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逐级推荐、联审比选、全面考察、会议研究,确定19名同志、11个基层党组织为内蒙古自治区“两优一先”表彰拟推荐对象(含差额)。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6日(星期一)至5月10日(星期五)。在此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向市委组织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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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