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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一百零二期

1.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纪、犯罪的,怎么办?

答: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2.对行政机关显失公正的处理,人民法院应当怎么判?

答:对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依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判决行政机关改变,也可以作出判决代替行政机关原处罚决定而直接对原告生效。

3.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会怎么判?

答: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情况主要有:对侵犯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制止而不制止;对各种许可证明提出申请应批准而不批准;行政机关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拖延不办或者迟迟不予答复。

4.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撤销行政机关的决定,并令其重新处理?

答:行政诉讼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5.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会维持行政机关的决定?

答:行政诉讼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6.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怎么办?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作为对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有权强制执行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没有强制执行能力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会有什么结果?

答: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8.行政机关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怎么办?

答:被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划拨。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人民法院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2)罚款。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人民法院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3)提出司法建议。人民法院可以向被诉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通报该行政机关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况,并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4)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究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9.受到行政机关的不法侵害,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10.行政诉讼法对赔偿费用的来源是如何规定的?

答:行政诉讼法规定,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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