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