保持了较为自然的生态状态,虽然部分果林因时间推移或管理调整而有所改变,但并无娱乐设施搭建,也无明显的娱乐活动举办痕迹。西沟村后梁山大部分土地(土地性质为林地)保持了其原有的自然生态或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利用,如生态林养护等。

榆林镇政府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实施联合管理,定期对相关区域督导检查。赛罕区生态11D2HH2024423047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二环与三环路交会处西南方向有一片格桑花海,地下以前为盗挖砂石的坑,后来回填了建筑垃圾,约40亩、深度不详,现在地表能见钢筋混凝土块。已办结 2024年4月26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24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敕勒川路街道办事处、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区分局、赛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城投建设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经调查,举报人所反映的“格桑花海”位于东二环西侧,东古楼社区东南侧,科尔沁快速路与河堤北路交界西北约200米处,属于东古楼社区。

该地块原为市政建设公司的材料堆场(约40亩),主要存放市政公司所用路灯杆及相关材料。2022年5月10日,赛罕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的要求,对大黑河沿线进行综合治理及景观提升。由于上述材料堆场影响大黑河沿线整体景观效果,市政部门将堆场内材料全部清走并拆除原有院墙。赛罕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进场施工后,对现场原有硬化路面进行破拆,集中将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外运处理。完成清理后,按照上海园林设计院的设计方案,回填大量种植土,以确保场地条件满足种植格桑花的设计和种植要求。2022年6月中旬,格桑花海项目正式建成对外开放。

赛罕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该地块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施工管理,从未有倾倒、掩埋各类垃圾及挖掘砂石的行为,现场核查时未见钢筋混凝土块。

赛罕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将继续加强对格桑花海项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赛罕区土壤12D2HH20244230473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一间房村,中星石油加油站后面,有一个修国道时遗留的土堆,修完国道后未清理。已办结 2024年4月29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24日,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回民区政府进行核查,情况如下:

投诉人所述区域紧邻公路确实存在遗留的废渣土堆,经估算约2万立方米,占地约8亩,部分堆积区域高度约4米,外层细土覆盖,里面混合有部分建筑垃圾。

经走访调查,该土堆为2017年—2022年内蒙古路桥集团承建国道110线呼和浩特至毕克齐段一级公路期间形成,疑似建筑垃圾偷倒及修路遗留渣土产生。

(1)回民区政府组织对现存土堆进行苫盖,防止扬尘产生,于4月29日完成。

(2)回民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对渣土土堆进行综合利用。

(3)市城管局持续做好对全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问题的监督指导。

回民区、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大气13D2HH20244230472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宝丽家园小区正门东面,有数家饭馆,油烟排向院内,影响居住。已办结 2024年4月26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24日,回民区政府组织回民区城管局、光明路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进行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回民区光明路宝丽家园小区正门东侧为该小区的商住一体楼,该楼共6层,一楼为商户。经查,共有5家商户经营餐饮业,分别为犇羴鱻饭店、海凤卤肉扯面、砂锅麻辣烫米线、聚腾源烧麦和福玺源烧麦杂碎,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经调阅2019年-2023年的油烟检测报告,油烟排放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标准限值要求。5家餐饮业的油烟排放口存在向居民小区院内直排的情况。

(1)回民区城管局、光明路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于2024年4月24日责令5家餐饮企业即刻拆除向居民小区的排烟通道,并对院内地面、墙壁油污进行清理,目前排烟通道、墙壁油污已经进行拆除、清理。

(2)回民区城管局联合光明路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责令5家商户限期整改,对排烟管道进行改造并加装隔音棉,将油烟管道接入卫生间,同时户内安装油烟净化器、空气净化器等设施,产生的油烟排放在商户卫生间内,确保油烟不外溢、噪声不扰民。目前,改造工程已完工,整改完毕。

回民区大气14D2HH2024423047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西沟村内蒙古圣水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乱排设备清洗消毒水,在建厂时毁坏林地。已办结 2024年4月24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24日,经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县分局、县林草局、盛乐镇政府、盛乐镇执法局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西沟村内蒙古圣水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乱排设备清洗消毒水”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内蒙古圣水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盛乐镇西沟门村,于2016年11月21日成立,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公司主营业务为包装饮用水的生产与销售。经盛乐镇政府、盛乐镇执法局现场核查,该企业厂房外有一处排水口,排放给水桶消毒后的含二氧化氯的清洗水,该清洗水含二氧化氯浓度为1-2mg/L,该水经排水管道排放到企业后院作浇地用水,不存在向厂区外排放的情况。

(2)“在建厂时毁坏林地”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内蒙古圣水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人畜饮水设施项目位于盛乐镇西沟门村,项目占地面积9.6亩,经比对2017年林保数据,林地5.9775亩、非林地3.6225亩,该项目于2018年6月27日取得了5.9775亩《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2018〕171号),2018年9月27日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3062420、3062421、3062422、3062423)。综上,内蒙古圣水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人畜饮水设施建设项目,符合项目用地审批建设流程,不存在毁坏林地行为。

盛乐镇执法局责令其将设备清洗消毒水收集后进行拉运处理。和林格尔县 水、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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