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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呼和浩特市第二十一批7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截至5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共25批次共409件(来电379件,来信30件)。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市已对第二十一批7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已办结6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0件。其它案件将持续按照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2024年4月27日)序号受理编号问题内容 是否

办结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

分布

利益

关系

群众

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 行政

单位

污染

类型

1X2HH20244270029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前乃莫板村,村内东梁地、南梁地,因常年的无序违规取土开采,造成村内出现数个几十米的深坑。因前乃莫板村是自治区二级水源地,坑内常年倒入大量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对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并对旁边的水源地造成了直接的威胁,常年倾倒有毒废物对当地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阶段性办结 2025年

4月30日

前办结

部分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28日,赛罕区区委、区政府组织榆林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如下。(1)“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前乃莫板村,村内东梁地、南梁地,因常年的无序违规取土开采,造成村内出现数个几十米的深坑。”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村内东梁地、南梁地出现数个几十米的深坑”,为村内2个约27米的深坑,距村约700米,占地面积约20亩,国土二调、三调数据显示,全部为采矿用地。上述两个坑为此处废旧砖厂在生产期间取土所致,该砖厂于2005年建成使用,2005年至2017年生产。2017年,赛罕区开展散乱污整治行动,该公司被停产取缔,原有设备拆除。废旧砖厂窑体和采土坑被纳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方防沙带-黄河重点生态区(赛罕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工作专班的通知》治理范围内。经与前乃莫板村了解,2019年11月前乃莫村与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租赁该废弃沙坑,租期5年,后来由于手续问题土坑至今并未使用。2024年4月3日自然资源部门开始对该沙坑进行治理,治理过程中,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施工人员将清理废砖厂窑体的废弃砖头垃圾直接倒入了采土坑内,由于该地块已租赁给城环公司,村书记不能擅自做主开展治理行为,故制止了倾倒行为。施工方就地摊平了窑体。经与自然资源局赛罕区分局沟通相关情况后,约定待协议到期后再行治理。(2)“因前乃莫板村是自治区二级水源地,坑内常年倒入大量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对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并对旁边的水源地造成了直接的威胁,常年倾倒有毒废物对当地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前乃莫板整村位于二级水源地区域内,深坑周边700米内无居民。在坑内东南侧存在部分建筑垃圾,砖块居多,为清理窑体的废弃砖头垃圾;坑西北侧及南侧均堆存有砖厂烧窑时产生的灰渣;未发现周边其他固体废物倾倒及堆存情况。 (1)赛罕区政府组织对建筑垃圾、灰渣进行清理,2024年5月15日前清理完毕。(2)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对乃莫板村内地下水水质进行采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置。(3)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区分局对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对采土坑进行治理,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 赛罕区,市生态

环境执法支队

土壤、

2D2HH20244270521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街加油站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在自行检验检测中委托第三方的检测报告造假,大气排放污染物超标。已办结 2024年

5月1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28日,新城区政府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现场核查,北垣街新城区范围内共有2家加油站,情况如下:一是呼和浩特市美盛石化有限公司北垣加油站,位于北垣街路南义国楼西侧,已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设施,油气在线监控设备已安装联网并通过验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的频次、项次委托内蒙古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2023年和2024年自行监测。已出具6份检验报告(ZJHJ24010815、ZJHJJ2303047-2、ZJHJJ2303047-1、ZJHJ24030603、ZJHJ2206055、ZJHJ23120801),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排放。二是呼和浩特市凌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北垣街加油站,位于新城区北垣街市消防支队对面,已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设施,油气在线监控设备已安装验收并联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的频次、项次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2023年自行监测,无缺项漏项。该加油站提供了3份涉及环境检测项目的检验报告,其中检验报告编号为SJJH2022016-3的检验单位为内蒙古世纪佳华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为GXHJ2022WT12042和GXHJ2023WT12030的检验单位为内蒙古国翔环保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1)2024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已委托内蒙古和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呼和浩特市美盛石化有限公司北垣加油站和呼和浩特市凌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北垣街加油站进行大气污染物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限值要求。(2)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上述自行监测报告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新城区大气3D2HH20244270520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左右城文菁苑小区正南面,新城区政府的西北拐角有一座燃煤锅炉(20层楼高),吹出来的黑烟严重污染空气。已办结 2024年

4月30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28日,新城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现场核查,情况如下:经现场核查,投诉反映的“燃煤锅炉房”位于左右城文菁苑小区正南面,原为呼和浩特市瑞增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房,原有2台10蒸吨燃煤锅炉,锅炉烟囱高约45米。该燃煤锅炉房于2017年废弃,并入呼市城发公司供热管网,原锅炉房厂房、煤棚、砖制烟囱、砖制烟道已废弃,均未拆除,厂房处于闲置状态。经现场核查,废弃烟囱下方连接有20米长的砖制烟道,烟道的东端、中间有2个开口未封闭,烟道开口处有少量生活垃圾堆存,烟道中间开口下方发现有垃圾燃烧痕迹,投诉反映的“黑烟”为烟道口人为焚烧垃圾产生黑烟,通过烟道经烟囱排出所致。 (1)新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责成呼和浩特市瑞增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清除了烟道口及附近的垃圾,并对烟道的东端、中间有2个开口进行了封闭。(2)呼和浩特市瑞增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对该锅炉房区域的监管,严禁在区域内丢弃、焚烧垃圾。新城区大气4D2HH20244270519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雁山营乡大石窑村村民反映:附近的小石瑶村煤场扬尘大,无法开窗,影响环境。已办结 2024年

4月29日

办结

属实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清水河县分局,托县黄河湿地管护中心,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情况如下:群众反映的附近小石窑村煤场位于大石窑村与小石窑村交界处,距最近居民约1公里,位于托克托县与清水河县交界处。该煤厂无相关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现场无生产情况,院内有地磅,并堆存少量煤炭,约150吨,占地约3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荒地),未采取苫盖措施。以前也存在堆煤情况。在遇大风天气时会产生扬尘,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1)托县政府已对该煤厂进行取缔,已将存放煤炭及地磅清理完毕。同时,在清理过程中加大洒水频次,避免产生扬尘污染。(2)托县政府与清水河县政府将加强联动执法,严厉打击两县交界处的“散乱污”企业。清水河县、托克托县大气5D2HH20244270518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营子镇东大圐圙村村民对编号X2HH20244120011举报案件办理结果不满意。主要为公告中对东大圐圙村2023年毁林盗挖行为,只是林草局对破坏林地问题进行了处理,但盗采沙土问题未进行处理。已办结 2024年

4月26日

办结

基本

属实

农村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经查,群众举报的“东大圐圙村2023年毁林盗挖行为”实为杨XX在2023年10月4日—22日期间采土采砂破坏草地(面积0.6824公顷,深约3米)的行为,托克托县林草局已于2024年4月11日对其未经批准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下达了《草原行政处罚决定》(托林草罚决定〔2024〕08号),责令杨XX停止其违法行为,行政罚款10000元,并限期于2024年10月11日前恢复植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同一个违法行为,由先立案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该行为已经由县林草局处罚,故自然资源部门不再处罚。 杨××采土采砂破坏草地的行为已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5条申请司法鉴定,待司法鉴定结果出具后,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移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托克

托县

生态6D2HH20244270516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钢铁路垃圾分拣站,粉碎饮料瓶,异味比较大,噪音扰民。已办结 2024年

4月29日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28日,回民区政府组织钢铁路办事处、区环卫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进行核查,情况如下: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回民区钢铁路垃圾分拣站”实为内蒙古程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回民区新华西街金海工业园区院内靠近中心位置,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饮料瓶的分选与破碎业务,场地南侧为饮料瓶存放区,饮料瓶经过分选破片后,用袋子打包后存放在厂房内部车间的北侧,运往外地再生资源企业进行再加工。现场核查生产车间有异味,系分拣产生的垃圾堆放发酵产生。经查,该公司周围均为园区其他生产企业,没有居民小区,距离园区东侧最近居民小区在1500米以上,产生的噪音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 (1)回民区钢铁路办事处已于2024年4月2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内蒙古程禄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界进行异味和噪音检测,检测结果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制要求。(2)回民区环卫服务中心、钢铁路办事处督促分拣中心按照要求落实操作流程、消杀除味、卫生清洁等工作,提高该工作人员的作业水平,同时加强对该分拣中心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该分拣中心环境卫生。(3)回民区钢铁路办事处、环卫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持续提升环保监管力度,对有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持续保持严管严治的环境监管态势。回民区大气、噪音7D2HH20244270515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景盛路蒙树生态科技园东侧,有一家内蒙古蒙牛生物智能有限公司,把污泥倒在了和林格尔新区附近的耕地、树林和空地上。已办结 2024年

4月29日

办结

部分

属实

城市 群众

身边

问题

其他 2024年4月26日,经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县林草局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景盛路蒙树生态科技园东侧,有一家内蒙古蒙牛生物智能有限公司,把污泥倒在了和林格尔新区附近的耕地、树林和空地上”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内蒙古蒙牛生物质能有限公司位于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该公司于2020年取得《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蒙牛澳亚示范牧场大型沼气发电综合利用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呼环政批字〔2020〕19号),并于同年通过自主验收。反映问题中所述的“污泥”,实为该公司还田还林的沼液,2024年4月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SBPKLLS0839475T3)显示,该公司产生的沼液符合《农用沼液标准》(GB/T40750)的质量要求。反映的“和林格尔新区附近的耕地、树林”实为蒙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育苗地(林地)和村民张某某等的耕地,该公司2022年8月与蒙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沼液还碳汇林、苗圃肥料化利用协议,有效期三年,目前仍在有效期内。村民张某某等与内蒙古蒙牛生物质能有限公司外包沼液的内蒙古蒙辉货物装卸搬运有限公司签订还田协议,用于周边约100亩耕地施肥。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在和林格尔新区空地倾倒污泥现象,仅有沼肥外运用于还田、还林。 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已现场要求蒙牛生物质能有限公司按照规范加强农业沼肥还田、还林管理,严禁乱倒。 和林

格尔县

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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